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2-05 08:41:51 点击率: 6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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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1910号)精神,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执行和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工作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和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和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执行和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执行和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护标准。承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备案、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3)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14)统一领导和管理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元江县水利局、元江县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元江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元江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元江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元江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局机关

2)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3)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红河分局

4)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澧江分局

5)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甘庄分局

6)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因远分局

7)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曼来管理所

8)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咪哩管理所

9)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龙潭管理所

10)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洼垤管理所

11)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羊街管理所

12)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那诺管理所

13)元江县土地储备中心

14)元江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元江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

15)元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快规划编制。切实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争取2021年底前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生态红线评估调整等机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协调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处理有关矛盾,尽最大努力消化历史遗留问题,积极稳妥解决影响和制约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突出困难,切实发挥空间管控边界的底线约束作用。

2.推进生态修复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及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政策文件,统筹采取增减挂钩指标流转、补充耕地指标流转、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废弃矿山土石料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等措施筹集部分治理经费。同时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

3.优化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完成房地存量数据整合验收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

4.加强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整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强化部门协作、联合行动,清理整治并举,边查边改,依法依规进行整治整改,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强化宣传,提高农户、经营者保护耕地地的意识;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

5.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按照省、市部署积极推进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全面落实矿产领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解决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大量石料的办法措施。

6.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精心组织,继续抓好排查巡查。加强值守,建立地灾快速应急机制。加强培训,提供识灾防灾能力。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1个;事业单位3个。截至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64人。在职实有6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764.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42.00万元(本级财力安排1,715.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27.00万元),政府性基金10,0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22.10万元。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764.10万元,与上年预算31,902.75万元相比,减少20,138.65万元,减幅63.1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42.00万元,与上年预算1,270.75万元相比,增加471.25万元,增幅37.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000.00万元,与上年预算30,632.00万元相比,减少20,632.00万元,减幅67.3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安排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资金494.65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安排元江县土地收储及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10,00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742.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742.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42.00万元(本级财力1,715.00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27.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0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742.00万元,与上年预算31,902.75万元相比,减少20,160.75万元,减幅63.19%。其中,本年收入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减少20160.75万元,减幅63.19%。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增加471.25万元(本级财力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增加703.99万元,执法办案补助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减少10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减少0.74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减少104.00万元, 其他非税收入安排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减少28.00万元),增幅37.08%;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减少20,632.00万元,减幅67.3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安排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资金494.65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安排元江县土地收储及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10,000.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764.1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74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2.00万元,与2020年基本支出1,270.75相比,减少28.75万元,减幅2.26%,减少的主要原因:2021年预计非税收入较上年减少,财政按比例安排返还非税收入成本减少;财政未安排执法办案补助支出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支出。项目支出10,500.00万元,与2020年项目支出30,632.00万元相比,减少20,132.00万元,减幅65.7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安排元江县土地收储及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10,000.00万元,较上年减少632.00万元;未安排安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还本支出20,000.00万元;2021年安排2019年国土资源卫片执法补助经费5.35万元;安排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资金494.6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48万元,全部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卫生健康支出80.17万元,分别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8.6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79万元;3.城乡社区支出10,000.00万元,分别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000.00万元、土地开发支出5,000.00万元;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73.52万元,分别为行政运行支出573.98万元、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5.35万元、事业运行394.19万元;5.住房保障支出97.20万元,分别为住房公积金支出91.60万元、购房补贴支出5.60万元;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94.65万元,全部为地质灾害防治支出494.65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类,基本支出1,242.00万元,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1,010.2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30.04万元、津贴补贴293.26万元、奖金44.10万元、绩效工资177.8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9.2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3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1.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12万元、住房公积金91.60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17.49万元(其中:办公费48.92万元、咨询费2.60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3.60万元、邮电费1.80万元、物业管理费0.22万元、差旅费7.00万元、维修(护)费17.24万元、会议费1.00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公务接待费5.20万元、劳务费82.20万元、工会经费4.60万元、福利费2.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5.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2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30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4.30万元)。

