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元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其职权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常委会机关各委室是常委会的办事机关,负责处置常委会的各项日常事务工作,为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提供优质服务。 1、为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和实施地方性法规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2、为常委会督促实施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各项服务。 3、为常委会组织开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主任办公会议提供各项服务。 4、为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问题提供服务。 5、为常委会实施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提供各项服务。 6、联系有关部门办理人民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7、抓好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质量。 8、做好常委会布置的其它各项工作。 9、协调好上下、左右的各种关系,做好接待工作。 10、做好县委和上级人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一府两院”的大力支持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生态立县、产业强县、创新活县、开放兴县、共享和县”发展战略和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通过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 一、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四个必须”,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这“四个必须”既是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年来的实践经验总结,也是指导今后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常委会将始终坚持和认真实践。一年来,常委会始终做到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将“心中有党”作为“定海神针”,真信党的追求,真学党的理论,对党绝对忠诚,做到自觉坚定、不打折扣,不放空炮,政治方向不偏,政治品格不变,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决不含糊其词、犹豫不决、左右摇摆,坚决听从党中央的指挥,永远听党话、跟党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和履行职权的各个方面,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确保人大工作与党同向、与民同心、与“一府两院”同力;行动上自觉把各项工作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认真贯彻好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人大工作与党同向、与民同心、与“一府两院”同力,全力以赴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贯彻好、落实好。 二、狠抓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建设,机关自身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结合人大机关工作实际,按照与县委签订的《元江县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元江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制度(试行)》和《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充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教育、制度、监督和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务求实效,努力把自身建设提上一个新台阶: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了5次有关廉政工作方面的会议,研究和安排部署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先后研究下发了《元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元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和《元江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任务清单》等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措施办法。二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共24份,其中: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及机关县级领导分别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9份,副主任分别与所分管的委室主任、副主任签订责任书15份;组织开展廉政提醒谈话(约谈)活动累计20次,被谈话(约谈)提醒人员累计达230余人次;同时,县人大机关24名副科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均签订了廉政承诺书;三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定期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16名委室领导干部就个人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向常委会党组进行了书面报告。四是突出意形态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廉政及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和意识形态组织学习,有效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一年来,县人大党组采取多种方式,精心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玉溪市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制度,组织开展了手抄《中国共产党章程》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警示专题教育片和《永远在路上》电视专题片,组织党员干部重点深入学习了《宪法》、《代表法》、《选举法》、《组织法》及人大制度等相关法律和知识,至目前,共组织召开各类学习活动12次,参学党员干部达440余人次。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意识,进一步提升了理论素养和意识形态,增强了“四个意识”,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了党员干部意识形态方面的建设。年内,县人大机关党员干部意识形态良好,没有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委廉洁从政相关规定而被县委有关部门问责通报的现象。 三、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发展战略及发展思路,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严格依法履职,积极探索创新,年内,通过依法召开8次常委会、8次党组会议、17次主任会议来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围绕法治建设,民族立法工作取得新突破。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县人大在民族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按照“立足县情、统筹协调、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扎实推进民族立法工作,不断完善我县地方性法规体系。一是立法工作成效显著。以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严格立法程序,有计划、有步骤推动民族立法工作。圆满完成了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关于制定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工程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议案》,通过人大常委会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工程和河道管理条例》经过立法考察调研、法案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党内报批、县人代会审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等程序,2016年6月17日召开了条例发布会,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二是认真督促县人民政府制定《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管理办法》,要求县人民政府深入调研、对外借鉴,制定出台一个高质量、高水平、可操作性强、实用性高的办法。三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大了全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年内对《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县城面山管理办法》进行了备案审查。 (二)服务发展大局,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 一年来,人大常委会始终围绕中心、紧扣大局,牢牢抓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目标,紧紧围绕县委“全力转方式、调结构,提升一产、促进二产、强推三产,实现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发展之路,紧扣发展大局,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监督实效,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更好地为推动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服务。