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8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元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元江县监察委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在中共玉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元江县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其基本职能如下: (1)监督检查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政府的决定、命令,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 (3)监督检查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行政纪律等的情况; (4)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 (5)监督检查党政领导班子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等方面的情况; (6)监督检查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情况; (7)调查领导干部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对轻微违纪的干部及时提出党纪政务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建议,对严重违纪的干部提出党纪政务重处分或者调整职务的建议,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干部移送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建议; (8)调查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行为,对需要实行问责的干部提出问责的建议; (9)调查应由监察机关参与调查和处理的安全生产事故,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10)调查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1)调查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 (12)调查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13)参与党委、政府的重要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 (14)配合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好违法犯罪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追究工作; (15)配合做好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征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意见的回复,组织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工作; (16)配合协助巡视视巡察机构开展巡视巡察工作,派出机构按照巡视联络办的安排开展巡察工作。 (17)履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赋予的其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责。 (18)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元办发〔2017〕29号文件,县纪委监察委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宣传部(预防职务犯罪)、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新设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 根据元办发〔2017〕29号文件,2018年1月,县纪委监察委共设置派驻(出)机构数12个(1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个派出纪工委)。 根据元办发〔2017〕29号文件,2018年1月,县委共设置1个巡察办,5个常设巡察组,由县纪委负责管理。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夯实管党治党责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肃清请光荣流毒影响,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教育全县党员干部坚决反对“七个有之”,自觉做到“五个必须”, 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件2人。坚持“年初承诺、季度报告、年中约谈、年底述责述廉”工作制度,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17份,主体责任责任书67份,全县各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作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承诺90份,派出主体责任清单179项、监督责任清单1047项。紧盯“关键少数”,组织10个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2个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8个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提交书面报告,全面压实“两个责任”。通过政治巡察、专项检查、参与民主生活会督导、述职评议等方式,加强对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 (2)抓实监督首要职责,着力提高监督质效。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深化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一是细化日常监督。继续完善“两查一谈”(县纪委一月一督查、派驻机构日常督查和县纪委书记“三必谈”与随机谈),注重抓细、抓小、抓苗头、抓日常,做到发现苗头及时提醒、有了问题谈话诫勉,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1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77.2%,向有关单位下发纪律检查或监察建议书13份。实行纪委书记专题会研究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共审查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05批868人次,对县管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4批359人次。二是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城乡人居环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大棚房”整治、扶贫小额信贷逾期回收等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针对创卫督查发现的问题,对监管不力的2个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2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1名派驻纪检监察组长约谈提醒。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走访群众、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失职11名领导干部和1单位,工作不力的有8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三是完善监察监督。深化派驻监察机构改革,向10个乡镇(街道)及6个重大投资项目派出监察专员,赋予一定的监察权限,聘请11名特约监察员及81名村级廉情监督员,整合监督力量,打通监察全覆盖“最后一公里”。四是扎实推进巡察监督。组织开展县委第八、九、十、十一共四轮政治巡察,其中第九轮县区交叉常规巡察,派出1个巡察组向村(社区)延伸巡察,将巡察“利剑”直插基层,全面打通党内监督末梢。 (3)纠正“四风”不止步,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紧盯作风建设领域的新变化新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了定制赠送收受高档酒茶及其他特殊定制品、“天价烟”背后“四风”问题等专项检查,通过集中、定期、随机、明察、暗访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发现能力。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5件5人,结案4件6人(上年结转3件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实名通报1批2起。共查处41件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立案7件7人,给予党纪处分1人,问责3人,组织处理58人。积极推进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运用,大力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脱贫攻坚“五级联动”平台受理群众诉求1776件,办结1776件,办结率100%,满意率99.89%。