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步骤


来源:元江县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09-25 09:53:17 点击率: 314 【打印】 【关闭】

温馨提示

 

各参保职工: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211)的规定,职工个人账户可以为配偶、父母、子女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现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步骤温馨提示如下:

一、集中缴费时间

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9月至20242月,每月1-25

二、职工个人账户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条件和规则

1.代缴人须为省内职工医保正常参保状态的人员;

2.缴费人须为省内城乡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状态的人员:

3.代缴人和缴费人存在个人账户门诊共济绑定关系:

4.城乡居民医保费代缴年度没有正常实收确认的数据:

5.存在多个门诊共济关系的,系统自动选取绑定人职工余额最多的进行抵扣:

6.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应大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金额

三、代缴操作流程

代缴人通过办事通、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账户共济绑定缴费人缴费人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云南税务APP”等手机端渠道发起代缴申请。

(一)参保职工可通过办事通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医保经办窗口等进行共济绑定。线上办理方式:登录后选择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填写被绑定人信息点击查看个人承诺书并签名提交,重复以上操作步骤即可对多人进行绑定,绑定结果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共济绑定查询和解绑进行查看。

绑定对象为参保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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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缴流程。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后,城乡居民本人或代办人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公众号云南电子税务局云南税务APP”线上办理代缴费。线上办理方式:登录云南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社保缴费代他人缴费代缴费填写缴费人信息缴费信息确认选择支付方式医保账户支付(医保个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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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39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