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800834201000 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工矿商贸(煤炭、公路、水运、建筑施工、农业、林业、水利、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气象等行业除外)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督促工矿商贸行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请元江县人民政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6、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9、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取证工作,以及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取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10、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11、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交流与合作。 12、承担元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3、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和政府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均按要求专题研究了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共对乡党委政府及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履职督查6次,明确了县政府县长、各位副县长“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县长与副县长、县政府与14家重点行业监管部门、10个乡镇(街道)、27家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全县10个乡镇(街道)81个村(居)委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三级五覆盖”,并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工作人员。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显著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五个一批”和“四个一律”的要求,采取暗查暗访、“四不两直”和政府综合督查等工作方法,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行业领域内的专项检查,为十九大胜利召开奠定了坚实安全生产基础,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10月,共召开大检查动员部署、推进、督查准备、培训等县级各类会议5次,县级及部门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23个,开展督查检查169次,检查企业397户,查出一般隐患434条,已整改358条,整改率达82%,报市政府挂牌督办3项,报县政府挂牌督办3项,责令停产1户,处罚金3万元。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工作基础不断夯实 全面完善运用大检查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厘清监管对象、量身定制检查标准、定期实施对标检查、逐月上网申报、跟踪落实隐患整改五项闭环要求狠抓落实、严格监管,强化专家检查、政府综合督查、部门专项检查,以大检查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实现监管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提高监管效能。截至10月20日,纳入系统监管的83户在产企业,100%完成自定义“一企一标”的制定和备案工作,自定义现场管理占比已提高至75%。共填报隐患2217条,填报率达100%,无“零隐患”情况发生,到期隐患整改率100%。全县录入部门专项检查61条,政府综合督查23条,专家检查14条。 (四)行政执法强力推进,打非治违深入开展 全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始终坚持 “四不放过”原则,从源头加强治理,从严查处了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严肃追究了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严厉打击了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了全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截至10月20日,共对辖区内的129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监察次数210次,共发出现场检查记录68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3份,整改复查意见书8份,查出事故隐患314条,完成整改264条,按期整改率87.7%,共查处一般程序案件11件(其中事故处罚3件),结案11件,对11家生产经营单位及8名相关责任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共计98.53万元(实际缴纳88.53万元)。 一是制定下发了《元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元安委发〔2017)1号)和相关联合“打非治违”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明确、联合执法办案的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二是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情通报、事故联合调查、重大案件会商、联合督办制度及失信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并联合各部门以高压态势持续开展了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2017年,共出动安全生产联合“打非治违”执法人员4238人次,组织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2123起,实施经济处罚和没收违法所得863万元。。 (五)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持续推进 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开展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消防、特种设备等10多个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非煤矿山:依法关闭非煤矿山3座,完成2座地下矿山采空区专项治理24300m³,对5座尾矿库实施专项整治,下发现场记录32份、限期整改指令37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2份(停产整顿);查出一般隐患项128项、责令限期整改136项,提出建议217项;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起,罚款金额3万元。危险化学品:深入开展了危险化学品整治搬迁工程,着力开展了危险废弃物倾倒专项整治,全年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26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149条,责令当场整改108条,限期整改41条;民爆:查检民爆物品使用单位35家次,发现安全隐患48条,要求整改48条,下发整改通知书2份;道路运输:常态化召开道路交通联席会议,研究落实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措施。共查检客货运输车辆152160辆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9100辆次,处罚金70.69万元。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3502起,有效预防了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防安全:共检查消防单位1584家,查处火灾隐患2703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688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450份,罚款20.69万元,临时查封9家,责令“三停”11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建筑工程、燃气:全年持续开展了市政建筑、高层建筑施工、幕墙玻璃安全等专项整治,全年查检在建建筑施工单位31家,查出质量安全隐患共420条,共下发了停工通知书5份、隐患整改通知书24份。特种设备: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468户次,检查特种设备1298台次,共查出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21户39条,对8家使用单位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指令书》,责令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已按要求整改,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冶金工贸: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及有限空间工作。检查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企业5户,制作现场记录8份,责令改正指令书5份,排查出有限空间数量174个,排查整治安全隐患47条;职业卫生: 督促3户企业完善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督促2户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行政处罚2起,共罚款1万元。督促36户重点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下发职业卫生现场检查记录65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4份,排查整治职业卫生隐患71条;关闭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治条件的非煤矿山3座;组织职业健康培训724人,职业健康体检611人,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611人;督促完成职业危害申报企业36户;职业危害现状评价15户企业;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开展 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部署,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先进典型和经验,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宣传主线;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重点工种人员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落实作业人员特别是季节性、流动性员工的安全培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不断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了解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截至10月,印制“安全生产五规定五到位”、“应急管理九条规定”8000份,投入9000元印发安全手提袋3600个,深入开展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宣贯工作,完成贯彻落实调研报告撰写。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接受群众咨询7230余人次,悬挂横幅60余条,摆放展板72块,广场大屏幕连续滚动播放主题宣传片360分钟,发放安全生产法律及安全常识宣传资料24266份,实施全员培训工程。今年以来,我县举办安全管理业务培训班5期,培训电工563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3,786,521.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28,251.36元,占总收入的95.93%;其他收入58,270.00元,占总收入的4.07%。相比上年收入3,225,512.18增长了561,009.18元,同比增长17%.39。其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度支出合计4,497,006.77元。其中:基本支出3,460,122.86元,占总支出的76.94%;项目支出1,036,883.91元,占总支出的23.06%。相比上年支出2,702,840.57元增加了1,794,166.2元,同比增长66.38%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行政运行经费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60,283.86 元。相比上年支出数2,514,200.00元增加了446,083.86元,同比增加17.7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工资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66,140.70元,占基本支出的90.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94,143.16元,占基本支出的9.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6,883.9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项目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97,167.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90%。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31,242.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8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元,支出决算为84,545.47 元,完成预算的281.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7,275.47 元,完成预算的281.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270.00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维护费的增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9054.53元,下降9.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224.53元,下降8.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30元,下降12.3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次数减少、车辆维护费用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275.47元,占67.75%;公务接待费支出27270.00元,占32.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275.4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7,275.4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27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2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工作业务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4143.1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065,271.96元,其中,流动资产583,407.96元,固定资产1,481,8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12,527.4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92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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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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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065271.96 | 583407.96 | 1146659 | 632000 | 335205 | 0 | 514659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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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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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87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87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87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机构编制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 五、购房补贴: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等方面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800834201111 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2018102302145634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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