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备案提交资料一次性告知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8-12-30 09:04:10 点击率: 225 【打印】 【关闭】
项目备案

(一)新建项目申报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有节能篇章;
4、附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范围是对不属于核准、未实行行业准入或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下实行项目备案制;
5、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意见;
6、土地租赁协议;
7、项目备案申请。

(二)技改项目申报备案,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申请;
4、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有节能篇章;
5、附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范围是对不属于核准、未实行行业准入或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下实行审批备案制;
6、相关附件的复印件,如采矿许可证等。
以上(一)至(二)材料各一式二份,报县经委工业科,联系电话:6018697。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元江县经济委员会 发布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