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 驾驶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元江县县乡村道路行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申请事项内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事项内容不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申请材料提交不齐全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实施机关 县乡村道路的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四、审批条件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铁轮、履带等有损路面的车辆只允许短途行驶公路并采取了公路防护措施;大型机械行驶公路已采取了公路防护措施和交通安全措施。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地 址:元江县澧江路64号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时 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申请材料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 形式 | 要求 | 新办 | 序号 | 1 | 车主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还需要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原件复印 | √ | 1 | 2 | 申请书(主要理由、行驶路线、距离);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按规定填写完整 | √ | 2 | 3 |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原件复印 | √ | 3 | 4 | 防护措施方案;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原件 | √ | 4 | 5 | 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应当有对公路路产损失恢复或者补偿方案。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原件 | √ | 5 |
注:所有材料应选用A4纸张,设计、施工图纸除外。公私单位申请的应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应在材料接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经审查不予受理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及依据。 办理时限:在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八、审批收费及依据 按照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废止地方批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45号)、《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关于停止收取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 路产费的通知》(云路政便函〔2016〕163号)文件要求取消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2)网络提交:“网上办事”—“元江县交通运输局”—“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网页下载 2.提交时间 (1)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应在材料接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经审查材料不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审查 审查采用材料审查、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需要评审的聘请专家评审,需要听证的应举行听证。 审查内容:是否影响交通安全,是否取得交警部门同意。 (四)审批发证 根据材料审查结果及实地核查结果,提交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行政许可审批领导小组讨论并作出审核决定。 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应在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批准证书制作工作。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十二、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6016282 3.办理单位咨询。地址:元江县凤凰路4号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二)咨询回复 经办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 元江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电话0877-6016282。 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获取办理结果 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工作人员根据行政许可审批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及《交通行政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方领取相关文书,申请方领取时应填写《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五)监督投诉 电话投诉 0877-6011431(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0877-6515935(元江县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 行政审批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877-12310 咨询地址:元江县澧江路64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投诉地址:元江县红河街道文化路1号县委大楼(元江县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 县政府审改办地址:元江县文化路125号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六楼 邮政编码:6533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元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元江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站下载网址 “网上办事”—“元江县交通运输局”—“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网页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