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9-26 19:50:56 点击率: 389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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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7.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元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零售和使用领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零售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

10.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标准制订和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12.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管理工作。

14.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办理国家、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和知识产权局授权和委托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推行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标准提高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宣传贯彻执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政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元江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元江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元江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元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二是元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元江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备案工作。元江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元江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元江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元江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元江县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元江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6与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为元江县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省、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会同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省、市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配合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和开展行业培训工作。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主要负责贯彻执行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测药品广告;依法查处药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全县药品流通行业规划工作,配合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安全、酒类食品安全以及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元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职能,依法实施食盐专营监管。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食盐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

7与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元江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元江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户外广告的设置等监管执法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传导压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新增市场主体2,978户,同比增长11.50%现有市场主体15,497户,其中企业1,966户,个体工商户13,367户,专业合作社164户。通过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完成企业开办89户,均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证照分离事项涉及业务717件。与省、市级同步应用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 一网完成市场监管、税务、商务、海关和人社等五部门的注销环节。有89户企业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手续。通过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2,978户,企业名称自主申报81个。发放多证合一营业执照2,978份,签发电子营业执照138份。已实现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等市场监管领域10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3.大力推进质量提升

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签订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登记备案2份、工业产品质量自我承诺书2份,产品抽检11批次。强化日常巡查和风险管控。开展标准提升行动,检查9家企业的6个国家标准、1个行业标准、28个企业标准。对通过管理体系认证的7户企业执行标准进行登记建账。对8家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督促其做好标准的自我公开声明工作。督促2家省重点耗能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现有效注册商标628件(其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0件:元江鲤、元江芒果、元江火龙果、元江草果、元江茉莉花、元江金桔、元江芦荟、元江甜橙、元江羊街米、元江番荔枝),商标申请111件,新注册商标42件。专利授权量29件,发明专利有效量14件。

4.严守安全底线

1食品安全。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29户,小作坊85户,食品经营单位3,202户,食品摊贩265户。抓紧抓实《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好保障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召开全县2021年食品安全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全县食物(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部署会。印发《2021年元江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及时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委主任、副主任以及相关成员。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2次、风险及消费提示1次。举行202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及“3·15”等宣传活动;培训24场次1,500余人次。专项整治12次。食品抽检595批次,不合格12批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19项。明厨亮灶966户。在库10家餐饮单位营业额上报数3,584.49万元,增长50.15%

2药品安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87家,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184家,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60家。专项检查17次。开展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工作。组织化妆品线上直播网络公益培训251人。药品抽检22批次,医疗器械9批次,化妆品7批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20例,医疗器械39份,化妆品12例,药物滥用13份,疫苗反应29例。

3特种设备安全。在用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135987台。办理使用登记262台,开工告知69台,注销登记18台。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及各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督促检验不合格锅炉拆除报废1台,督促不具备检验条件起重机械拆除注销2台。专项整治10次。发现一般安全隐患24起,已督促使用单位整改完毕。下达监察指令书16份,已完成整改。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34,694户,制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计划45个,部门联合抽查计划25个。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并公示各类涉企信息19,622条。开展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5户,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27人次。企业年报公示率96.33%,农民专业合作社97.97%,个体工商户90.11%。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商品价格监管,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从事机动车检测、生猪屠宰、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律师事务所等10户企业开展价格提醒告诫和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及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集中整治,加强烟草广告整治,责令改正房地产违法广告1条。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对7家重点广告企业进行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签订《广告发布承诺书》。深化网络交易监测,巡查网站260余户次。检定计量器具792台(件),审核上报8家获证检验检测机构36,190份检验检测报告。对3家有机认证企业5个证书进行检查,目前已注销有机认证22个证书。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立案查办并公开案件130件。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做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76件(其中投诉53件,举报22件),争议金额30.5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7.30万元。