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43件,办结39件,立案8件,办结2件,开除党籍2人,问责3人,组织处理58人,3个单位,其中收到上级交办的脱贫攻坚问题线索20件,已全部办结,立案审查1件1人,组织处理35人,通报曝光1批3起扶贫领域问题。 (4)坚决减存量遏增量,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突出重点、精准有力,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抓住选人用人、审批监管、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惩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重大责任事故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干部。纪检监察机构受理信访举报124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07件,立案79件8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3人,其中采取留置措施4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3人。办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35件,立案15件1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组织处理2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人。 扎实开展回访教育工作,由案件审理室、原案件承办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和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组成回访教育小组,采取面对面谈话、一对一心理疏导、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行政机关和干部群众对受处分人员的评价、反映等方式进行,通过讲纪律、讲规矩、讲事实,以纪教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帮助受处分干部正确认识错误、正确对待处分、改正错误。今年以来,对19名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并按期解除处分。高度重视“以案促改”工作,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督促5个发案单位在民主生活会上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切实做到以查促教、以查促建、以查促管。 (5)坚持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并重,持续深化巡察工作。 按照“六围绕一加强”和“五个持续”要求深化政治巡察,全面审视被巡察党组织,着力发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违反党的“六项纪律”、搞“七个有之”等问题。对2个乡镇21个县直部门3个村(社区)组织开展了四轮常规巡察,即县委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轮巡察。其中前三轮巡察共发现问题313个,移交问题线索26件,并对3个村(社区)提出立行立改问题17项,县委第十一轮巡察正在开展中。同时开展了一轮减税降费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巡察情况报告下一步将提交县委书记专题会和县委常委会。 (6)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纪水平。 持续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制定完成元江县纪委监委“三定”方案,对12个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进行更名。高度重视审查调查人才库建设,从执纪审查、审理部门及乡镇纪委选拔42名干部充实审查调查人才库。组织2019年度纪检监察业务全员培训,已培训12期960人次。共派出24名年青后备纪检监察干部到省、市纪委参与专案办理和跟班学习。派出53人次到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参加业务技能培训。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开展内部纪律作风督查6次,对走读式谈话工作现场督查1次,发现问题2个。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6件,其中谈话函询2件2人,初核2件2人,党纪政务立案1件1人;给予批评教育1人,通报批评问责1人,职务调整1人,提醒谈话1人;对2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乡镇纪委书记行文通报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1名派驻纪检组组长通报批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8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3人主要是政府购买3人:驾驶员1人,办公文职1人,后勤卫生保障1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109.17万元,2018年收入合计1341.9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2.82万元,减幅17.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9.17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309.27万元,占总收入的99.10%,与上年对比减少210.10万元,减幅16.05%;;其他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的0.90%。2018年其他收入32.7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72万元,减幅69.44%,减少的原因是一监察体制改革接近收尾,减少项目经费预算收入151万元,另外财政资金紧张年底无力支付预算内运行经费,行政运行经费收入减少11.55万元。二是市纪委对下项目资金其他收入减少22.72万元。三是监察体制改革项目经费预算收入减少,与财政年底无力支付收回预算内行政运行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25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0.77万元,占总支出的97.98%;项目支出25.35万元,占总支出的2.02%;2018年度支出合计120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7.48万元,占总支出的80.05%;项目支出241.04万元,占总支出的19.95%;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比上年增加47.60万元,增幅3.94%。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263.29万元,增幅27.21%;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215.69万元,减幅89.48%;支出合计增加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全年在职职工64人,2019年全年在职职工83人,人员增加19人工资福利增加 288.46万元;项目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主要原因分析项目预算收入减少,另外财政国库资金紧张,还未支付就被收回其中人员经费被收回46.2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被收回62.73万元,项目经费被收回16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30.77万元,2018年日常支出967.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263.29万元,增幅27.21%,分析主要原因为2018年全年在职职工64人,2019年全年在职职工83人,人员增加19人工资福利增加288.4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30.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99.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35万元。2018年度项目支出合计241.04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资金支出比上年减少 215.69万元,减幅89.48%,项目资金支出减少主要原因分析:监察体制改革项目经费预算收入减少151万元,另外财政国库资金紧张,还未支付就被收回165万元。2019年项目开展支付明细:巡察工作业务支付15万元,办案场所建设0.5万元,驻村干部补助经费3万元,办案费用支付6.8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5.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6.