全年组织开展23次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活动,开展1次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5项,作出审议意见16份,保证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工作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情况、2015年度地方财政决算情况、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2014年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部门预算执行监督以及烤烟生产、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现代农业庄园、脱贫攻坚、环境保护、教育改革与发展、商贸城项目建设等工作情况报告。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求县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主动适应新常态,加强收入征管,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制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强化产业扶持发展政策引导,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措施,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常委会组织市县人大代表对滨江片区建设、元蔓高速、玉磨铁路、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民族文化旅游等重点项目及重点工作进行了视察和调研,要求县人民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产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打牢经济跨越发展的基础。常委会还组织对县人民政府承诺的“十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及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询问,针对询问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制定跟踪监督方案,加强问后落实,抓好目标任务的完成。 法律监督。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在辖区内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及“七五”普法规划制定情况的报告。要求县人民政府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村公路条例和旅游条例贯彻实施力度,抢抓“五网”建设和“昆玉红”旅游文化产业经济带建设机遇,加快产业发展;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普法机制,重视重大改革、重点项目区域的普法工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和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汇报,要求两院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司法为民,不断完善审判和检察工作机制,加强司法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司法水平,更好地发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三)坚持依法行权,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更加科学规范。 常委会高度重视和发挥人大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的优势,始终把推动落实县委决策部署,促进元江改革发展稳定和民生改善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抓住事关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通过深入调查、广泛听取意见、积极集中民智,及时依法对2015年度地方财政决算、“七五”普法规划、政府融资、政府债务限额、重点工作资金安排、《水工程和河道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代表补选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决定。一年来,做出决议11项、决定9项,及时将县委的重大决策依法转化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 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人大任命与提高干部法律素质相结合、任前监督与任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行使人事任免权。一年来,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5人次,其中任命24人、免职19人、同意辞职2人。制定实施了《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终向常委会报告依法履职情况办法》。加大任后监督,25个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向常委会报告了履职情况,对司法局、环保局局长进行了履职评议,切实做到了依法任免、依法监督,完善了人大任命干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监督机制。 (四)创新履职机制,代表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积极开展代表联系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99人次、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1480人次,听取和收集代表意见建议256条,对7名代表履职情况进行专访报道。定期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重要工作及重大活动情况,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16人次,代表参加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活动137人次,参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活动435人次,提出意见建议76条。组织代表参与阳光司法工程、政风行风评议、行风监督和人民陪审等活动62人次,参加有关部门听证会、征求意见会53人次。坚持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代表工作的指导,经费保障更加充分,工作活力更加显现,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创建了10个乡镇街道标准化人大代表联络活动站和5个村级人大代表活动室,保障了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为代表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有利条件。依法终止了1名县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补选了县人大代表2名。首次开展了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代表主动接受选民监督评议,提升了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表扬了十六届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5个先进代表小组、4个人大工作先进委室、60名优秀人大代表、10名人大工作先进个人、10个办理议案建议先进单位,增强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及时交办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2件议案和111件代表建议。对涉及面广、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5件建议列为重点督办,由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对“急、难、老、小”代表建议由常委会相关委室督办;承办单位与代表沟通协商,安排专项资金,强化办理措施,切实提高了代表建议满意率和解决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面商率、办复率、满意率均达100%,解决率达39.6%,比上年提高了2.6个百分点,是历年来解决率最高的一年。 (五)切实履行人大职责,做好县乡人大换届工作。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基础,也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县人大常委会将在县委的统一领导,准确把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县委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新要求、准确把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新变化、准确把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面临的新形势,明确任务,突出重点,从严从实抓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以及纪委、组织等部门关于严肃换届选举纪律的部署要求,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得到遵守执行,确保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风清气正,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最终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任务,为推动元江跨越发展、如期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组织保障。 (六)认真完成县委交办的其它重点工作。 常委会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按照县委的安排,积极参与全县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所负责的各项工作都取得较好成绩。一是全力以赴投入滨江片区建设群众工作。滨江片区建设是我县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涉及2400多户10000多群众的搬迁安置。按照县委的指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协同滨江片区建设指挥部和两个街道做好群众工作,与街道、社区、小组一起按照县委群众工作“四个必须到位”的要求和“四千”工作法,主动放弃休息日、节假日,不分昼夜深入社区小组入户广泛走访群众。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共召开群众工作专题会议19次、各工作组召开专题研究工作会议81次,参与组织社区村组群众政策学习宣传会42次、监督保护性施工7次,开展入户政策宣传工作5200户次,其中县级领导入户开展政策宣传427户次,逐步把群众思想认识引导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县人大常委会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群众土地和房屋征收协议签字率达90.07%。