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800756101000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龙潭乡人民政府的职责是: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财政预算和年度目标管理方案。 3.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干部管理、考核、任命等工作。 4.宣传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事业,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计划和各项目标任务,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方针、政策,实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工作。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农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组织实施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和本级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 11.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向上级国家机关请示汇报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特色优势产业,经济发展开创新局面。围绕增收调结构,依托烤烟建产业,立足生态资源优势,构建“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产业格局,持续推动特色农业产业带和示范基地建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持续做强做优烤烟产业。精心打造大哨、水可莫县级千亩连片示范样板地,以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烟农积极性,引进培育种植大户,烤烟实栽面积6,363.00亩;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做强烤房建设,年内新建龙潭、十二湾10间电烤房并投入使用,投资3,400,000.00元的大哨烟区项目顺利开工。坚持科技培训,推广优质品种,不断提高农户种烟水平,增加烟农收入。有效应对“8.15”风雹灾害,积极组织烟农生产自救,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圆满完成烤烟收购任务765,000.00公斤,交售收入25,213,600.00元,同比增加1,479,600.00元,上等烟比例70.31%,均价32.96元,实现烟叶税5,547,000.00元。抓实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业,稳步推进粮食生产,夏粮播种面积3,286.00亩,产量2,620.00吨;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养殖生猪5,000余头、牛500余头、羊1,000余只,实现畜牧业产值2,000,000.00元;甘蔗种植1,500.00亩,实现经济收入3,200,000.00元;持续推进以芒果、柑橘为主的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芒果种植8,000.00亩,柑橘2,000.00亩,橄榄300.00亩,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新格局。不断扩大烟后蔬菜、冬萝卜、野山椒、中草药等种植规模,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订单农业发展模式,成功运营水可莫野山椒加工厂,有力带动蔬菜产业发展,种植野山椒166户133.20亩,丘北辣134户106.50亩,冬萝卜298户300.00亩,进一步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渠道。 2.聚焦基础设施短板,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主动谋划,积极争取,推进和完成一批基础设施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动力。着力打通农村公路“最后一公里”,完成邑业科、核桃树、夺白单、团山4个小组公路建设,路面硬化23.80公里,撮洼公路完成四角田至期吉上寨等路段硬化5.10公里。开工建设阿乃村人饮工程和大哨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投资14,159,300.00元,受益群众710户2,410人;水可莫村人饮工程已进入技术评审阶段,龙潭乡集中供水工程正在完善前期工作,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工作导向,投入2,400,000.00元,实施并完成阿乃、邓耳上寨小组彩票公益金项目、期吉上寨民族特色村、敬老院消防改造项目,阿支道班改造为农特产品交易市场。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完成期吉下寨增减挂钩项目。全力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扎实推进老白头水库项目和对门山、田坝心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加大协调大哨山风电项目,争取明年内开工。 3.聚焦脱贫成果巩固,乡村振兴迈出新步伐。加强脱贫“三类”监测对象常态化监测和帮扶,深化“一平台三机制”,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支持乡内3,200余人外出务工,其中县内2,000人,县外1,200人,实现经济总收入90,000,000.00元以上,抓实教育补助、就业补助、实用技术培训,新增发放小额信贷14户635,900.00元,“雨露计划”帮扶困难学生41人123,500.00万元,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全乡脱贫人口465户1,729人、“三类”监测对象67户197人,年人均纯收入10,000.00元以下的实现动态清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强化规划引领,有序推进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完成七个村(社区)“多规合一”村庄实用性规划编制,扎实推进乡村建设,邑甲冲村、阿乃村成功申报并列入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龙潭乡增补为第八届元江县文明乡镇,邑甲冲、邓耳、大哨、阿乃增补为第八届元江县文明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总结推广大哨经验,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多种发展模式,成立7家现代农业服务公司,精准做好产业谋划,引领群众扩大烤烟、冬萝卜、野山椒等种植面积,其中,集体经济种植烤烟150.00亩,野山椒10.00亩,甘蔗30.00亩、冬萝卜14.00亩,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均达50,000.00元以上,其中大哨、阿乃达100,000.00元以上。大哨村被省农业农村厅推介为集体经济组织帮扶救助管理办法先进典型。 4.聚焦绿色发展方式,生态建设绘就新画卷。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优势,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持之以恒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实施“河长制”“林长制”,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和“河长清河”行动,常态化开展巡山、巡河工作,推动乡、村级“河长”“林长”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开展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种植各类苗木9,020棵,挂牌保护古树名木31株,加大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1.03%以上,邓耳村获评省级森林乡村,成功创建孔单上寨、黑嘎莫、作松莫3个市级绿美村庄。紧抓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饮用水源、黑臭水体等整治,全面改善乡域生态环境。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执法检查,筑牢绿色安全屏障。继续抓实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狠抓“六必拆”工作,拆除危旧房632宗4.15万平方米;落实网格化责任,每周五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新建和改造农村无害化户厕30座,乡村面貌和群众生活品质不断提升,阿乃村、安龙社区被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县级美丽村庄。 5.聚焦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增添新动力。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促合作,全面释放发展动能。持续推动龙潭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教育管理模式改革,42名八年级学生和38名七年级学生实行“一对一”包保,控辍保学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实现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100.00%、“最多跑一次”率100.00%,7个行政村(社区)实现便民服务中心(站)全覆盖。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监管,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年内全乡实现流转土地8,000.00余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企业28户,专业合作社4户,个体工商户220户,个转企业1户,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 6.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民生保障谱写新篇章。