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1-11 00:00:00 点击率: 354 【打印】 【关闭】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元江县城市规划区内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申请。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12项:项目名称: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及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车辆数量及要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等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元江县交通运输

四、审批条件

1.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2.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市交通运输局窗口

地址:元江县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保安大厦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3路、18路公交车到保安大厦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质

/

电子文件

份数

1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2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3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复印件

纸质

1

4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5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原件

纸质

1

6

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前置审批

)共同审批

  1. 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2. 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3. 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地址:元江县红河街道凤凰路2号交通运输局。

    2.提交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受理后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该审批事项进行书面审查和实质审查,记录审查过程,制作询问笔录,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规定需要整改的,通知其整改。

    (四)审批发证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法定条件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元江县红河街道凤凰路2号交通运输局。

    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6011431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可通过窗口和电话查询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4年,应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提前10个工作日,持原证件(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换证时会对经营资质条件进行复核,对违章处理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因损坏、污损,需换发新证的,可申请换发新证,编号为原证件编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可申请补发,新证将重新编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损坏、污损换证及遗失补证的,其证件有效期一律填写换、补证日期至原证件有效期截至日期。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由窗口受理人员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元江县红河街道凤凰路2号交通运输局

    电话投诉:0877-12310

    网上投诉: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三楼

    邮政编码:6533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元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元江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下载(zwfw.yn.gov.cn/yxs/home网上办事单位办事交通运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