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800276401000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元江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玉溪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完善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明确准入和退出标准,制定医药机构服务协议。 3.建立健全规划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基金划拨、转存、保值增值和基金运行分析报告编制工作。 4.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完善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系统建设。 5.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支付管理办法,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 6.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监督采购单位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情况,协助推进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8.管理县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规范服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医疗保障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元江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元江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与元江县卫生健康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元江县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民政局定期向元江县医疗保障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信息,元江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与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4)财政统发工资职责分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由元江县财政局牵头;中共元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实发工资人数的审核;中共元江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审核;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及机关事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缴纳审核;元江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缴纳审核;元江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审核;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购房补贴标准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元江县税务局负责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审核。 (5)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维持乡镇(街道)现有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及运作模式,经办职责仍由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担。加强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员力量,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有具体承担医疗保障工作的人员。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元江县医疗保障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医保局及中心的帮助指导下,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医保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谋划部署今年的医疗保障工作任务,在新的起点上开启元江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新征程,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大力提升经办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取得积极进展。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各项工作按年初计划任务得到落实。 1.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截止2019年11月底,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9798人(其中:在职13118人,退休6680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343万元,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7927万元的105.2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554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83390人,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6946万元。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203188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202380人的100.40%。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截止2019年11月底,我县参加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535户, 参保人员19798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26万元,支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799万元;参加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83390人,共支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用254万元。 特殊人群情况:我县参加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的35户,人数46人,其中: 离休干部34人, 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12人。截止到11月底,收缴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统筹金118万元,支付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150万元。 2.着力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的监管,维护基金安全,2019年9月,在市医保局的统一部署下,我局与红塔区医保局共同组织开展了对协议医药机构的交叉检查工作。2019年8月-10月,我局对县域内所有的协议医疗机构和部分协议零售药店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截止2019年11月底,全县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39家(其中医疗机构95家,药店44家),处理违规机构14家,追回或拒付基金22.09万元,追回个人违规款0.45万元。通过审核、监管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率,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安全运行。 3.有效推进医共体打包付费制度改革 根据《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玉溪市医共体医疗保险基金打包付费方案>的通知》(玉医保发〔2019〕23号)要求,我县实行区域性打包,每月将医保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月包干标准的90%预拨给医共体牵头医院,剩余资金根据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清算。截止11月底,我县1-11月份预拨付医疗费用按90%已拨付到位,共计拨付8575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2028万元,城镇职工大病8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6304万元,城乡居民大病154万元)。 4.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 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变动调整以市扶贫办提供的人数为基数,2019年11月底,根据县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人员信息,共计24317人,由市医保局统一在医保系统进行标识,现已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截止2019年11月底,我县建档立卡人员发生普通门诊78487人次,总费用421.75万元,统筹支付117.20万元;门诊特慢病5406人次,总费用269.16万元,统筹支付231.57万元;普通住院3868人次,总费用1750.41万元,统筹支付1574.57万元(其中:基本医疗1207.84万元,大病保险68.00万元,医疗救助226.61万元,兜底保障71.20万元,大病救助0.92万元)。 5.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我县大部分医药机构开通了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持卡联网结算功能。元江县人民医院、元江县中医医院和元江县澧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通了全国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为外省参保群众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打好了基础。截止2019年11月底,我县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发生医疗费用结算61人次,总费用97.67万元,统筹支付57.07万元,大病理赔6.24万元。已全面实现跨省、省内异地就医转出登记、结算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本级);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其他人员2人,主要是公益性岗位人员。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794.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4.8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2019年医疗保障局为新增单位。其中医疗保障局本级年内无相关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本年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78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62万元,占总支出的36.97%;项目支出497.25万元,占总支出的63.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19年医疗保障局为新增单位。其中医疗保障局本级年内无相关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本年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1.62万元。2019年医疗保障局为新增单位。其中医疗保障局本级年内无相关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本年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7.25万元。2019年医疗保障局为新增单位。其中医疗保障局本级年内无相关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本年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我单位本年项目总支出为497.25万元,其中2019年中央和市级对城乡医疗救助项目专项补助资金486.73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特殊困难人员参保医疗保险、住院、门诊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有效减轻城乡困难人员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病业务经办费和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为9.27万元,主要用于推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较好底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因此,各类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较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7.