项目支出10,500.00万元,主要用于:1.2021年土地收储项目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000.00万元;2.2021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支出5,000.00万元;3.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资金494.65万元;4.2019年国土资源卫片执法补助经费5.35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部门暂无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没有预算与中央配套事项资金。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没有预算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资金。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没有预算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资金。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3(包含办公耗材2个、车辆运行及维护3个、办公设备购置2个、办公桌椅3个、印刷服务1个、物业管理服务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50万元,较上年12.52万元相比,减少1.02万元,下降8.1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元江县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元江县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20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8.7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5次,共计接待520人次。

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50万元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元江县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8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玉溪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9个(此处说的项目是指预算批复中下达的项目,不含政府采购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000.00万元。分别是:

1.元江县羊街乡集镇滑坡、活动性冲沟治理项目专项资金47.15万元

12021年度绩效目标:项目资金用于元江县羊街乡集镇滑坡、活动性冲沟治理项目的抗滑挡墙、截排水沟、抗滑桩、谷坊坝等工程措施。通过采取浇筑抗滑挡墙、截排水沟、抗滑桩、谷坊坝等工程措施,有效遏制或避免滑坡灾害,保护羊街乡集镇1060人,保护资产6800万元,以达到规划设计预期治理效果。

(2)绩效指标:数量指标,按规划设计完成全部工程施工任务,且节支增效采购明显,达到规划设计预期治理效果;质量指标,有效遏制或避免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工程质量优良,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时效指标,按照合同约定施工时间按时完成施工;成本指标,项目概算2,069.79万元,在项目概算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且节支增效成果明显;社会效益指标,实现工程治理预期效果,达到防灾减灾目的,保障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确保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满意度达100%

2.2019年国土资源卫片执法补助经费5.35万元

12021年度绩效目标:通过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卫片执法模块填报本行政区域内涉及的卫片图斑核查、判定、查处整改等成果数据,客观评估检验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和日常执法监管情况,着力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发生,有力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秩序,并形成卫片执法成果报告,上报市级。

2)绩效指标:数量指标,完成2019年四个季度图斑的内外业核查;成本指标,按照工作完成量支付技术服务费5.35万元;社会效益指标,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客观评估检验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和日常执法监管情况,着力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发生,有力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秩序;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加强元江县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管理满意度达100%

3.元江县甘庄街道果洛垤村阿者打小组搬迁避让项目补助资金119.75万元

12021年度绩效目标:通过实施搬迁避让项目,拆除原村庄,彻底消除元江县甘庄街道果洛垤村阿者打小组37158人的住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绩效指标:数量指标,通过实施搬迁避让项目,拆除原村庄,彻底消除元江县甘庄街道果洛垤村阿者打小组37158人的住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成本指标,项目概算资金185.00万元,此次需项目资金119.75万元;社会效益指标,通过实施搬迁避让项目,拆除原村庄,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彻底消除该小组37158人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灾群众满意度达100%

4.元江县甘庄街道青龙厂社区紫胶园小组搬迁避让项目补助资金35.75万元

12021年度绩效目标:通过实施搬迁避让项目,拆除原村庄,彻底消除元江县甘庄街道青龙厂社区紫胶园小组1339人的住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绩效指标:数量指标,通过实施搬迁避让项目,拆除原村庄,彻底消除元江县甘庄街道青龙厂社区紫胶园小组1339人的住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效益指标,通过实施搬迁避让项目,拆除原村庄,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彻底消除该小组1339人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灾群众满意度达100%

