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 工作的通知


来源:元江新闻网 时间:2021-07-07 11:35:47 点击率: 308 【打印】 【关闭】

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局内各股室(所):

为认真贯彻务院2021114日召开的疫情防控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县有关领导的批示精神,有效防止疫情防控措施,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进一步做好我县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暂停聚集性宗教活动。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根据《玉溪市政府应对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便笺20214号)要求,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将组织力量深入各宗教团体和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纳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宗教活动场所不得举办聚集性宗教活动,对春节期间人流量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实行暂时封闭管理,具体恢复时间依据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确定。

二、确实加强人员管理。要指导好所属各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出入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出入戴口罩、扫码和监测体温的规定,结合各场所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疫情防控应急议案,防止有咳嗽、发热等症状人员进入活动场所。要求各场所对外来人员和返乡人员监控,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场所,发现情况要及时上报。

三、加大宗教活动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宗教活动场所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将依法打击、严肃查处非法宗教活动,对骨干分子依法处理。将严密监控并及时处置网络负面舆情,防止借机炒作。

四、强化场所安全防范。要指导好所属各宗教活动场所认真落实七个专项行动(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塑造良好的场所环境;严格执行场所消毒管理,重点区域管理,重点区域每天至少进行1次消毒;认真落实内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暴恐防范安全、源和用电设备排查,杜绝安全生产隐患。

五、严格防控纪律。要严格落实辖区内各宗教场所纪律要求,对违规擅自举办聚集性宗教活动的,要按疫情防控要求提请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