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8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析:2018年全年在职职工64人,2019年全年在职职工83人,人员增加19人,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311.85万元。因财政资金困难年收回尚未支付额度导致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54.65万元。项目资金因监委体制改革接近收尾预算项目资金减少,财政年底财力不济收回尚未支付额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73.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58%。主要用于基本支出948.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8.9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9.87万元,项目支出24.85万元。2019年项目开展支付明细:巡察工作业务支付15万元,驻村干部补助经费3万元,办案费用支付6.86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03.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单位的住房公积金103.65万元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6.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0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办公经费0.36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28万元,支出决算为6.09万,元,完成预算的31.59%。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为0元,务用车运行费5.93万元,完成预算的30.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6万元,完成预算的8.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县财政资金紧缺,无力支付相关经费,结余至下一年度支付,造成2019年实际支付数减少。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按预算、按标准支出。三是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等相关要求,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四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五是坚持厉行节约,有利公务的原则,不搞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6万元,下降47.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1万元,下降32.91%,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2.9万元, 下降32.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2.69万元,下降94.3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坚持厉行节约,有利公务的原则,不搞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等相关要求,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三公”经费实现“只减不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3万元,占97.37%;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占2.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6万(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及县外因工作需要来函发生的接待支出,共计10批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87万元,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48.2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32万元,降低32.61%。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县财政困难,国库无力支付发生金额,故收回虚空额度,导致实际支付数额大幅度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41万元;印刷费0.72万元;水费1.50万元;电费5.46万元;邮电费0.76万元;差旅费2.52万元;维护费0.37万元;培训费0.38万元;公务接待费0.16万元;劳务费10.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3万元;其他交通费60.8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435.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23.02万元,流动资产171.58万元。上年度资产总额565.0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9.68万元,减幅22.94%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08.66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38.25元。增长原因:本年度接受外单位无偿划拨转入固定资产总原值157.74万元,计提折旧后总净值为152.07万元。(1)元财发﹝2018﹞139号划拨转入6台空调原值3.48万元,因办公室搬迁工商联划拨转;(2)元财发﹝2018﹞95号划拨转入固定资产一批,原值143.51万元,因监察体制改革县检察院按文件将检察院所属位于监狱方向看守所内所有固定资产设备划转县纪委监委,其中含公务用车一辆原值24.85万元;(3)市纪委按玉财资﹝2019﹞116号划拨转入10台笔记本电脑,10台台式电脑,固定资产总原值10.75万元。(4)元财发﹝2019﹞121号划拨转出18台空调原值9.65万元,净值5.3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8项,账面原值9.29万元,元财发﹝2019﹞1621号报废18项资产设备,其中8台便携式笔记本电脑,10台电脑设备,及划转1台空调设备,原值0.54万元,净值0.31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万元购买临聘人员3名劳务支出;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我委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及财政预算计划,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根据《元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预算资金绩效自评的通知》(便笺〔2020〕18号)要求,领导高度重视,实际开展自评,测算预算项目,成立县纪委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按照相关文件开展工作计划,设立项目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县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把关。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在各股室分工自评的基础上统一分类汇总,高质量地完成整体绩效自评工作。预算管理方面,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100%,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但仍需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利用率高于90%,定期进行了资产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情况良好。资金效益方面,随机进行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通过统计分析获取了人民群众对经济发展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生态环境满意度、政府履职满意度各方面的评价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中心任务,监督执纪问责,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创新方式方法,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我委认真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监督检查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政府的决定、命令,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监督检查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行政纪律等的情况;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调查领导干部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对轻微违纪的干部及时提出党政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建议,对严重违纪的干部提出党政纪重处分或者调整职务的建议,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干部提出移送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建议;全年整体绩效目标均已完成,纪检监察机构受理信访举报124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07件,立案79件8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3人,其中采取留置措施4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3人。