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800446801000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 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19〕10 号)精神,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是元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工矿商贸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基础管理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监督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或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4.按照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元江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事故情况。2023年以来,全县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9起、死亡9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持平。全县范围内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全县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工作推进情况。 (1)安全生产方面:一是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经营检查23次,检查行管企业单位101户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90份,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3份,排查各类安全隐患83条,已整改83条,整改率100%;与全县25家行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率100%,将安全责任落到了实处。烟花爆竹领域: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节前烟花爆竹安全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和无证经营行为,查处非法经营案件3起,没收非法烟花爆竹:升空烟花52件,爆竹152封,玩具类等烟花455(盒、只、个),并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非煤矿山领域:共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24座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24份、限期整改指令书3份,查出一般隐患60项,责令限期整改12项,到期整改率100%,提出建议51条,其中聘请专家检查2座矿山。已完成5座非煤矿山和2座尾矿库“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冶金工贸领域:已出动安全检查车辆43辆次,安检人员102人次,检查重点工贸企业27户,下发现场检查记录40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份,整改复查意见书20份,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1份,专家意见书6份,排查整治安全隐患147条,其中已整改147条;解决突出问题2项;行政处罚5起,罚款50,000.00元。二是严格安全生产执法。2023年共办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25件,结案24件。共对13家生产经营单位和12名企业责任人实施了行政处罚,累计实施罚款2,750,791.00元。合力推进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2023年共向公安机关移送侦办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犯罪企业2户,向公安机关移送侦办涉嫌安全生产犯罪3人。三是依法办理许可事项。2023年共办理许可事项14件,其中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6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3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1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件、第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2件、金属台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件。四是加强宣传教育。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开展专题宣讲62场、设立咨询服务台82个,发放宣传单18000余份、购物袋5000份、杯子600个,接受群众咨询8500余人次;积极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法律进机关”活动;充分利用好到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时机,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认真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推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2)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面: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深刻汲取“4·11”森林火灾教训,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扣紧防救责任链条,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落细落实网格化管理,强化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安排部署,全面加强工作督导和检查。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书74924份、签订率达100%。65岁以上老人豋记造册22027人,签订责任书21647份,联防协议45份,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和承诺书871份,干部职工、党员同志清明节森林草原防火承诺书2315份。二是强化应急准备。防火期实行联合值(带)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加强监测预警和联防联控,持续加大防灭火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投入,全县建成专业、半专业救援队伍11支303人,组建民兵应急队伍1支120人,出动增援外县3次,出动45人次;筹措投入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5,660,900.00元,积极协调解决全县护林员工资拖欠问题,不断提升全县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三是强化综合防控。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尤其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等源头管控,通过增设检查站(卡)点、加派巡山护林人员、加大武装巡护力度、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管控、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实施计划烧除,有效清理清除了火险隐患,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风险。将森林防火宣传语录制成方言、哈尼语、彝语等版本,在巡山过程中不间断播放。充分运用应急广播、电视、微信、标语、横幅等,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大力推广和使用“防火码”,提升全民防火意识。发放宣传手册7000余份、张贴通告4000余份。 (3)防汛抗旱方面:一是认真履职迅速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全面的防汛抗旱工作,对灾情和工作动态及时统计,强化会商研判,制定应对措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积极联系协调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展防汛抗旱行动,下沉一线查看灾情,发动群众自救互救。提前谋划,切实做好防汛度汛工作。入汛以来,组织会商调度23次,收听收看省、市相关工作会议18次,并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研究部署。二是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的要求,先后组织开展三轮针对水库坝塘、江河堤防、山洪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城市地下空间和易涝点、施工工地等重要设施、重点区域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压实监测和管控责任。实时研判各村组山洪、地质灾害等情况,加强非煤矿山、水库、电站、堤防、在建工地、旅游景区、县城低洼地、学校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巡查排险整治,做到动态管控、闭环管理。2023年全县共排查出风险隐患233个、整改消除233个,整改率达100%。三是强化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及时统计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确保救灾物资在应急情况下能够调得出、用得上。5月6日,开展2023年元江县防汛应急处置桌面推演。 (4)抗震救灾方面:一是扛实防震减灾救灾责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县会议精神,抓实抓细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各项工作。2023年3月,对照市级,调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兼任。以省市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检查为契机,由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防震减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对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实地检查指导。二是加强地震应急防范准备工作。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修改印发《元江县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第二版)》,不断整理完善抗震救灾重要信息表册,持续开展好地震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第一响应人培训。3月2日开展元江县2023年地震应急实战演练,5月19日开展元江县2023年地震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强化救灾物资储备,县应急管理局补充100,000.00元储备物资。6月20日召开卫星电话配发暨使用管理培训会,实现全县山区村(社区)全覆盖,有效解决极端灾害条件下应急通讯“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提升地震灾害风险防范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宣传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时段,多渠道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六进”活动;加大基层组织培训力度,提升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年内,全县56所中小学校、10个乡镇(街道)、幼儿园、医院、客运站、政务服务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共安装76套地震预警发布终端设备,极大提升了全县地震预警能力和科普宣传效果。 (5)减灾救灾方面:一是做好灾情核报工作。针对旱涝造成的灾害影响,及时开展查灾核灾、上报灾情工作。积极参加全市灾情统计上报工作业务培训,加强与县级相关行业部门数据共享,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及时统计上报灾情。截至目前,通过系统上报低温冷冻、干旱、风雹、洪涝灾害灾情共10次,受灾53838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706.92公顷,直接经济损失69,915,700.00元。二是强化救灾物资管理。