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9-20 09:04:46 点击率: 302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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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元江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3.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4.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5. 项目支出概况

  6.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7. 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8.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9.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10.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江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和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元江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具体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

     2.拟定全县林业长期发展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乡镇、农场、国有林区等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以及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指导监督造林绿化的检查考核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估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产品凭证运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初审以及监督、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拟定本县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和珍贵树种名录,报市、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以及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初审工作。承担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工作。

     7.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森林火灾的案件及林业行政案件;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8.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藤、草本药材、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9.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进行林业重大基建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10.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掌握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直属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11.管理林业科技、教育和涉林外经工作。

     12.负责直属事业单位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任务的落实,对乡镇林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并督促计划任务的落实。

     13.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区和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

     14.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生态建设发展稳步推进一是共争取上级资金6315.7万元,完成绿化造林4万亩、核桃提质增效0.8万亩、义务植树61万株;二是举办核桃提质增效等技术培训7期,培训人员293人次;完成1000亩核桃示范地建设工作,示范带动2.4万亩。项目已通过省林业厅的验收;三是抓好造林规划、检查工作。完成了全县2016-2017年陡坡地生态治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及木本油料核桃提质增效造林绿化县级检查验收工作和国家2008-2012年造林核查工作;四是完成2017年度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造林检查和项目管理县级自查工作。协助23户林农完成2017年度林业小额贷款475万元的贴息资金申报,获得林业贷款贴息资金13.45万元。

    2.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元江县有林地面积317.47万亩,占国土面积的74.05%。拥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33.5684万亩。森林覆盖率54.63%。划定生态公益林面积170.43万亩,活立木蓄积量897.62万立方米,较“十二五”期间增长24.91%。一是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力度。认真执行2018年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狠抓火源管理、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经费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截至防火期结束,全县共接到卫星热点9个,其中计划烧除用火5个、农事用火4个,无森林火灾发生。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下达我县的森林防火各项防控目标任务,在市级考核中为优秀,排名第二;二是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558人(次),车辆156台(次),共侦办案件95起,其中林业行政案件90起,同比去年增加18起,增长25%,刑事案件立案5起,与去年持平。共办理上报审批林地征占用10件,征占用林地面积116.3569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431.101万元。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37份,蓄积7266.1立方米,材积5334.7立方米。办理木材运输证262份,2035.16立方米;四是积极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全年共发生林业有害生物4.342万亩,防治面积4.322万亩,防治率99.54%。无公害防治面积4.322万亩,无公害防治率100%,没有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五是加强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81.29万亩,进一步保护、恢复天然林资源;六是加强全县170.43万亩公益林管护工作。全县聘请公益林巡山护林员803人,对公益林进行管护。

 3.扎实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工作。全县有湿地资源总面积2882.96公顷,其中自然湿地资源面积2058.66公顷,人工湿地资源面积824.3公顷。二是全面推行山林长制及河长制工作;三是积极推进云南元江“国家干热河谷区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目前正在开展规划设计工作。

 4.稳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及配套改革任务。一是积极办理林权抵押工作。已发放林权抵押贷款3笔,抵押贷款金额145.5万元,续贷金额为142.5万元;二是办理林木权证1宗,面积410.6亩;三是配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发放不动产证。共办理不动产业务53宗,面积3301.4亩,宗地53宗,发放不动产证53本。

 5.积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一是完成生物多样性监测,建设植被类型样地15块;植物物种样地17块;野生动物样线11条22km及监测点2个;外来物种样线2条以及环境要素监测;

6.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县级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责任书。全年投入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工程资金超过600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安排到贫困地区比例不低于80%,累计扶持种植面积7672.6亩,补助资金1150.89万元;实施生态护林员精准脱贫,实聘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274人,全力保障扶贫项目林地使用需求,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攻坚改革同时项目林地保障率达到100%,并按照规定全额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全年免征403.7868万元;二是助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派出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常驻咪哩乡咪哩社区,任第一书记;三是积极做好挂钩联系点咪哩乡瓦纳村委会的“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走访慰问挂钩联系点瓦納村委会20户建档立卡困难户、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共计慰问资金10000元;认真抓好该村林果产业发展、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为瓦纳村委会七户建档立卡户提供1700株优质椪柑桔苗、1300株优质台农、金凤凰芒果苗;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下拨瓦纳村委会互助合作社补助资金10万元。

7.坚持保护区自然资源管护工作常抓不懈,努力做到万无一失。一是抓督察检查整改。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保护地大检查等行动工作过程变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开展问题梳理,深入细致排查,对账拉清单,以问题为导向,抓紧抓实抓细整改任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台账和违法违规问题台账,逐一制订问题清单,实行“整改销号”制度,跟踪检查问题整改进展,查处一个、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二是抓森林防火。为切实做好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防火万无一失,不留死角、空档,专门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管护站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所领导为成员的保护区管护局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落实24小时工作人员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同时,建立局机关科级以上领导挂钩联系管护站森林防火检查督查机制,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将防火重点,关键地段划分到每一个护林员,加强对重点火险区域或地段的野外巡护工作,消除火灾隐患患。认真落实聋、哑、痴、呆、精神病人的监护责任,做到严防死守,并加强扑火队伍及设施建设,配齐备足扑火器具。2018年以来,共开展森林防火培训6次,督查检查6次。同时加大投入及时添置森林防护物资。共计投入6万余元,加强了物资储备。三是加强管护队伍建设,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加强保护区巡查监测队伍建设,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切实维护生态安全。2018年,共聘请巡山护林员113名。其中聘请长期护林员75名,季节性护林员38名,共举办巡护能力监测及森林防扑火技能培训25期600多人次。

