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4-10-15 15:33:35 点击率: 121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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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和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元江县森 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具体规章和 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

2.拟定全县林业长期发展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乡镇、农场、国有林区等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以及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指导监督造林绿化的检查考核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估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产品凭证运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初审以及监督、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拟定本县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和珍贵树种名录,报市、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以及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初审工作。承担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工作。

7.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森林火灾的案件及林业行政案件;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8.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藤、草本药材、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9.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进行林业重大基建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10.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掌握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直属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11.管理林业科技、教育和涉林外经工作。

12.负责直属事业单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任务的落实,对乡镇林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并督促计划任务的落实。

13.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区和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

14.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林长制为抓手全力保护森林资源。聚焦《云南省2023年度林长制考核考评细则》,结合2022年度考核结果,围绕4项约束性指标和6项主要任务,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强化三单一函和督察通报机制,扎实推进森林警长,及时发布《元江县总林长1号令》《元江县总林长2号令》,层层压实县、乡、村、组四级林长的主体责任,形成山有人管、有人护、林有人造、责有人担的工作格局。2023年,向全县11位县级林长和县级林长联系单位发出巡林工作提醒函1次,向绿美责任单位发出关于加快城乡绿化美化工作提醒函2次;县级林长(含县级总林长)巡林69次、乡级林长巡林2,553次、村级林长巡林5,103次。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进一步压实,防火期共收到卫星热点通报15个,其中:国家卫星热点6个(计划烧除5个、焚烧垃圾1个)多源卫星热点9焚烧垃圾2个、农事用火7)。发生森林火情1起,受害率、当日扑灭率、案件查处率均在控制指标范围内,未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各项防控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在市对县的单项考核中,被考评为优秀等次,位列全市第四名,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防控目标任务

2.以绿美行动为载体,擦亮元江生态底色。扎实推进国土绿化。充分发挥绿美工作专班综合协调作用,扛牢扛实乡镇(街道)及各行业牵头部门的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截至2023年年底,完成绿化面积1,807,504.40平方米、完成率102.58%,种植各类苗木119,066株,完成率116.42%,完成投资22,240,826.00元,完成率102.13%。全面完成了2023年目标任务。认真落实苗木使用相关要求,乡土树种占比90.79%,乡土树种数量占比92.23%,主要使用凤凰木、木棉、清香木、芒果等树种。积极参加今年6月在宜良县举办的第十届中国昆明国际观赏苗木展览会,2023年元江县林业产值达364,988.00元较2022年增长23.10%。获得2022年度省级奖补标杆典型项目有8个,其中:绿美社区2个(果香四季、冬日恋曲小区),绿美乡镇1个(红河街道),绿美乡村2个(澧江街道龙潭社区者嘎小组、红河街道桥头社区那堕小组),绿美河库1个(元江干流元江县城段),绿美交通2个中老铁路元江站绿化补强、中老铁路元江段绿化补强(2个),奖补资金共计3,055,000.00元,全市排名第五。

3.强化林草资源管理,铸牢林草安全防线加强对公益林、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划定管护责任区2,442个,面积239.98万亩,聘请巡山护林员874;积极推进林权登记变更审核与林权流转,完成林权登记变更登记11起,93宗,涉及面积3,260.30亩。有序推进林草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成立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置事业编制9名、内设机构3个,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林草资源行政执法迈出新步伐。强化林地要素保障,建立与部门、使用林地单位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实行重大项目一对一专人挂钩对接,主动参与项目前期、论证等工作,截至目前共审核审批项目32件,涉及面积74.84公顷,收取植被恢复费4,693,400.00元(其中: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3件,涉及面积5.303公顷;基础设施项目19件,涉及面积56.041公顷;经营性项目3件,涉及面积3.8671公顷;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7件,涉及面积9.6304公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300份,采伐蓄积16,906.40立方米,出材量10,866.70立方米。加大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力度。今年1—12月,接收案件线索89件,查处87件(其中:违规用火24件,滥伐林木12件,临时占用林地7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3件,毁林开垦15件,毁坏林木4件,食用野生动物1件,刑事移送1件),正在查处2处罚金额242,800.00万元。全面铸牢林草资源安全防线。