发放2022-2023年中央级冬春救灾资金2,497,000.00元,全县共救助19500人;省级救灾物资棉被800床、大衣580件、衣服300套,共救助1518人;省级冬春救助资金140,000.00元,用于采购棉被554床、温带大衣554件,正在组织各乡镇(街道)发放物资。6月26日至29日,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发改局对全县9个物资储备库(1个县级库和8个乡镇级储备库)的物资储备、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三是继续开展农房保险工作。6月20日,组织召开2023年全县农房保险工作会议,进行具体工作部署安排。2023年度农房保险共参保20408户,参保率58.6%。四是积极组织防灾减灾活动。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活动为契机,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内容和形式丰富的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微信平台推送、应急演练等活动,增强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提高群众灾害防范能力。 (6)应急值班值守方面:坚决执行新形势下值班工作纪律要求,制定印发《元江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全面做好春节、两会、清明、端午、中秋国庆“双节”等重要时段的应急值班工作,确保信息渠道和应急通讯联络畅通,发现险情及时应对并高效处置。第一时间收集水文、气象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下达通知和预警,确保雨情、水情、汛情和防汛调度指令及时准确上传下达。严格执行“一接三即”制度和“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落实预警“叫应”机制,第一时间对降雨点乡镇(街道)进行电话调度,同步督查乡镇(街道)、村组人员在岗值班值守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基础管理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工矿商贸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元江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元江县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元江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元江县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7,401,025.8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01,025.8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608,115.23元,下降32.7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及项目资金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608,115.23元,下降32.7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及项目资金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233,885.95元。其中:基本支出4,159,312.39元,占总支出的45.04%;项目支出5,074,573.56元,占总支出的54.9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45,669.41元,下降2.5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大幅减少。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28,577.27元,增长11.49%,主要原因是:应急事务管理行政运行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674,246.68元,下降11.7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项目支出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59,312.3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10,636.42元,占基本支出的94.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8,675.97元,占基本支出的5.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74,573.5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完成支出执法办案工作经费26,071.96元,用于开展执法办案工作; 2.完成支出2022年农村居民房屋保险政府补助资金134,232.00元,用于农村居民房屋保险补助; 3.完成支出2019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3,227.60元,用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4.完成支出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森林火灾救灾补助)40,000.00元,用于补助生活困难群众; 5.完成支出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42.00元,用于购买受灾物资; 6.完成支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2,497,000.00元,用于补助生活困难群众; 7.完成支出2023年抗旱应急经费300,000.00元,用于补助生活困难群众; 8.完成支出2023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140,000.00元,用于补助生活困难群众; 9.完成支出2022年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0,000.00元,用于补助生活困难群众; 10.完成支出2019年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4,000.00元,用于补助生活困难群众; 11.完成支出紧急下达“11.19”云南红河5.0级地震应急救灾补助经费1,860,000.00元,用于补助生活困难群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33,885.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89,996.43元,下降2.02%,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变动,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2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2022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6,050.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4%。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7,008.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8%。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5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8,363,639.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58%。主要用于支出应急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966,670.32元,事业运行1,322,395.97元,支出执法办案工作经费26,071.96元,支出2022年农村居民房屋保险政府补助资金134,232.00元,支出2019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3,227.60元,支出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森林火灾救灾补助)40,000.00元,支出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42.00元,支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2,497,000.00元,支出2023年抗旱应急经费300,000.00元,支出2023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140,000.00元,支出2022年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0,000.00元,支出2019年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4,000.00元,支出紧急下达“1119”云南红河5.0级地震应急救灾补助经费1,860,0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000.00元,决算为29,572.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00.00元,决算为20,592.4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9.63%,完成年初预算的71.0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8,98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0.37%,完成年初预算的29.9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9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000.00元,支出决算为29,572.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00.00元,决算为20,592.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0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8,9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9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公务用车修理费用还未报销。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3,807.24元,下降44.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5,562.76元,增长309.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370.00元,下降81.4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报销2019年至2022年未报销公务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592.4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本年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592.4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980.00元。其中: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3年安全生产,救灾减灾,行政执法方面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8,675.97元,比上年增加31,300.99元,增长14.40%,主要原因上年部分办公费在2023年报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900,648.75元,其中,流动资产212,661.45元,固定资产687,987.3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08,001.0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7,865.7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项,账面原值14,21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72.4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72.4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 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8004468011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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