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人民政府已印发《元江县乡镇财政体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便于公众了解《办法》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提高乡镇公共服务能力,充分调动乡镇干事创业的主动性,激发乡镇增收创收的积极性,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玉溪市印发〈关于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有必要出台本办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提升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建立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公开透明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破解制约乡镇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补齐影响财政服务能力提升的短板弱项,全面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激发乡镇发展经济、理财治税、创收增收内生动力,推动乡镇财政高效运行和全县经济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2.激励与约束相结合。3.改革和稳定相统一。 (三)目标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玉溪市关于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 8月底前完成《元江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拟制,报市财政局审核后经元江县人民政府审批执行。2022年底,元江县所有乡镇全面达到财政为民服务优质、资金使用及时安全、财政运行规范有序、财政管理高效有为、乡村振兴保障有力的公共服务能力标准要求。此次改革,在自觉接受乡(镇)人大监督的前提下,最终实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分级管理、自求平衡”的目的。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元江县各乡镇(街道)。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5项内容:乡镇层次和类别、核定收入基数 、保障基本支出、定额补助或上解、乡镇综合财力的使用范围。 四、完善保障和奖惩机制 一是制定出台《元江县基本保障临时救助政策》,二是建立健全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三是超收奖补,四是烤烟任务奖惩,五是招商引资奖补,六是强化绩效考核,落实奖励措施。 五、有关要求 一是稳控债务风险,提高防范能力。二是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三是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四是规范资金调拨流程,强化资金管理。五是健全乡镇机构配置,增强队伍履职能力。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2022年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三年。 (二)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原文: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元江县乡镇财政体制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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