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2-02 18:05:08 点击率: 80 【打印】 【关闭】

元江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元江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2)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我县各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落实;出国参战民兵民工、“两参”人员的管理;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4)加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责;

5)加强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管理工作职责;

6)主管全县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7)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

8)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划规划;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9)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各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落实县人民政府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制定殡仪馆工作计划;遗体接送、遗体冷藏、遗体整容、遗体化装、遗体穿衣;租用追悼厅、出租花圈、花篮和出售丧葬用品;做好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协助红白理事会和殡葬行业协会工作。

11)认真执行军供站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为部队服务,为战备服务的方向。保障平时和战时成批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支前民兵和民工、战俘在运输途中的膳食、开水及军用马匹的草料、饮水供应。在军供工作中,接受军代处的指导,密切与铁路和有关部门的协同,优质、快速、准确、安全、保密地完成军供任务。经常研究改进供应方式、方法,不断改善供应条件。负责军供站房舍改(扩)建计划和预算的提出,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军供工作完成情况,总结交流经验。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民政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

2、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殡仪馆

3、云南元江军供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能力。严格按照“户报、村(居)评、乡镇(街道)审、县定”的申报审批程序办理,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理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渠道,改善供养服务设施,确保五保政策全面落实。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模式,适度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提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全面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体临时生活困难。

2.健全救灾工作机制,提高救灾整体水平。认真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健全完善救灾应急机制,认真组织开展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加大救灾款物监管力度,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

3.认真落实优抚安置工作,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加强拥军优抚褒扬工作,扎实做好各项双拥工作,进一步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抓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项目建设。落实军休人员生活、政治待遇,继续做好部分复退军人解困工作。

4.深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认真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不断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健全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相关组织的工作关系,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       

5.加强老龄工作,提高为老服务能力。继续实施《玉溪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等敬老优待政策,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6.提升社会事务服务管理能力,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认真抓好行业协会和农村专业协会培育,深入开展民间组织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及时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行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婚姻登记等级评定工作,不断提高婚姻登记质量。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加快公墓建设进度,提高火化率。

7.认真做好民政项目建设材料上报工作和项目储备工作,为争取上级资金做好准备。2018年,我局计划新建: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个村(社区)办公用房;计划改扩建: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做好殡仪馆搬迁申报、立项、选址等工作。

8.建立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在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城乡社会救助等相关政策和文件的基础上,抓紧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衔接和落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并落实社区服务、社会福利、退役士兵安置和殡葬改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其他民政地方性法规政策。

9.建立民政工作现代化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民生资金信息管理平台,延伸至基本涵盖民政大部分业务的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构筑面向社会的全县民政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资源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和管理科学化。通过实施与重点业务相结合的“数字民政”工程,建成覆盖全县的民政电子政务系统,提高民政工作效能和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止2017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 16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8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8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9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90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9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0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04万元(本级财力390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904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3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支出3904万元,其中: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63.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及单位运转支出;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20.9万元主要用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抚恤支出256.1万元,主要用于军烈属、伤残军人抚恤及老复员军人、两参人员等定期生活补助;4、退役安置支出121.9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补助;5、社会福利支出1062万元,主要用于孤儿、80岁高龄老人、火化补助等;6、残疾人事业支出259.4万元,主要用残疾人两项补贴;8、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225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9、最低生活保障支出871.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及农村最低生活救助;10、临时救助支出49.4万元,主要用于临时生活救助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23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生活救助;12、其他生活救助支出48.8万元,主要用于老乡干、离村办干部、精减退职人员等生活补助;13、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失业、生育、工伤等补助;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及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15、住房保障支出44.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支出3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8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5万元,主要用单位职工工资工伤、生育保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4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积缴费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9.5万元,主要用敬老院、离职村办干部补助补助支出;办公费1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耗材等支出;邮电费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话费支出;差旅费1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出差旅费等支出;维修维护费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维护等支出;会议费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会议费支出;培训费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培训支出;公务接待4.6万元费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接待等支出;工会经费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会缴费支出;福利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8.7费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车辆维修等支出;其他交通费用1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交通补贴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万元;退休费79.2万元;退职(役)费6..4万元;抚恤金13万元,主要用军烈属定期抚恤;生活补助1044万元,主要用于80岁高龄、两参人员、火化补助等支出;救济费1983.3万元,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  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3904万元,比上年增7.7%,增加的原因是社会救助中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无项目支出预算,比上年减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绩效工资是指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

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是包括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的失业保险,在职人员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

3.退休费一般指对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

4.生活补助包括老乡干部、民政信息员、遗属补助等。

5.救济费是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

6.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预算52.6万元,比上年减0.7%。其中:办公费支出35.9万元、会议费2.9万元、培训费2.1万元、公务接待3.5万元、公务用车5.8万元、维修维护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2018年预算14.48万元,比上年减2.49%,其中公务接待预算4.56万元,比上年减22.0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2万,比上年增10.2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单位租车经费1.22万元。

 

                                                                      元江县民政局

                                                                      201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