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2-21 15:37:55 点击率: 235 【打印】 【关闭】


元江县民政部门2019年度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元江县民政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元江县民政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元江县民政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批复表

十一、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四、2019-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关于元江县民政局2019年

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民政部门概况

 

  1.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2)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3)加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责;

    (4)加强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管理工作职责;

    (5)主管全县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6)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

    (7)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划规划;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各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落实县人民政府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制定殡仪馆工作计划;遗体接送、遗体冷藏、遗体整容、遗体化装、遗体穿衣;租用追悼厅、出租花圈、花篮和出售丧葬用品;做好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协助红白理事会和殡葬行业协会工作。

    (10)认真执行军供站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为部队服务,为战备服务的方向。保障平时和战时成批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支前民兵和民工、战俘在运输途中的膳食、开水及军用马匹的草料、饮水供应。在军供工作中,接受军代处的指导,密切与铁路和有关部门的协同,优质、快速、准确、安全、保密地完成军供任务。经常研究改进供应方式、方法,不断改善供应条件。负责军供站房舍改(扩)建计划和预算的提出,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军供工作完成情况,总结交流经验。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民政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

    2、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殡仪馆

    3、云南元江军供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继续提高低保标准,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确保完成兜底脱贫任务。落实《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办法》,明确特困供养生活标准和照料标准,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开展敬老院改造提升整治,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二)构建新型社会治理格局。抓好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对新任“两委”干部进行任职培训。完成《村规民约》修订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力度,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

(三)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社会组织管理全程网办。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促进社会组织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等管理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

(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建立完善公墓管理制度,指导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生态墓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移风易俗新风尚,促进殡葬改革健康有序发展。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监护责任、心理疏导和情感抚慰。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深化移风易俗,推进生命教育,加强对村(居)红白理事会的指导和管理。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提升地名公共服务和路牌管理水平。

(五)大力加强民政自身建设。把队伍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素质能力。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积极畅通诉求渠道,化解信访积案,解决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全市民政领域和谐稳定。

 

第二部分 民政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至2018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 15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二、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1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60.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160.1万元,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减少743.9万元,减19.05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门业务因机构改革划出,预算收入减少。  

其中:本年收入3160.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60.1万元(本级财力3160.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作相应调整。

三、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1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0.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3015.73万元,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减少743.9万元,减19.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门业务因机构改革划出,预算收入减少。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支出3160.1万元,其中: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99.7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及单位运转支出;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6.51万元,主要用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社会福利支出973.74万元,主要用于孤儿、80岁高龄老人、火化补助等;4、残疾人事业支出438.6万元,主要用残疾人两项补贴;5、最低生活保障支出754.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及农村最低生活救助;6、临时救助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临时生活救助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3.2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生活救助;8、其他生活救助支出212.07万元,主要用于老乡干、离村办干部、精减退职人员、落选村干部等生活补助;9、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3.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失业、生育、工伤等补助;10、退役军人管理事务79.09万元,主要用于军供站日常工作开展及人员经费支出;11、卫生健康支出86.7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12、住房保障支出42.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支出316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5.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95万元,主要用单位职工工资工伤、生育保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41.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积缴费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离职村办干部补助支出;办公费2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耗材等支出;手续费用0.05万元,主要用于银行转账手续费支出;水电,0.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水支出;电费2.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电支出;邮电费3.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话费、上网费支出;差旅费7.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出差费等支出;维修维护费1.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设备维修维护等支出;会议费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会议费支出;培训费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培训支出;公务接待4.2万元费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接待等支出;劳务费79.56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购买服务及敬老院工作人员支出;工会经费1.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会缴费支出;福利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8.7费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车辆维修等支出;其他交通费用10.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交通补贴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0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公用经费及购买服务保险费支出;退休费12.0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生活补助831.78万元,主要用于80岁高龄、残疾人两项补助等支出;救济费1534.4万元,主要用于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支出;医疗费补助6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救助等支出。

  1. 本级财力安排列支本级项目情况

     2019未安排项目支出。

四、关于元江县民政局2019年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为:4个项目,金额212.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及生活补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按功能科目分类说明:1、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17.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由省、市、县分别按20%30%50%的比例承担,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助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4.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由省、市配套,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由省级承担。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按功能科目分类说明:1、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17.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教育培训费按照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5000元标准安排,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助不低于2000/人·月补助。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4.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测算补助标准县、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3600/人·月,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3600/人·月。

五、关于元江县民政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元江县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2019年预算13.87万元,比上年减少0.71万元,减4.87%,其中公务接待预算4.2万元,比上年减少0.36万元,减7.8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7万,比上年减少0.25万元,减2.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预算指标减少。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3160.1万元,比上年减少743.9万元,减19.05%,减少的原因是:1、抚恤支出划出,经费预算减少;2、城乡低保人数减少,预算减少。

八、关于元江县民政局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2019年无项目预算,无增减变动。

九、关于元江县民政局2019年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玉溪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玉财债[2016]25号)要求,元江县民政局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一级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二级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2019 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一级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二级项目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2019年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

十、2019-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继续巩固殡葬改革取得的成效,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殡仪服务水平。计划新购置一台火化机。完善灾害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处置和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动员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避险自救基本技能和灾害防范能力。全力推进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和地震保险的参保率。加大救灾款物监管力度,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努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计划新建1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继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及时结算模式及建档立卡户的医疗救助,适度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提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做好地名普查资料统计、立卷归档及普查成果开发利用;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认真完成界线联检任务,加大边界纠纷调处力度,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三级网络,建立健全儿童之家覆盖率,加快建设儿童福利院投入使用。

十一、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预算46.52万元,比上年减11.6%。其中:办公费支出34.2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3.12万元、公务用车5.8万元、维修维护费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元江县民政局资产总额5006.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2.52万元,固定资产3809.7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无形资产479.79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0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增(减)0万元。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款级):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9、社会福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款级):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如对儿童及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及对殡葬方面补助。

10、残疾人福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款级):反映对残疾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11、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款级):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2、临时救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款级):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1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款级):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4、其他生活救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款级):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第四部分:元江县民政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批复表

十一、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四、2019-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元江县民政局

                                                      2019年1月21日


元江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