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800332701000
元江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元江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江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局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门,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森林公安局机关继续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机关为主。森林公安派出所是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流的森林公安队伍 1.强化学习教育,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民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不断增强民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事业心。结合县委组织部要求开展的“两学一做”活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内容包括党规党纪、中央、省市重要文件和警示教育,强化民警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服务群众意识,增强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能力。二是筑牢防线,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初以来,一把手与各民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贯彻执行“五条禁令”责任书、公务用枪管理目标责任和信息网络安全责书。 2. 抓好队伍监督管理。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由局领导实行轮流带班,确保单位24小时有警必接,有案必出。督察民警和办公室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加强纪律监督,整肃队伍,规范警容风纪和民警执法行为。 3.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在2016年岗位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民警意见建议,进一步细化各位民警的工作任务,制定《元江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民警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元江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科室工作考核办法》和《元江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执法质量考核办法》,并采用季度、半年、年终考核的方式,来增强民警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使命感,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从而推动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的长效发展。 4.切实做好关爱民警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慰问活动。春节前夕,局领导对退休老干部进行了亲切慰问,把节日的祝福和关怀送到了他们的心中。抽取部分职工福利费设立抚恤慰问资金,对受伤、生病、死亡的民警家属进行慰问。 (二)充分履行职能职责,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 1.涉林案件查处有力。2017年,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972人(次),车辆324台(次),共侦办涉林案件124起,其中林业行政案件108起,刑事案件16起。林业行政案件108起:其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26起,滥伐林木案10起,擅自开垦林地案24起,盗伐林木案5起,毁坏林木案11起,防火期间违规野外用火案24起,无木材证运输木材案1起,非法移植野生树木案1起,非法携带野生动物案6起,处罚违法人员89人,涉案面积31508.27平方米,林木蓄积721.25立方米,罚款207460元。刑事案件立案16起,破案16起,涉案面积269亩,违法嫌疑人15人,失火案2起,放火案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起,非法收购滥伐林木案1起,盗伐林木案2起,滥伐林木案1起,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1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7起。 2.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查处工作,确保林区森林资源安全。 (1)加强宣传,提高群众防火意识。一是在全县重点火险乡镇、自然保护区及县城近山面山,充分利用森林消防宣传车、护林员便携式播放机、宣传画报、标语等宣传工具,在村口、入山路口、重点林区通道,广泛开展防火知识宣传。二是邀请县电视台的记者随警作战,及时报道元江县森林公安局开展武装巡护的情况。通过开展全方位宣传工作,营造出浓厚的舆论氛围,有效提高林区群众防火意识。 (2)加强林区巡逻管控,提高林区见警率,确保林区安全。一是从3月31日至4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森林公安民警、巡特警人员、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巡山护林员等力量开展“无火清明”武装巡护统一行动。武装巡护队员集中对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县城面山、自然保护区、坟山墓地进行了武装巡逻。二是按照“预防为主、打防结合、重点整治、集中查处”的工作原则,组织民警和辅警有针对性的对火情隐患较大、案件易发高发地段进行重点徒步巡护,提高林区见警率。做到“见烟就管、见火就查”,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力度。同时采取巡护与宣传同步进行,通过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警民联系卡,播放省、市、县三级森林防火命令和其他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等方式,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加大盘查检查力度,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信息采集、收缴火源等形式,切实增强了林区群众防火意识,确保了重点林区的绝对安全。 (3)加强应急值守,做好24小时值班备勤工作。县森林公安局全体民警根据森林防火工作实际要求,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民警值班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实行外出报告制度,积极应对各项突发事件和接处警工作。 (4)从严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截至目前,共查处27起火灾案件,其中行政案件24起,刑事案件立案3起。 3.开展全面保护长江经济带林业资源专项行动。根据市林业局安排部署,县林业局成立了“全面保护长江经济带林业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森林公安局。为坚决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保护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我局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违规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一系列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警力共计24人次,车辆8台次,组织宣传活动18次,查处涉林案件2起,查处林政违法人员2人,被破坏林地0.0254公顷,罚没款2794元。 4. 开展林区禁毒工作。为认真履行林区禁种铲毒、配合打击毒品犯罪、林区禁毒宣传三大职责,按照不放过“一路一线、一山一坡、一株一苗”的要求,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工工作面广,熟悉“三情”的优势,以森林公安为主,组织巡山护林员,深入田间地头,特别是历史上种植过罂粟、大麻的边远林区集中开展踏查铲毒行动,把毒品原植物种植铲除在萌芽阶段。进一步巩固了全县林区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的“四无”目标。