6.积极主动融入全县工作大局 

1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冷链食品风险监测排查111机制。立案查处2起无中文标识的走私冷链食品案,没收违法所得0.06万元,罚款2.5万元,没收无中文标识冻鸡脚77.00公斤、无中文标识的冻牛舌12.75公斤。组织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签订《元江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承诺书》51份。全面推行云智溯平台运用,12家冷链食品经营户注册云智溯。强化一退两抗药品监管,督促药店注册使用云南省互联网+药品流通平台微信小程序,引导一退两抗药品人员扫码实名认证,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哨点作用,上报一退两抗药品购买人员74,357人次。强化新冠病毒疫苗监管,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13个预防接种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检测试剂及注射器监管。

2牵头开展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实施更精细、更精准的网格化管理模式。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30份,停业整改74户,关停市场1家(福森烧烤城),立案查办16起;安装餐饮安心码1,069户,监管端达标复评691组织培训201,249人次;净餐馆示范户20户;编发净餐馆专项行动红黑榜11期;发放宣传材料13,000余份。指导督促市场开办方做好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帮助完善制度和设施,协助元江新农贸市场开办方值守市场出入口,督促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元江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3.元江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检测中心;

4.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3个事业单位均纳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算,人员也均在从事行政工作。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5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因此,2021年部门决算表附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因此,2021年度决算表附表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369.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0.50万元,占总收入的95.7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8.64万元,占总收入的4.28%

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241.19万元,下降14.9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2.23万元,下降14.50%;其他收入减少18.96万元,下降24.43%。主要因其一县财政困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虽按预算指标核拨到我局,但未允许支付或仅允许支付部分,年末结余指标又以未下拨形式收回;其二其他资金上年度主要是快检车款50.00万,再加上其他资金,总体上升;本年度虽个私协会转入代小个专管理专项资金17.58万元、县卫健局拨入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经费29.00万元,嘎元高速拆迁指挥部拨入10.00万元特种设备监管资金,烟草公司拨入2.00万元,但发生资金均不大,故总体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35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7.17万元,占总支出的99.07%;项目支出12.68万元,占总支出的0.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231.39万元,下降14.5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2.31万元,下降11.34% ;项目支出减少59.08万元,下降82.33% 。主要因县财政困难,不仅日常公用经费没能保障,人员支出经费也没能全部支完。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47.1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2.31万元,下降11.34%,主要因县财政困难,不仅日常公用经费没能保障,人员支出经费也没能全部支完。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28.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8.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8%人均支出18.71万元,较上年增加0.18万元,增长0.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6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08万元,下降82.33% ,主要因上年度县财安排了4个项目资金,本年度县财政困难,共安排0个项目资金。发生费用12.68万元为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0.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6%。与上年对比减少222.39,下降14.51%,主要因县财政困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虽按预算指标核拨到我局,但无法正常按需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57.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04%其中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务的957.09万元用于行政运行820.23万元、机关服务12.00万元、事业运行121.28万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58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70.60万元,用于支付商品和服务支出81.51万元,用于支付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98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2.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1%其中117.71万元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4.17万元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抚恤20.65万元用于支付白家林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生活补助9.60万元用于支付20207-20211月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其中行政单位医疗63.19万元用于支付行政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医疗0.37万元用于支付事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0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7.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0%。其中134.28万元英语支付住房公积金、3.28万元 用于支付购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82万元,支出决算为3.17万元,完成预算的8.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7万元,完成预算的12.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因县财政困难,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没能保障。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0.38万元,下降76.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86万元,下降68.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52万元,下降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因县财政困难,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没能保障。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7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管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51万元,较上年度减少64.99万元,下降44.36%。因县财政困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没能保障,支出81.51万元主要是公务交通补贴45.79万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部分工资17.73万元,其他基本都是零星支出,且很大部分属于2020年结转应付未付款项。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费1.25万元、印刷费0.00万元、水费1.24万元、电费4.14万元、邮电费8.07万元、维修(护)费0.04万元、培训费0.01万元、劳务费17.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7万元、其他交通费45.7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658.33万元(净值),其中,流动资产125.60万元,固定资产532.7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0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20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产权不属于我局),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5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58.33 

