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口较为集中、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商(集、农)贸 市场,根据该区域内固定商铺数量,每10个商铺设置1 个零售点,零售点间距不低于15米(含), 且零售点 不得超过该市场内商铺总数的10%。若该区域内固定商 铺数量不足10个,且无零售点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 内外相通的临街铺面需同时达到内部数量限制和外围 区域距离限制条件; 2.产业园区、特色小镇、旅游风景区、大型厂矿内, 根据该区域内固定商铺数量,每10个商铺设置1个零售 点,零售点间距不低于15米(含),设置总量最多不 超过10户。若该区域内固定商铺数量不足10个,且无 零售点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 3.行政村(不含城区城中村、辖区主要街道)按照常 住人口800人以上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800人增设1 个零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