始终绷紧常态化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工作,上门服务解民忧,全乡适宜接种人群累计接种7,373人,60岁以上老人接种723人,切实筑牢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完成单咪祖小学撤点并校工作,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健全乡村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精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扩面增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156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7,224人,参保率分别达100.00%和98.00%以上,年内新增参加职工养老保险58人。扎实开展稳就业工作,转移就业3,219人,办理创业贷款6笔1,000,000.00元。宣传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推进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金、中央救灾资金等3,500,000.00元。深入挖掘民族历史文化,积极申报乐作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营造浓厚民族团结氛围,龙潭乡人民政府、中心学校、邓耳村委会作松莫入选第四批玉溪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7.聚焦安全稳定目标,平安建设迈上新台阶。聚焦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目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打好第五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推进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推广“国家反诈中心”APP,做好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抓实“八五”普法,干部群众法治素养不断提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持续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水可莫村获评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高度关注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成立龙潭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接预警、即分析、即落实、即上报”应急机制,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关注弱势群体,统筹做好防灾减灾、妇女儿童、残疾人、气象等工作,有效应对处置自然灾害,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定有序。 8.聚焦政府自身建设,为民服务取得新实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政府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阔步前行,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以转变作风为主线,以提升服务效能为抓手,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扎实开展“两转一强一提”大讨论活动,发扬“敢闯敢试、苦干实干”的龙潭精神,持续推动政治能力变强、学习研究变实、效率节奏变快、工作方法变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不断增强,政府工作开创新局面。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即交即办人大代表议案,完成建设老白头公厕1座。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率100.00%。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全年“三公”经费支出158,000.00元。坚持刀刃向内抓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廉洁政府建设成效明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管理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区域发展与乡村振兴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 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财政所; 2.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3.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4.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5.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 6.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党群服务中心; 7.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综治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人民政府; 2.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党委; 3.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人大; 4.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社团; 5.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财政所; 6.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7.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8.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9.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 10.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党群服务中心; 11.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综治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2022年度收入合计20,370,779.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95,148.75元,占总收入的68.7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375,630.71元,占总收入的31.3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501,905.28元,增长28.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10,051.51元,增长26.2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591,853.77元,增长33.28%。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明祖单生猪养殖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000,000.00元、期吉上寨民族特色村项目1,000,000.00元、水可莫野山椒种植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470,000.00元、财政所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建设3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2022年度支出合计22,121,101.37元。其中:基本支出12,977,759.59元,占总支出的58.67%;项目支出9,143,341.78元,占总支出的41.3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919,665.90元,增长21.5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81,672.26元,下降13.82%;项目支出增加6,001,338.16元,增长191.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明祖单生猪养殖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000,000.00元、期吉上寨民族特色村项目1,000,000.00元、水可莫野山椒种植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470,000.00元、财政所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建设3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77,759.5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923,724.83元,占基本支出的76.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54,034.76元,占基本支出的23.