共出动森林公安民警146人次,踏查可疑地块11处,组织宣传活动13次,发放宣传单750份。10月1日至十九大会议结束,元江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和公安局民警在南洒公安检查站联合公开查缉,15日在过程中查获2名吸毒人员移交城区派出所处理;19日,从一辆红河开往元江方向的小轿车内查获一名吸毒人员及疑似海洛因毒品19.77克,已移交禁毒大队调查处理。 5.开展十九大林区安保维稳工作。我局成立以局长夏林友任组长,副局长李者波、黄顺林任副组长,局属各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局党的十九大林区安保维稳各项事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值班备勤工作,严格执行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关于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期间暂停休假的通知精神,全局取消休假,分两队不间断值班备勤和做好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加大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开展林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涉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队伍管理和专项督察。 6.加强林区综治维稳宣传报道,提高森林公安社会认知度。按照“立足公安,面向社会,贴近基层,走向群众”的工作思路,把森林公安宣传工作当做一把手工作来抓好抓实。一是树立正确舆论导向,通过网络、电视、报刊、微博等媒介,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联系组织记者深入一线随警作战,借助新闻媒体力量,努力扩大宣传渗透力、影响力和覆盖面。截至10月份,我局民警编写内宣简报信息52期,外宣稿件50条/篇,其中一条信息 “云南元江街头现眼镜蛇 民警捕获化解隐患”还被中央CCTV-13采用并在新闻直播间播放。通过强有力的内外宣传工作,扩大了森林公安的知名度,树立了森林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三是深入林区开展法制宣传,把近3年来办理的典型案件分类制作成宣传画报,深入林区开展法制宣传。通过强有力的对外宣传,充分展现了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犯罪,保护生态资源安全的良好形象。 (三)大力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1.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学习培训。以建设学习型队伍为目标,结合实际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将执法培训作为提升森林公安民警执法水平和能力的有效途径,不断夯实森林公安执法主体基础。二是加强日常法制监督,实施个案考核机制。由法制科牵头,局领导、刑侦以及治安负责人组成的考核组对全局民警办理的案件按季度进行考核。 2.切实做好涉林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不断深化已有信息化成果应用,继续加强信息化培训,做好涉林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 (四)积极开展平安林区和林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防范工作长效机制 1.建立林区视频监控网,增强化林区治安防控能力。推进林区视频监控系统和元江森林公安指挥中心建设,投资80万元在全县各乡镇(街道)林区重点路口设置29个视频监控点,建设完成森林公安局林区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将与县公安局共享部分卡口监控信息,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监控网点全部接入,对全县林区重点路口、木材加工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实行有效监控,提高林区治安防控能力。森林公安依法治林能力将大幅提升,为元江县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发挥了强有力的支撑保障作用。 2.积极参与“平安元江”建设,开展综治维稳集中暨“平安元江”宣传活动,巩固平安林区建设成果。我局结合上半年森林防火工作联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现场咨询点1个,摆放宣传展板30余块,向前来现场的群众集中展示了近年来发生在我县的典型涉林案件和森林防火知识,活动期间共发放涉林法律法规宣传材料、森林防火宣传单等1000多份,警民联系卡300余张,并对现场群众提出的问题一一给予了热情、专业、耐心解答。通过参加此次“综治维稳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让群众更进一步加强了对森林公安工作的了解,提升了森林公安良好形象,通过现场讲解涉林法律法规和以案释法,提高了群众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对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涉林案件发生,有效巩固我县建设“平安林区”成果。 3.加强治安基层业务建设,全面掌握林区治安情况。一是建立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基础台账,深入开展“三情”基础调查,及时掌握元江县区域内的山情、林情、社情,根据防控体系建设要求,对林区情况数据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抽调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和林政股干部职工深入开展林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切实加强对林区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防范、化解和处置,确保了林区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三是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行动,森林公安联合森防站、林政股和乡镇(街道)林业站定期检查木材加工企业、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场所(企业)、矿石场、林木苗圃等重点涉林行业(场所),真正做到监管有力,服务到位。 4. 加强护林员队伍管理。根据2015年出台的《元江县护林员管理办法》,召集县林业局主要领导、乡镇分管林业工作领导和林业站长,专题研讨护林员管理考核工作,各乡镇结合林区实际对护林员集中管理考核。2017年,由局领导带队到各乡镇(街道)对护林员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过随机抽查上岗情况、林区巡逻日志及时发现和纠正护林员工作中存在问题,有效加强护林员队伍管理,及时、全面地掌握林区内的各种治安信息,及时消除林区不稳定因素,极大提高了森林公安预防、掌控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效能。 5.借力村规民约处理轻微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村规民约的使用及时有效遏制了毁坏森林资源的高发频发的势头,县域内有力维护了林区治安稳定,确保了元江304万亩森林资源安全。同时由于村规民约是村民自主参与决定,得到了被处罚村民的积极配合。它的使用既处罚了损毁森林资源的行为,又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在村民间形成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氛围,为林区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建立完善林区治安防控机制,构筑林区治安防控网。一是建立和完善林区治安联防机制。我县与新平县、红河州红河县、石屏县,普洱市墨江县森林公安局四个毗邻县签订了边界林区治安联防协议,加强不同行政区域间的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形成互通信息、相互连动、使不同区域的森林公安机关之间形成齐抓共管,达到共同维护好林区治安和谐稳定的工作格局,确保林区稳定;县森林公安局与县公安局巡逻大队、禁毒大队和玉溪市流动警务站建立案件协查机制,形成信息共享,多警种协调作战的机制,从而实现尽快侦破案件的目的。二是强化巡查防控,重视抓好乡镇基层建设,强化无缝化科学管理。全县10个乡镇(街道)的80个村(社区)和自然保护区,分别组建了80支1000辆摩托车巡查队,摩托车巡查队的每一个队员骑着摩托车穿着统一制作的反光背心,带上宣传彩旗和小喇叭在林区的山路上巡查和宣传,同时在进入林区和自然保护区的重要路口,设置了25个检查站,在自然保护区各管理所和村组设置报警点,加大对县城近山面山、昆磨高速公路沿线、213国道沿线、元红公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巡逻管控力度,在时间和地域上实现无缝化管理。三是设立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林护林行动。