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省、市地下水管理工作部署,严守“四水四定”管控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规,我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6年度无序取用地下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整治违法开采地下水问题,规范地下水开发利用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元江县全域所有乡镇(街道)、元江监狱辖区内全部地下水取水工程,包含一般机井、抗旱应急井、地热水(矿泉水)井、疏干排水井。重点排查规模化经济作物种植区、大中型养殖场、高耗水工业企业、酒店宾馆、温泉洗浴、洗车场等取水项目。私打机井、报废闲置水井、禁采区和限采区内违规水井全部纳入整治范围。 二、整治目标 全面完成全县地下水井拉网式排查建档,严格落实“一井一坐标、一井一照片、一井一档案”。对合规水井完善审批备案手续,对违规水井依法关停封填,遏制无证取水、超指标开采问题,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时间安排 1. 排查整治阶段(2026年7月10日‑11月30日):开展实地核查、定位拍照、信息登记。县水利局按10%比例开展抽查核验,坚持边排查边整改。 2. 复核巩固阶段(2026年12月1日‑12月30日):完成问题整改销号,对违规水井实施关停封填,完善长效监管制度。 四、分类处置要求 1.予以保留 符合地下水管控指标,不在禁采区、限采区及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且具备审批条件的机井;经评估确定保留的抗旱应急井、生态井、监测井,用水户要主动如实说明。 2.限期关停封填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且地表水可以替代取水、未经审批私自凿井、禁采区现有水井、限采区新增水井、超开采指标取水、废弃闲置、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取水井,用水户须主动自行关停封填;拒不落实的,县水利局依法强制封填并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有关要求 1. 主动自查报备。广大农户、种植大户、养殖企业、经营业主务必积极开展自查,主动配合乡镇(街道)、元江监狱及水利部门开展现场核查、拍照建档工作。专项整治期间主动报备、积极整改的可依法从轻处置,不得拒绝、阻挠工作人员正常执法排查。 2. 严禁违规凿井。整治期间严禁未经审批新开凿地下水井,凿井施工单位不得承接无审批手续的打井工程,禁止启用已经关停的废弃水井,不得人为损坏取水计量设施。 3.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私凿机井、无证取水、超量取水等违法行为,共同保护地下水资源。 4. 压实节水责任。各用水主体自觉落实节约用水主体责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提高用水效率。 六、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擅自开凿取水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2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0877-12345 元江县水利局举报电话:0877-6515644 特此通告。 元江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