4.严防林草生物灾害,守护林草生态健康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防治方针,重点加强黄脊竹蝗、松小蠹、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率1.78%、成灾率为0.25、无公害防治率89.96%;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面积115.1106万亩,监测率100.00%;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面积14.08万亩,监测率100.00%,各项指标均控制在市级下达的任务指标内积极开展2023年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工作,涉及松林面积71.13185万亩,调查完成率达100.00%积极推进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踏查面积5.63万亩,总面积14.0799万亩,普查率40.00%。强化调入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共开具调运检疫198份,其中苗木156份,8.73万株;木材42份,0.0713;产地检疫33宗,面积2,393.00,复检苗木0.93万株。持续推进冬春季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红火蚁调查、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护松2023”专项行动等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全县未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5.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巩固生物生态安全。结合普法强基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不断增强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治观念。定期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对全县非法占用林地、毁林种茶和重大破坏野生植物等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收容救护各类陆生野生动物137,放生126只、无害化处理11只;严厉打击非法采集、猎捕、盗窃贩卖野生动植物行为,出动执法人员406人次、车辆173次,检查经营场所166个,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案件35起,其中行政案件3、刑事案件32起,收缴各类拟食野生动物肉制品33.40公斤,销毁非法猎捕网44张、铁夹、吊杠、毒具68件、简易草棚15间,全面铸牢生物生态安全。

6.强化苗木要素保障重视林草产业发展加快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完成10万株苗木换袋培育,为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提供苗木保障。完成元江县林木种质资源普查野外调查工作,调查样线27条、样方27个,初步调查统计,收集保存资源82份、物种1,000种、栽培物种50种、采集标本150份,已进入内业整理阶段。扎实推进元江1号醋栗优良品种繁育及丰产栽培技术推广工作,培育元江1号醋栗幼苗5万余株,种植元江1号醋栗2009,759株,成活率98.00%夯实醋栗产业化发展及干热河谷生态修复苗木保障。加强与省市林木种苗工作站合作,加快推进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培育椰枣苗10,000余株,嫁接乳油木良种苗200余株。完成资源库30,000,0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编制上报工作,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认真做好国土绿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申报人工造林10,000.00亩、小班167个,退化林修复24,400.00亩、小班197个,封山育林15,600.00亩、小班92个。加快林草市场主体培育,林业企业目标任务净增6户,服务企业目标净增1户,共计完成7户。积极申报省级森林乡村,共推荐申报行政村5个。

7.聚焦当前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依法治林建设,强化林草法治保障,推动法治政府和平安林草建设。二是加大林草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资金使用监管,认真排查涉林工程领域农民工欠薪情况,及时化解欠薪风险隐患,整改完成20182021年惠民惠农一卡通财政补助资金20,979,750.00元。三是加强与华邦林业和中国能建的协调对接,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试点示范和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项目前期资源调查摸底工作,正在开展建设方案和项目可研编制工作。四是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统筹做好国家安全、信息公开、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安全生产、信访、档案、保密、老干部、工青妇、机关事务等工作办理政协提案4件、协助水利局办理代表建议1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拓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履行一岗双责,压紧压实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方针方略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中思考和谋划。深化拓展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具体实施办法精神贯彻执行成效。推动清廉云南建设元江实践十大行动,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林草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党建在提升队伍素质、推动工作、服务群众方面的重要作用,完成了元江县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元江县林长制高效推行对策研究、元江县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对策研究三个对策研究起草工作进一步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资源林政股、森林防火股、人事规划财务股。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站

2.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发展中心

3.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管理服务中心

4.元江县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站

5.元江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2.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站