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43,341.7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用于支付办公费:2021年“以烟养烟”扶持烤烟产业发展补助资金2,600.00元;(2)用于支付委托业务费:乡村振兴〔扶贫〕工作专项经费200,000.00元、2021年“以烟养烟”扶持烤烟产业发展补助资金225,200.00元、2022年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支出30,000.00元、元财发〔2022〕4号龙潭乡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专项资金167,057.00元、元财发〔2020〕17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经费4,589.56元、2021年省级水利救灾应急项目资金55,224.40元、元财发〔2022〕2号元江县龙潭乡期吉上寨小组少数民族特色村项目专项资金1,000,000.00元、元财发〔2022〕112号龙潭乡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雨露计划”补助资金85,500.00元、元财发〔2022〕111号2022年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经费80,000.00元、元财发〔2022〕373号、元财发〔2022〕2号元江县龙潭乡水可莫野山椒种植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000,000.00元、元财发〔2022〕2号元江县龙潭乡它科垤村委会明祖单组生猪养殖及村内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000,000.00元、补齐2017-2019年四类重点对象补助资金120,188.61元;(3)用于支付生活补助:元财发〔2022〕528号龙潭乡2019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15,000.00元;(4)用于支付个人农业生产补贴:2021年“以烟养烟”扶持烤烟产业发展补助资金30,000.00元、2017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972,320.00元、省级公益林补偿金〔个人〕730.00元、天然林停伐补助〔个人〕1,757,452.80元、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66,695.89元、耕地地力保护资金898,270.52元;(5)用于支付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厕所革命户厕资金补助款72,000.00元;(6)用于支付劳务费: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及管护费40,000.00元;(6)用于支付办公设备购置费:〔2022〕4号龙潭乡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专项资金120,513.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95,148.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3.27%。与上年相比增加2,508,123.48元,增长21.83%,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明祖单生猪养殖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000,000.00元、期吉上寨民族特色村项目1,000,000.00元、水可莫野山椒种植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470,000.00元、财政所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建设3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94,991.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40%。主要用于人大、党委、政府、社团、财政所、宣传文化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8,527.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财政对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补助支出、死亡抚恤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1,929.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主要用于社保中心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支出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16,91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主要用于龙潭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7,945,066.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77%。主要用于龙潭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支出,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2,72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7,200.00元,支出决算为88,62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8,62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7,200.00元,支出决算为88,62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8,62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底资金紧缺,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能完成支付。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0,503.52元,增长132.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0,503.52元,增长132.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以前年度欠车辆修理费较多,今年县财政给予支付以前年度修理费导致车辆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625.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8,625.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单位事务应急通讯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8,444.12元,增加103,154.80元,增长29.87%,主要原因上年度办公经费未能支付完毕,本年度继续支付。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24,075.50元、电费14,987.31元、邮电费5,159.35元、差旅费2,660.00元、维修(护)费3,900.00元、会议费9,920.00元、工会经费7,566.9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625.00元、其他交通费用191,5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资产总额4,641,968.5元,其中,流动资产1,926,237.78元,固定资产2,715,716.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4.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64,015.9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3,543.3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41.00平方米,账面原值90,32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16,5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832.5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832.5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玉溪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元江县龙潭乡成立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预算绩效再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保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做好绩效跟踪、绩效自评、绩效公开等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根据元江县龙潭乡2022年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成立了2022年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小组,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部门职能职责设立,设立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有利于促进事业发展;设定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实现的目标相对应;“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合理。根据2022年日常工作开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自评得分100.00分,自评等级为优。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元江县龙潭乡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项目绩效自评。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800756101111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龙潭乡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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