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9-18 15:00:55 点击率: 393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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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民政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元江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江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2、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我县各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落实;出国参战民兵民工、“两参”人员的管理;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4、加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责;

5、加强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管理工作职责;

6、主管全县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7、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

8、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划规划;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9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各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落实县人民政府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制定殡仪馆工作计划;遗体接送、遗体冷藏、遗体整容、遗体化装、遗体穿衣;租用追悼厅、出租花圈、花篮和出售丧葬用品;做好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协助红白理事会和殡葬行业协会工作。

11、认真执行军供站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为部队服务,为战备服务的方向。保障平时和战时成批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支前民兵和民工、战俘在运输途中的膳食、开水及军用马匹的草料、饮水供应。在军供工作中,接受军代处的指导,密切与铁路和有关部门的协同,优质、快速、准确、安全、保密地完成军供任务。经常研究改进供应方式、方法,不断改善供应条件。负责军供站房舍改(扩)建计划和预算的提出,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军供工作完成情况,总结交流经验。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切实抓好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围绕低保办理流程是否规范、低保经办服务中是否存在“腐败”和作风问题等多个方面全面开展城乡低保社会专项治理工作。精准识别农村低保对象4307户7397人,将符合保障条件的1497户2755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了兜底保障范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与农村低保对象重合率提高到37%。圆满完成了户均保障率达到2人以上的目标任务。及时足额为6511户9832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2237万元

二是持续做好敬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按要求对基础性指标仍未合格的3所敬老院进行集中整治,全县9所敬老院全部合格达标。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圆满完成登记任务并得到省厅45万元表彰奖励。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加强服务供养能力建设,集中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13人,集中供养率达100%。为364名特困供养对象发放供养资金199.45万元。

是积极开展临时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及时对609户临时困难家庭进行救助,发放救助资金136.73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90户20.4万元),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对子女考入大学的21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进行入学资助,发放助学资金5.8万元;切实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投入61.6万元资助8277名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出302.9万元对4138人医疗困难对象进行医疗救助认真落实健康扶贫30条措施,通过基本医保、大病补充保险、大病救助医疗补充保险报销后仍达不到 90% 的332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救助,发放救助资金120.51万元,有效防止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玉溪市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修订完善了《元江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早储备粮食30万公斤,帐篷、衣被等应急救灾物资3394件(套)。二是紧紧围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全力做好墨江地震抗灾救灾工作和台风“山竹”防范工作。全力救助受灾困难群众,累计发放救灾粮20万公斤、衣服636套、被子400床、大衣200件,救助因灾困难家庭9582户29737人。协调保险公司受理房屋理赔案件97件,赔付金额13.9万元。

五是始终从服务国防建设的大局出发,以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县为契机,认真抓好双拥优抚各项工作。认真落实抚恤优待政策。按时足额为1298名重点优抚对象(含民兵民工125人)发放定期生活补助金613.4万元,为 63名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25.08万元。为97名重点优抚对象支付医疗救助资金8.6万元,为130名义务兵家庭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资金120.9万元;切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投入34万元,完成军供站食堂改造建设任务,军供饮食保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在春节、八一节期间对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全覆盖慰问。,对5个驻军(警)部队和135名重点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组织8名重点优抚对象到玉溪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光荣院进行疗养着力加强和改进烈士褒扬工作,投入25万元完成了羊街烈士墓园改造项目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清明烈士祭扫和公祭日烈士公祭活动,全县3个烈士集中安葬点集中举办烈士祭扫活动32场次,参祭人数达5031余人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及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一年来,共接收退役士兵88人,投入27万元,组织动员45名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及时落实安置岗位,通过量化考核评分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11名退役士兵全部安置到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六是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制定出台了《元江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定期开展“三务公开”。完成81个村(居)委会特别法人统一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扎实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组织村(社区)干部316人次参加省、市、县三级组织的业务培训

七是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夯实,救助管理站认真落实值班制度,投入23.23万元,通过主动救助、分类救助和延伸救助的方式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48人次,县城区街面实现了无流浪乞讨未成年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福利保障政策,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完成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录入工作,签订留守儿童监护责任书826份,及时为55名生活困难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48万元,为4787人残疾及时足额发放“两项补贴”381.2万元三是全面提升老龄工作水平,及时足额为3674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金168.48万元,对129名困难、空巢、失能老年进行节日慰问,发放慰问款物10.93万元加大涉老项目建设力度,圆满完成红光社区等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洼垤罗垤等18个老年活动室项目建设任务。切实加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动员10773人老年人自愿投保,全县共受理理赔案件215件、赔付37.1万元;完成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信息数据与校核工作,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新增社会组织3个,全县共登记各类社会组织53个。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县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74%,党的工作100%覆盖;殡葬改革工作成效明显,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县火化区实现全覆盖以来,殡仪馆共火化遗体1206具,并全部进入公墓安葬,配合实施项目建设迁坟582具100%进入公墓安置,与全市同步实现“四个100%”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殡葬惠民补助政策,为符合条件的826户丧属发放殡葬惠民补助资金413万元。

八是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深入开展平安和谐边界创建活动,妥善处理边界纠纷,促进边界地区和谐稳定。扎实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圆满完成了建立地名属性数据库工作、国家区划地名数据库数据录入和地名图、区划图出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民政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

2、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殡仪馆

3、云南元江军供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县民政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县民政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927.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21.55万元,占总收入的98.8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6.13万元,占总收入的1.19%。与上年对比减少633.87万元,主要原因城乡低保补助收入减少及老年活动项目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县民政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17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36万元,占总支出的7.41%;项目支出8490.92万元,占总支出的92.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698.76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支出减少,老年公寓项目完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9.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76万元,增加长比率不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行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90.9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99.52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支出减少,老年公寓项目完工。主要用于城乡低保、抚恤、社会福利、医疗救助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县民政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58.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97%。与上年对比减少1568.04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支出减少,老年公寓项目完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主要用于殡葬移风易俗及综合目标考核绩效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38.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4%。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火化补助、优抚对象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和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31.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对象补助及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

4.农林水(类)支出7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主要用于公益性公墓建设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县民政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26万元,支出决算为10.56万元,完成预算的79.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37万元,完成预算的73.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9万元,完成预算的91.8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车辆运行支出和公务接待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76万元,下降20.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3万元,下降11.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3万元,下降31.5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坚持厉行节约,有利公务的原则,不搞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7万元,占60.32%;公务接待费支出4.19万元,占39.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3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城乡低保、救灾救济、殡葬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低保、老龄事务、救灾救济及外县市相关单位工作学习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县民政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比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务活动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民政部门资产总额5006.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2.52万元,固定资产3809.7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52.1万元,无形资产472.4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9.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55.2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006.87 

472.52 

3809.78 

2868.62 

80.00 


861.16 


252.1 

472.4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7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国有资产:是指企事业等组织机构中,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处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在产品等流动资产。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的总称。

 

 

                                                                  元江县民政局

                                                                                                                 2019年9月17日

 

监督索引号53042800231401111


元江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2019091802580571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