5.龙潭乡水可莫村期吉下寨小组搬迁避让项目补助资金54.00万元

12021年度绩效目标:通过实施搬迁避让项目,拆除原村庄,彻底消除元江县龙潭乡水可莫村期吉下寨小组64211人的住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绩效指标:数量指标,完成元江县龙潭乡水可莫村期吉下寨小组64211人的搬迁安置工作,组织竣工验收,开工及时率达100%,保障搬迁工作及时开展;社会效益指标,通过实施搬迁避让项目,拆除原村庄,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进行复垦复绿;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彻底消除该小组64211人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搬迁户满意度达95%

6.元江县曼来镇农场田村新华(老箐)村小组搬迁避让项目补助资金75.00万元

12021年度绩效目标:通过实施搬迁避让项目,拆除原村庄,彻底消除元江县曼来镇农场田村新华(老箐)村小组2884人的住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绩效指标:数量指标,通过实施搬迁避让项目,拆除原村庄,彻底消除元江县曼来镇农场田村新华(老箐)村小组2884人的住房安全隐患;社会效益指标,通过实施搬迁避让项目,拆除原村庄,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彻底消除该小组2884人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群众满意度达100%

7.元江县咪哩乡大新村大新小组及大新小学滑坡治理项目专项资金96.00万元

12021年度绩效目标:通过采取浇筑抗滑挡墙、截排水沟、抗滑桩、谷坊坝等工程措施,有效遏制或避免滑坡灾害,保护当地居民1007人生命安全,保护资产2900万元,以达到规划设计预期治理效果。

(2)绩效指标:数量指标,按规划设计完成全部施工任务,达到预期规划设计治理效果;质量指标,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时效指标,按照合同约定实施时间,按计划完成施工人员;成本指标,项目投资概算603.47万元,在项目投资概算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且节支增效成果明显;社会效益指标,实现工程治理预期效果,达到防灾减灾目的,保障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彻底消除该小组1007人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满意度达100%

8.元江县那诺乡打芒村站伍站立滑坡治理项目专项资金67.00万元

12021年度绩效目标:通过采取浇筑抗滑挡墙、截排水沟、抗滑桩、谷坊坝等工程措施,有效遏制或避免滑坡灾害,保护当地641人生命安全,保护资产1180万元,以达到规划设计预期治理效果。

2)绩效指标:数量指标,按规划设计完成全部施工任务,达到预期规划设计治理效果;质量指标,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时效指标,按照合同约定实施时间,按计划完成施工人员;成本指标,项目投资概算642.26万元,在项目投资概算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且节支增效成果明显;社会效益指标,实现工程治理预期效果,达到防灾减灾目的,保障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彻底消除该小组641人安全隐患,保护资产1,180.00万元,确保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满意度达95%以上。

9.元江县2021年土地收储及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10,000.00万元

12021年度绩效目标:按计划完成2021年土地收储及开发整理工作,落实元江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保障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按规定及时足额兑付被征地群众征地补偿费,保障社会稳定。

2)绩效指标:数量指标,按2021年土地收储计划完成土地收储及开发整理工作,完成土地收储计划及开发整理工作的70%以上;时效指标,2021年;经济效益指标,落实元江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保障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效益指标,按规定及时足额兑付被征地群众征地补偿费,保障社会稳定;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确保被征地群众满意度达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3.土地整治: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运用工程建设措施,通过对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整治、开发,对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以及分散、闲置、未被充分利用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实施深度开发,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其实质是合理组织土地利用。广义的土地整治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7.4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48.92万元、咨询费2.60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3.60万元、邮电费1.80万元、物业管理费0.22万元、差旅费7.00万元、维修(护)费17.24万元、会议费1.00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公务接待费5.20万元、劳务费82.20万元、工会经费4.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5.80万元、福利费2.56万元、其他公务交通费用31.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2万元。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预算424.1万元相比,减少206.61万元,减幅48.7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预算安排执法办案补助100.00万元、安排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支出104.00万元、安排收费成本补偿27.74万元,2021年度预算安排收费成本补偿27.00万元,未安排其他非税收入返还款。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2800432400111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10203050842164.xlsx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