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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6-09-21 17:10:52 点击率:0 【打印】 【关闭】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有关规定,确定元江县财政局为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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