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0%。其中医疗保障局本级年内无相关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本年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9%。主要用于支付政府购买人员劳务费3.00万元,机构运转办公费1.68万元,支付挂钩联系因远镇卡腊村委会工作经费0.5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6.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95%。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46.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87万元,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21.6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7.2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30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4.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24%。主要用于解决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特殊困难人员医疗费补助504.91万元;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10.53万元,县区大病业务经办费医疗服务1.27万元,推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为8.0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购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2万元,支出决算为1.44万元,完成预算的59.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4万元,完成预算的59.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元江县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所以没有2019年的预算数,本部门所发生的公务出国(境)费及公务用车运行费为医疗保障局所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局未编制2019年度预算,完成预算数无法比较,而所比较的三公经费的数值2.42万元仅为2019年医保中心所预算的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98万和国内公务接待费用1.44万元。 元江县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所以没有2018年决算数,无上年同期同口径对比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44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级医疗保障工作及其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机构考察和调研所发生的接待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11万元,其中行政单位支出7.63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支出27.48万元,与2018年相比,机关运行经费21.65增加5.83万元,增长26.83%,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元江县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所以没有2018年的决算数据,所比较的决算数据只是对医保中心数据进行比较,而执行数为医保局及医保中心的合计数。机关运行经费用于办公费6.59万元、水费0.21万元、电费1.04万元、邮电费0.91万元、差旅费3.2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会议费0.24万元、培训费0.07万元、公务接待费1.44万元、劳务费6.64万元、工会费0.85万元、福利费0.30万元、其他交通费13.2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3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109.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9.86万元,固定资产38.74万元(按原值填报,净值为8.9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75万元(按原值填报,净值为0.2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0.3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玉溪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元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预算资金绩效自评的通知》要求,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保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积极做好绩效跟踪、绩效自评、绩效公开等工作。 2.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2019年我单位较好的完成了申报的绩效目标。完成了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规范基金管理,基金运行平稳。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健全社会保障法制,2019年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9798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83390人。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203188人,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202380人的100.4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离休干部参保率达100%。均完成绩效申报目标。总体自评分为93分,自评结果为“优”。 2019年我单位绩效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内部控制制度需不够完善和健全;二是对绩效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积极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加快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项目五大业务控制的内部流程制度;二是项目绩效指标要紧紧围绕项目实施内容,制定出能全面反映项目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全面提升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我们将加强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好整体支出及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运用好绩效评价的结果,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3.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项目一:(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保障局工作经费项目绩效情况:(1)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2)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3)强化医保基金监管;(4)完善管理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该项目自评分90.33分,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二:城乡医疗救助项目绩效情况:城乡医疗救助用于解决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特殊困难人员参保医疗保险、住院、门诊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有力有效减轻城乡困难人员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项目自评分94分,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三: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绩效情况:加强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加快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提升了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该项目自评分96分,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四:县区大病业务经办费项目绩效情况:根据(玉财社〔2019〕110号)县区大病业务经办费为上级专款项目,该项目评价等次为“优”,通过使用3万元专款,确保了大病保险目标任务的开展,扎实推进大病保险民生工程实施。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大病保险业务政策,促进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健康发展,服务城乡居民大病业务保障工作。该项目自评分78.23分,自评等级为“良”。 项目五: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绩效情况:该项目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统筹使用,(1)持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2)重点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3)强化医疗救助范围管理。项目自评分94分,自评等级为“优”。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元室字〔2019〕31号)精神,元江县医疗保障局是元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于2019年2月27日挂牌成立。元江县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1个元江县医疗保险中心。 (二)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元江县医疗保障局设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和医保业务监督管理股。元江县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2019年末实有6人,其中:公务员6人,年内单位的新增人员从档案局、人社局、发改局、红河街道等各调入1人,原医保局调入2人。所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中心,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单位类别属于公益一类,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设置情况:核定事业编制20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设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参保股、费用审核股、费用结算股、财务统计股、稽核股、信息股、医保价格和药耗服务股。2019年末实有11人,其中:公务员11人,与2018年相比,调出4人调入2人。公益性岗位人员2人无增减。2019年,医疗保障局本级无离退休人员。 (三)固定资产价值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固定资产原值38.74万元,累计折旧29.8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8.91万元。无形资产原值0.75万元,累计摊销0.50万元,无形资产净值0.25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向干部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800276401111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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