3.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发展中心

4.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管理服务中心

5.元江县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站

6.元江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3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8,954,502.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705,702.21元,占总收入的99.7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8,800.00元,占总收入的0.2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6,922,256.61元,增长177.7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7,312,919.61元,增长182.5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390,663.00元,下降61.0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收入增加了财政拨入的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14-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天然林停伐补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管护费等);二是其他收入减少主要是县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及其他上级部门拨入的资金与上年对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88,983,587.23元。其中:基本支出8,515,525.95,占总支出的9.57%项目支出80,468,061.28,占总支出的90.4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6,902,938.43元,增长177.3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9,391.62元,增长1.06%;项目支出增加56,813,546.81元,增长240.1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增加了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14-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天然林停伐补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管护费等)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15,525.9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128,692.01元,占基本支出的95.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6,833.94元,占基本支出的4.54%。人均人员经费支出170,310.52元,人均公用经费支出7,736.6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468,061.2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110507停伐补助支出998,86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国有林场产业转型补助。

2.2110602退耕现金支出8,610,520.00元 ,主要用于开展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和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

3.2110699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119,890.00元,主要用于开展 2020-2022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

4.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支出1,872,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低效林改造)补助。

5.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支出19,344,700.00元 ,主要用于开展 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4,000,000.00元、天然林停伐管护费10,244,700.00元、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停伐补助)5,000,000.00元、中央财政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资金100,000.00元。

6.2130209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5,030,745.00元,主要用于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费2,650,354.00元、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3,158,691.00元、中央财政林草专项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补助资金9,221,700.00元。

7.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1,489,937.53,主要用于开展森林防火项目支出。

8.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2,694,892.00元,主要用于开展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停伐补助)资金10,741,842.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18,073,050.00元、2020年高速公路美化绿化补助资金(第五批)3,880,000.00元。

9.2130221产业化管理支出139,6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植被恢复支出。

10.2299999其他支出166,916.75元,主要用于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检测经费1,000.00元、林木良种培育补助专项资金165,916.7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711,913.82,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9%。与上年相比增加57,272,865.83元,增长182.17%,主要原因增加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14-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天然林停伐补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管护费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4,291.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15,000.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02,315.36死亡抚恤(遗属生活补助)26,976.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3,968.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44,645.09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5,549.6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73,774.11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729,2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7%。主要用于停伐补助支出998,860.00元、退耕现金8,610,520.00元、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119,89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77,116,192.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3%。主要用于林草局行政人员工资及商品和服务支出2,086,327.00元、森林资源管理支出19,344,700.0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2,694,892.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5,030,745.00元、森林资源培育支出1,872,000.00元、产业化管理支出139,600.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1,449,237.53元、林草局事业人员工资及商品和服务支出4,498,691.09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1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林草局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8,191.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000.00元,决算为46,71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000.00元,决算为14,25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0.52%,完成年初预算的16.3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32,45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9.48%,完成年初预算的72.1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45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000.00元,支出决算为46,71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87,000.00元,决算为14,25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32,45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1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此经费年初无预算也无支出。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出因本年县财政库存原因,经费未能全部支付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3,882.09元,下降33.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6,337.09元,下降79.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2,455.00元,增长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预算无支出;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下降,主要是县财政库存原因,经费未能全部支付;三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主要是2022年财政库存原因,公务接待费未能支付,2023年支付上年公务接待费和当年产生的部接待费。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下乡调研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市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城市绿化、 森林规划、乡土绿化苗木培育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2,777.28元,比上年减少15,420.41元,下降4.56%主要是本年县财政库存因素,经费未能全部支付完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的办公费65,188.15元、水费5,000.00元、电费20,769.41元、邮电费29,213.72元、差旅费17,435.00元、培训费2,858.00公务接待费32,45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58.00元、公务交通补贴135,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3,801,549.92元,其中,流动资产99,223,783.99元,固定资产2,809,714.6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75,014.87元(净值),其他资产794,441.4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0,884.7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66,418.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8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8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森林植被恢复费: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下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监督索引号53042800362801111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