制订出台涉林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通过警民联系卡、宣传画报和宣传展板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举报电话、奖励办法,积极调动林区群众参与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积极性,为林区治安稳定筑起了一道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江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224,574.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4,574.00元,占总收入的94.1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90,000.00元,占总收入的5.89%。与上年对比减少729,351.40元,主要原因:1.预算股为平衡预算压转2017年支出,将2017年度国库拨付的财政拨款数由本年的财政拨款收、支调入2017年度的其他应收、应付款项(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2017年省级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共计179,200.00元);2.其他收入2016年拨入了2015年及2016年的森林公安补助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251,017.86元。其中:基本支出2,534,424.00元,占总支出的77.96%;项目支出716,593.86元,占总支出的22.0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91,172.68元,主要原因农林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县森林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34,424.0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7.72% ,主要原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为2,355,622.37元,占基本支出的92.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为178,801.63元,占基本支出的7.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县森林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6,593.8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42%,主要原因农林水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支付6名辅警的工资及保险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5,198.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44%。与上年对比减少1.43%,主要原因农林水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9,56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9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4,224.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退休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5,7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5%。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 7.农林水(类)支出1,592,60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及其他队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住房保障(类)支出96,11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9. 节能环保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3%。主要用于办公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 10、城乡社区支出276,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1%。主要用于办公用房土地补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500.00元,支出决算为38,738.69元,完成预算的221.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808.69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30.00元,完成预算的22.4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没有单独的预算,算在财政拨给我们的人均7,200.00元的公用经费里,只预算了公务接待费的17,500.00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XX年减少29,432.18元,下降43.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716.82元,增长15.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149.00元,下降89.6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149.00元,下降89.6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零”接待政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716.82元,增15.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警车年限长,维修费用增加;但“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808.69元,占89.86%;公务接待费支出3,930.00元,占10,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808.6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808.6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3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9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801.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021.63元, 主要原因是支出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及会议培训支出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元江县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5,520970.99元,其中,流动资产556,555.57元,固定资产4,694,415.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963,846.4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6,791.4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47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 单位: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5,250,970.99 | 556,555.57 | | 3,121,059.01 | 609,510.00 | 0 | 963,846.41 | 0 | 0 | 0 | 0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1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1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42800332701111 元江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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