办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35件,立案15件1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组织处理2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人。对2个乡镇21个县直部门3个村(社区)组织开展了四轮常规巡察,即县委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轮巡察。其中前三轮巡察共发现问题313个,移交问题线索26件,并对3个村(社区)提出立行立改问题17项。成果喜人,但所有项目均存在支付率低现象及问题,有的甚至没有支付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1.财政国库资金有限,额度下到单位不及时;2.额度到账后国库开账不及时,常年关账,均导致支付延误,待付单子积压,影响绩效完成进度。改进措施及建议:及时开账支付。 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元江县纪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项目绩效自评。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项目一 纪检监察改革工作经费项目绩效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产出和效果: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真正发挥绩效管理的作用通过项目实施,有效保障了纪委监委改革后续业务和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项目二 五级联动互联网平台建设使用费项目绩效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结转下年度支付4.8万完成预算的9.6%。主要产出和效果:设定量化细化的绩效目标时,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真正发挥绩效管理的作用通过项目实施,使纪委监委全网络得到了有效保障了,确保各项业务能够顺利开展。 项目三 纪检监察宣教工作经费项目绩效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产出和效果:在设定量化细化的绩效目标时,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通过项目实施,有效保障了纪委监委关于职务犯罪教育、警示教育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项目四 巡察工作业务经费项目绩效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产出和效果:设置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真正发挥绩效管理的作用通过项目实施,有效保障了巡察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项目五 纪律审查业务工作经费项目绩效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财政资金紧张,无力支付,以实际拨方式结转下年支付年43.27万,,2019年外出培训会减少,造成支付差异。完成预算的86.54%。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有效保障了纪律审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项目六 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经费项目绩效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执行率较低,财政支付力度弱。 (7)项目七 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县政法委)项目绩效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产出和效果:设定量化细化的绩效目标时,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真正发挥绩效管理的作用。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扫黑工作的顺利开展 (8)项目八 2018年专项补助经费项目绩效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通过项目实施,保障驻村干部挂帮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2019年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等、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尽量压缩各项支出。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管理制度规范完善,具体措施可行,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促进了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全力以赴为元江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环境。2019年收到处置线索229件,立案件数79件,结案件数60件,立案涉及人数89人。从案件数量上,质量上,时效上以及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等各项指标均已完成。总体评价等级为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元江县纪委共有项目资金180万元。其中年初预算项目资金150万元;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配套专项资金20万元;市级下达扫黑除恶专项资金10万元。财政无力支付收回项目资金额度165万元,实际支付15万元,均为巡察差旅费,2019年财政局对项目资金仅仅只开放15万额度支付,导致我委项目资金支付能力弱,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 2018年年末货币资金196.29万元,2019年货币资金62.97万元,货币资金减少133.32万元,降幅67.91%,降低的主要原因是上缴了违纪资金144.89万元。 2018年末负责合计102.79万元,2019年末负责合计141.05万元,增长38.26万元,增幅37.2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年底有32.68万元未办结的违纪案件资金在存。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违纪资金: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八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五条《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办法》的规定,对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查办的或牵头组织其他部门联合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的违纪违法款物,依法应当予以没收、追缴的,要及时没收、追缴;确需采取暂予扣留、封存措施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做到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又尽量挽回经济损失。 2..违纪资金暂存: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办案部门经手的没收、追缴款物,一律交由机关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机关财务部门应有专人管理,设立专门账户。暂予扣留和封存的款物在案件未办结前,资金处置文件未下发前保管的违纪资金。 3.司法鉴定费: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纪委发生的司法鉴定费用是指在办案过程中,部分涉案资料需要司法等权威机关参与鉴定,巩固证据而发生的鉴定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42800122201111 中国共产党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表(监督索引定稿)202011200510033412020112310502868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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