8.争资跑项,着力加快保护区基础建设。资金缺口大一直是制约保护区管护和建设发展的瓶颈,也是确保职工稳定的重要保障。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具体明确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具体牵头挂帅,在争资金、保稳定、谋发展上积极进京、赴省、到市协调。按照《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5~2024年),切实争取计划投资2400余万元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勘界立标,着力补齐保护区基础设施短板。统筹落实2015年能力建设项目验收和2018年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工作。同时,配合西南林业大学开展濒危植物“云南火焰兰”抢救性保护项目前期工作;配合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植物园开展“元江干热河谷萨王纳生态系统20公顷固定监测样地”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配合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植物园专家学者到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调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项目核实上报工作。2018年,局领导班子多次往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厅、市林业局,力争第一时间获取信息,并及时报送相关报告。今年以来,共计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厅、省环保厅、市林业局、元江县委县政府等呈报请示、报告等材料32份。

9.加大宣传力度。投入经费60.5万元,采取设立醒目宣传牌、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入户宣传、召开会议和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宣传,并在保护区域范围外设立保护标识、标牌,严禁游人进入保护区观光和采集标本,严禁乱挖、乱捕行为。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在主要关口设立检查站,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打击一起,努力提高社区和周边群众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和知法守法意识,严禁未经审批侵占保护区建设建筑设施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10.积极主动承担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一是落实挂钩扶贫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挂钩联系咪哩乡大兴村委会。管护局派出了作风扎实,业务精良,群众工作经验丰富,语言相通的1名干部到大兴村委会驻点指导帮扶,并积极为大兴村委会找项目,筹资金,破解发展难题。2018年,在农田水利设施、产业发展、技术培训等方面为大兴村协调筹集资金12万元。二是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按照《元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2018年工作要点》,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党组书记、局长谭江,副书记、副局长张春早,党组成员、副局长白宝龙3名处级领导分别作为乌布鲁水库水系、南满河、曼培河的河长。至10月底,共计已开展巡河达21次。三是参与滨江片区棚户区改造服务群众工作。根据安排,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承担2户滨江片区群众联系服务工作,2018年2月以来,分别由局长谭江、副局长白宝龙负责先后多次与联系服务户做思想工作。同时每户联系户明确1名职工对接服务。

11.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谋划好2018年各项工作,坚决做到站在高处、谋在新处、干在实处。一是站在高处。提高政治站位,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头等大事,迅速组织、迅速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念、新论断,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二是谋在新处。按照十九大报告的要求,认真谋划好保护区各项工作,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到自然保护区管护的方方面面。三是干在实处,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理念,按照“依法管理,依法保护,依法办事”的原则,全面打造一支政治 “强”、业务 “精”、作风“硬”、水平“高”保护区管护队伍,努力提高保护区管理工作水平,着力推动保护区发展取得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江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元江县林业局

2.元江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3.元江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站

4.元江县林业科技推广管理工作站

5.元江县林果产业发展办公室

6.元江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7.元江县营林站

8.元江县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站

9.元江县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县林业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1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县林业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3349.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28.28万元,占总收入的93.4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20.95万元,占总收入的6.60%。与上年对比增加277.83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县林业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353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6.35元,占总支出的42.39%;项目支出2033.70元,占总支出的57.6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875.38万元,主要原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技能环保支出和农林水支出均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16万元,主要原因: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33.7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6.41万元,主要原因:城乡社区支出和农林水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其中城乡社区支出减少27.69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574.1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县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56.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7%。与上年对比增加153.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农林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4.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2.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3%。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事业单位离退休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死亡抚恤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4.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7.节能环保(类)支出999.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77%。主要用于生态保护经费、其他自然生态保护经费、森林管护经费、其他天然林保护经费、其他退耕还林经费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8.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9.农林水(类)支出1805.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7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林业事业机构、林业产业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贷款贴息、森林培育、林业防灾减灾和其他林业支出,

1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县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64万元,支出决算为23.11万元,完成预算的97.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91万元,完成预算的94.9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政府“厉行节约”规定,加大压缩“三公”经费开支。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8.28万元,降低44.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56万元,降低63.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27万元,增长75.8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0万元,占57.11%;公务接待费支出9.91万元,占42.8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960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2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指挥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9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9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林业工作所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县林业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16万元,主要原因: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元江县林业局资产总额2269.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92.88万元,固定资产1235.1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1.2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2.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51.81万元,流动资产减少124.5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0.6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23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269.26

992.88

1235.15

452.60

110.24

631.08 

     0   

41.2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0.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9.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2.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此说明中数据包括汇总了元江县林业局数据和元江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42800362801111


元江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092008441478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