二是积极参与开展联系重点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空壳”村、“百村示范、千村整治”、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环保世纪行活动,积极参与“五网”建设、新农村建设、鲁布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县委中心工作落实情况督查、民主法治建设领域改革等工作,参与开展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成效。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深入扎实推进扶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常委会领导班子联系8个贫困村、11户贫困户,常委会机关联系澧江街道玉河社区33户贫困户,共走访贫困户136户次,积极协调资金30万元,帮助联系贫困村和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四、统筹兼顾,全面深化改革 常委会认真抓好县委《县委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及《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任务落实,切实履行改革主体责任,按照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的原则,全面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保障各项改革工作全面有序推进,全面完成今年12项改革任务。起草了《中共元江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选举或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终向常委会报告依法履职情况办法》《元江县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办法》《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审查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实施办法》《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程序(暂行)办法》《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干部门预算决算分类调研审查实施方案》《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制度》,建立了科学的立项、评估、清理、协调、审议机制,制定了公正司法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着力破解了民主法制建设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有效补齐规章制度建设不完善这一短板,圆满完成了2016年度承担的各项改革工作目标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内设机构8个,即:办公室、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族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联络选举工作委员会和城建环保资源工作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县人大办常委会公室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退休人员18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度收入合计1171847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15076.1元,占总收入的95.15%;其他收入503400元,占总收入的4.85%。与上年对比7844378.52元增3874097.58元,同比增长49.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度7414918.52元增3800157.58元,同比增长51.25%;其他收入比上年度429460元增73940元,同比增长17.22%。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度支出合计11515534.88元。其中:基本支出8903911.39元,占总支出的77.32%;项目支出2611623.49元,占总支出的22.68%。与上年对比8290799.96元增3224734.92元,同比增长38.89%。其中基本支出增2846974.31元,同比增长47%;项目支出增377760.61元,同比增长16.91%。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03911.39元。与上年8290799.96元,增3224734.92元,同比增长38.89%。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776190.1元占基本支出的87.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019721.29元占基本支出的12.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11623.49元,与上年2233862.88元,增长377760.61元,同比增长16.91%。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委托业务费725000元,人大会议费398000元,人大立法费220432元,代表工作经费532000元,其他人大事务支出经费726191.4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07534.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6%。与上年7414918.52元,增3992616.36元,同比增长53.85%。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719517.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基本支出7106893.7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735000元;专项业务活动项目支出1876623.49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目支出1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913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主要用于基本支出的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9700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2129.6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74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4%。主要用于基本支出的行政单位医疗267426元。 4、城乡社区支出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基本支出的城乡社区环境支出10000元。 5、住房保障支出5214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3%。主要用于基本支出的住房公积金517140元、购房补贴432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6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72364.78元,支出决算为262100.87元,完成预算的70.3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9736.09元,完成预算的47.49%;公务接待费支出162364.78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车辆修理费、燃油费支出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79787.75元,下降40.6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8134.53元,下降64.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53.22元,减少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6年车改后县人大常委会车辆由7辆减少为2辆,车辆修理费、燃油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9736.09元,占38.05%;公务接待费支出162364.78元,占61.9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9736.0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开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162364.7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2364.78元(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县人大办常委会公室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9721.2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0453.58元,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009121.29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600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TY20160000台式电脑四台19200元;TY20160000台式电脑一台5500元;TY20160000打印一体机1台1600元;桌椅二张2840元;文件柜一组1600元;格力空调一台10600元 ;投影仪一台7700元;台式电脑一台5100元;台式电脑一台5690元;台式电脑一台3900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机构编制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 五、购房补贴: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地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等方面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元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公开01表.XLS
公开02表.XLS
公开03表.XLS
公开04表.XLS
公开05表.XLS
公开06表.XLS
公开07表.XLS
公开08表.XLS
公开09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