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800276501000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乡镇、村(居)、村民(居民)小组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和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街、路、巷及门牌号码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负责审核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6.贯彻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拟订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开展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12.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及时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728.00元/人·月、6,038.00元/人·年,特困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947.00元/人·月。二是着力推进低保扩围增效。新增城乡低保404户689人,发放低保金29,847,500.00元,惠及困难群众3,940户6,520人。三是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护理补贴资金4,862,800.00元,382人特困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四是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将273户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发放临时救助金1,397,900.00元。 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一是持续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完成因远社区、洼垤社区2个老年幸福食堂项目建设,澧江街道、甘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已进入装修阶段,龙潭乡安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洼垤乡养老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有序推进,澧江街道莫郎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二是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加快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持续推进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等相关工作。全县5个新建住宅小区已全部规划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其中已签定移交协议3个,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00%。三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投入200,000.00元购买农村敬老院护理床108张,全县共有护理型床位390张。下拨530,000.00元养老服务机构营运补助经费,保障养老机构正常营运。持续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投入205,000.00元完成60户适老化改造项目。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力争年内完成7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完成5家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任务。四是全面落实老年人补贴政策。落实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累计发放高龄补贴3,137,500.00元。 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一是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金1,018,080.00元,全县26名孤儿和5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二是落实残疾人福利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保障政策,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606,000.00元。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一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持续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红河街道红河社区被列为第三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社区。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创建市级平安社区2个。二是持续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印发《元江县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指导意见》,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三是提升社区干部履职能力。组织14名村(社区)干部参加玉溪市2023年村(社区)干部培训,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四是做好离任村干部基本生活保障,为123人发放离任村干部一次性生活补助2,605,600.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 基层政权和养老服务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股,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 2.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所 3.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婚姻登记中心 4.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 5.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 2.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所 3.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婚姻登记中心 4.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 5.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 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年末其他人员1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0)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情况,因此,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附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73,240,334.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196,726.15元,占总收入的99.9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3,608.64元,占总收入的0.0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477,233.84元,增长24.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433,625.20元,增长24.5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43,608.64元,增长10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标准提标、补发上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离任村干部一次性生活补贴、拨入公益性岗位补贴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73,229,968.79元。其中:基本支出15,761,059.18元,占总支出的21.52%;项目支出57,468,909.61元,占总支出的78.4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447,168.25元,增长24.5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903,588.13元,增长32.92%;项目支出增加10,543,580.12元,增长22.4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增长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标准提高、支付落选村干部一次性补助、殡葬惠民补助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761,059.1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565,695.67元,占基本支出的98.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5,363.51元,占基本支出的1.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468,909.6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支出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生活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高龄老人保健补助、火化补助、养老机构运行补助、城乡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等支出。其中: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89,508.64元,儿童福利1,420,460.00元,高龄老人保健补助1,753,850.00元,公益性公墓支出250,000.00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6,658,355.45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93,266.00元,残疾人两项补助9,002,190.00元,最低生活保障29,962,437.00元,临时救助2,148,404.52元,特困人员供养4,950,438.00元,彩票公益金支出24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946,360.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1%。与上年相比增加14,278,259.20元,增长24.3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标准提标、补发上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离任村干部一次性生活补贴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628,024.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6%。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0735,535.42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90,145.96元,抚恤支出3,018.00元,社会福利支出14,717,865.45元,残疾人两项补贴9,002,190.00元,最低生活保障29,962,437.00元,临时救助2,148,404.52元,特困人员供养4,950,438.00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517,99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7,282.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1,05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000.00元,决算为37,632.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00.00元,决算为24,399.1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4.84%,完成年初预算的42.0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3,23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5.16%,完成年初预算的66.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23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000.00元,支出决算为37,632.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00.00元,决算为24,399.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0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3,23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1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县级财力有限,支出未完全支出;二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三是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等相关要求,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三公”经费实现“只减不增”。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7,526.04元,下降42.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6,128.04元,下降51.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98.00元,下降9.5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县级财力有限,当年公务用车修理费未支出;二是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等相关要求,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经费实现“只减不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入户核实调查、养老机构排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救助、养老、社会事务等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363.51元,比上年减少4,747,562.46元,下降96.05%.主要原因是减少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人员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的运转、人员工资及保险缴费等,单位办公费23,532.45元、水费4,996.6元、电费18,015.27元、邮电费14,760.00元、差旅费16,017.00元、会议费1,270.00元、公务接待13,233.00元、公务用车24,399.19元、公务交通补贴79,140.00元等日常公务活动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44,132,717.56元,其中,流动资产4,188,875.08元,固定资产35,200,931.9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10,000.00元,无形资产4,332,910.51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14,169.1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48,503.4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46.1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46.1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是指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国有资产是指企事业等组织机构中,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处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在产品等流动资产。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042800276501111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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