125.60 

532.73

368.17

59.39


105.1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部门职责、中长期规划,各级党委、各级政府要求归纳要求和本年实际情况,设立目标,制订计划。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拟定评价指标体系等具体工作细则、评价实施方案,实施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本部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按期完成全年部门绩效工作目标任务。通过绩效自评,及时发现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总结经验,补齐短板,不断强化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改进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2021年,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初预算总收入 1,67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673.56万元,项目收入0.00万元。决算总支出1,35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7.17万元,项目支出12.68万元。根据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对比,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基本支出的执行率为80.50%,项目支出的执行率为100.00%虽然财政紧张,资金无法正常支付,但总体来说各项工作克服重重困难,仍保证有序开展,不仅夯实了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还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重要工业产品、物价、计量剂器、商标、特种设备、双随机、一公开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大力推进质量提升等工作中,大力推进质量提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守住安全底线,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了服务水平。完成整体绩效目标。2021年整体绩效自评为优秀等次。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2021年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项目预算支出,故无项目支出自评。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因县财政困难,虽预算指标下达本部门,但授权支付全年基本关闭,特别机构运转经费基本不允许支付,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基本支出费用137.35万元和以前年度发生一直不允许支付项目支出资金82.91万元没能支付,全部压转下年。其中基本支出含11-12月绩效工资9.10万元、8-12月公务交通补贴22.89万元、办公费5.39万元、水费0.77万元、印刷费4.86万元、邮电费0.01万元、委托业务费8.29万元、维修维护费3.97万元、劳务费(单位聘请人员)1.91万元、劳务费45.1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1-12月工资、信息员共11个月工资)、培训费0.08万元、会议费0.07万元、公务接待费2.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8万元、奖励金1.95万元、租赁费(2015-2021年澧江所业务用房租金)23.64万元;项目支出含购买快检车车载设备款53.51万元、购买服务2018-2020年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费29.40万元。

(二)年初预算数仅体现财政拨款收入,其中年初结转资金预算及其他收入预算均为0.00万元,年末决算时根据实际发生数给予调整。因做预算时,其一上年度尚未结束,不知道年末结转资金准确金额,故年初结转资金预算金额为0.00万元;其二不能准确预知本年度是否有其他收入及有多少其他收入,故其他收入预算也为0.00万元。

(三)其他资金的基本支出共计36.83万元,其中35.14万元因用上年结转资金支付,在财务核算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收入支出表》和《支出明细表》中没能体现,该部分费用在决算报表中已经体现。

(四)应收账款净额29.40万元,主要是2018-2020年农产品检验检测费。该资金为因县财政困难未能核拨至我单位上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9.40万元并非上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仅为应付未付检验机构2018-2020年农产品检验检测费。

(五)其他应收款净额1.70万元,主要是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没能保障,财务人员12月暂借用于垫支水电费资金。

(六)应付账款82.91万元,主要是因县财政困难未能核拨至我单位上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含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项目应付未付车载设备款53.51万元、2018-2020年农产品检验检测费29.40万元。

(七)其他应付款50.19万元,主要是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转入代缴财政款49.38万元、多扣代扣个人所得税0.02万元、漏缴11月单位及个人部分失业保险0.12万元、漏缴国库罚没款0.16万元、漏缴利息收入0.18万元、来访人员缴纳伙食费0.09万元、因处分期未满暂扣张忠华、李海叶、蔡永林1月综合考评奖0.24万元。

(八)2021年改革,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工作及岗位工资纳入村委会五大员,由乡镇统一发放,故自2021年起协管员工资不再由我局发放。

(九)2021年度发放奖金44.18万元,为补发2020年度7-12月及20211月行政事业人员综合考评奖。2021年度发生活补助12.58万元,为补发2020年度7-12月及20211月退休人员综合考评奖9.60万元,遗属生活补助2.98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800141401111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