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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发展和改革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县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举行《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6年1月在元江县民政局一楼会议室举行。具体会议时间,将在2号公告另行通知。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资格拟选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27至31人,其中: 1.本县年满18周岁,与殡葬改革事项有关的公民21至25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县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4至8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元江县民政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7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申请人报名时间:2026年1月13日08:30—1月15日18:00止。 申请人填写报名表(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等),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表发送至元江县民政局。 受理联系人:吴晓 受理联系电话:0877—6554586 传真:0877—6011157 邮箱:yjxmzj@126.com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元江县民政局将于2026年1月16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元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六、相关要求 被确定为听证代表的申请人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 附件2: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草案) 元江县民政局 2026年1月13日
附件1 听证会报名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民 族 |
| 职 业 |
| 文化程度 |
| 公民身份号码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座机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注明身份所属机关) |
| 报名参会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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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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