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预算公开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2-17 15:32:01 点击率: 354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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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下达)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乡镇、村(居)、村民(居民)小组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和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街、路、巷及门牌号码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负责审核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6.贯彻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拟订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开展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12.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元江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行政审批)、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建设和养老服务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元江县民政局(本级)

2.元江县殡葬管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扎实做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认真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新标准。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切实解决城乡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完善各类救助工作规程,做到阳光操作、全程留痕,提高救助对象精准度。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防止出现错保漏保人情保问题。

2.加大养老服务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和管理机制,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深入开展。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重点发展规模较大、功能配套、医养结合、绿色生态的养老服务项目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按时推进澧江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因远镇因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洼垤乡洼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的建设和投入使用工作,圆满完成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项目建设任务。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00平方米。制定20户特殊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并按方案有序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元江县老年公寓试运营工作和后期装修提质改造工作。

3.稳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加强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持续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完善村(社区)议事协商机制,持续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继续组织实施三社联动创建工作,提升社会力量服务社会治理力。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提高城乡社区工作人员补助待遇发放工作。深入推进村(居)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推动民政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建立健全界线巡查、界桩管护制度和边界纠纷隐患排查及报送制度,积极推进乡(镇)边界联检和县线联检工作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4.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加快推进红河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生态葬墓地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殡仪馆迁建项目建设,加快经营性公墓许可证办理工作。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继续抓好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推进殡葬礼俗改革,规范公墓管理;推进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达标创建工作,动员引导社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参与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2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6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702.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699.69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2.90万元。

2022年财务总收入比上年增加97.08万元,增长2.6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老年公寓工程款、儿童福利院建设、特困供养机构项目补助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699.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99.6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99.69万元(本级财力3,699.69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99.98万元,增长2.7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老年公寓工程款、儿童福利院建设、特困供养机构项目补助等。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702.5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69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4.4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01.54万元,下降131.30%,主要原因是把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乡低保救助、特困供养、高龄老人保键补助等纳入了项目预算;项目支出2,175.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01.50万元,增长2,848.72%,主要原因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乡低保救助、特困供养、高龄老人保键补助等纳入了项目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支出3,699.69万元,其中:20802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50.2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单位运转支出及敬老院、两案人员补助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1.22万元,主要用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职业年金缴纳费支出;20810社会福利支出1,521.96万元,主要用于孤儿、80岁高龄老人、火化补助、特困供养机构消防改造、老年公寓和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等支出;20811残疾人事业支出600.35万元,主要用残疾人两项补贴;20919最低生活保障支出594.2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及农村最低生活救助;20820临时救助支出30.01万元,主要用于临时生活救助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082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55.02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生活救助;20825其他生活救助支出313.55万元,主要用于老乡干、离职村办干部、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离任村(社区)干部一次性生活补助;21011卫生健康支出34.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22102住房保障支出38.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及住房补贴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江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10万元,较上年增加0.60万元,增长8.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元江县民政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同口径相比,无增减,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元江县民政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30万元,较上年增加0.60万元,增长35.2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7次,共计接待245人次。

公务接待比上年增加是因2021公务接待未报销,需支付20212022年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元江县民政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8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无增减,无变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资金用于发放全县城市低保对象低保金,不得挤占挪用,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保障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城市低保严格实行低保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通过社银一体化系统发放,将保障资金按月按时足额发放到个人账号;县级民政部门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年度农村低保标准,标准不低于2021年标准,按照文件完成提标工作,对需增加补助金的补助到位,各项指标根据历年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考虑2022年应新纳入保障对象及保障标准提高等因素综合确定,经费预算与项目工作相匹配,有效保障城乡居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广大城乡贫困居民构建了坚实的基本生活安全网,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进一步健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规范农村低保管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压实基层工作职责,强化主动发现机制,加大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进一步提升全县586人城市低保兜底保障水平。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资金用于发放全县农村低保对象低保金,不得挤占挪用,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居民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保障全县农村低保对综合考虑2022年应新纳入保障对象及保障标准提高等因素综合确定,经费预算与项目工作相匹配,有效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广大农村贫困居民构建了坚实的基本生活安全网,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进一步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规范农村低保管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压实基层工作职责,强化主动发现机制,加大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我县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保障全县6,167人左右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

3.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经费。项目资金用于发放全县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救助,2021年共发放丧葬补贴6人,每人0.20万元共1.20万元,结合2021年发放情况2022拟预算丧葬补助资金1.50万元左右,为城乡特困人员办理好丧葬;县级民政部门严格实行供养金按月社会化发放,供养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有效保障了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广大城乡贫困居民构建了坚实的基本生活安全网,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4.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补助经费。项目资金用于发放全县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救助,2021年共发放丧葬补贴3人,每人0.20万元共0.60万元,结合2021年发放情况2022拟预算丧葬补助资金0.80万元左右,为农村特困人员办理好丧葬按照省级发布的标准,市民政部门制定本年度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护理照料补贴标准,标准不低于2021年标准,县级民政部门根据《玉溪市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玉民发〔202114号)文件精神完成提标工作。目前全县共保障农村特困人员298人,预算发放农村特困供养资320.89万元。有效保障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广大城乡贫困居民构建了坚实的基本生活安全网,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5.老年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按照80—89周岁每人每月50.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00元的标准发放,预计202280—89周岁的有3,700人,90—99周岁430人,100周岁11人。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性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切实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对具有元江县户籍的已纳入建档立卡的残疾人、符合建档立卡条件但尚未纳入数据库的残疾人、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补助。对具有元江县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予以补助,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切实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做好衔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款级):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9.社会福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款级):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如对儿童及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及对殡葬方面补助。

10.残疾人福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款级):反映对残疾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11.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款级):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2.临时救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款级):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1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款级):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4.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款级):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江县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20万元,其中:办公经费支出26.54万元、会议费0.30万元、公务接待2.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0万元、维修(护)费0.50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0.9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10万元,下降54.95%。主要原因分析是压缩了单位运转经费的支出及将2022年的敬老院工作人员补助经费划转到对个人家庭和补助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元江县民政局资产总额4,174.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0.46万元,固定资产2,874.5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60.93万元,无形资产448.72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8.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1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资产月报数。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