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环境监测站2017年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2-10 10:34:17 点击率: 152 【打印】 【关闭】

关于元江县环境监测站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元江县环境监测站是元江县环境保护局所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科级,主要工作职能:

(一)负责辖区内基本环境要素质量的例行监测工作,包括县城及主要乡镇(街道)的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土壤固废的例行监测。

(二)负责辖区内工业、农业、生活污染的委托监测。

(三)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四)负责辖区内污染投诉及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监测。

(五)负责完成上级指派的监测工作。

(六)负责编报辖区内环境质量报告及环境统计。

(七)负责保证出具的监测数据的质量。

(八)完成元江县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2)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环通〔2015〕13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县今年是第一次参加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环境保护局的领导下,我站具体承担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在县考核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及时组织召开元江县2015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专题会议,对今年的考核工作做了全面的安排布置。指导涉及部门按照《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解释、数据来源及评价方法》及《元江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和技术规范,对各项指标进行了统计,并填报了相关资料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解释、数据来源及评价方法》的要求,对我县的考核工作认真组织编制了工作报告。 按照《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解释、数据来源及评价方法》和《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信息系统数据填报规范》的要求,认真填报数据,详细收集各类证明材料和环境监测报告。总结编写了《元江县2015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自查报告》和《元江县2016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自查报告》

根据2016年4月26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财政厅文件关于2015年全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的通报》(云环通[2016]81号文件)的考核结果,元江县2015年生态环境质量属于“基本稳定”档次。

二、环境质量监测

(一)饮用水源监测

1、县城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对元江县县城依萨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东峨大沟饮用水源取水点、磨房河水库、街子河水库、和平子水库、板桥水库;其中清水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三板桥电站段、漫漾大沟取水点水质监测进行监测了四期,其它监测点进行了三期。监测指标已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全部24项基本项目及集中式饮用水源的全部5项补充项目,及其它项目共33个项。统计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基础数据690个。通过监测结果评价,元江县2016年县城饮用水水源符合Ⅱ、Ⅲ类水功能区划要求,元江县的饮用水水源是安全的。

2、乡镇饮用水水质监测

对全县8个乡镇饮用水水质开展了一监测分析,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的全部24项基本项目和表2中5项补充项目,共29个项。取得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基础数据232个。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1、开展了元江水质入元江境段、元江县城段、普漂村段和出元江境段(红河桥)五期比对监测,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的全部24项基本项目和表2中5项补充项目,共29个项。取得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基础数据319个。通过监测结果评价,2016年元江河水质符合Ⅳ类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2、南溪河水质现状监测,对元江县南溪河旦弓段水质进行了3次监测,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的全部24项基本项目和表2中5项补充项目,共28个项。取得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基础数据84个。2016年南溪河水质优于Ⅳ类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同时对咪期河水质进行了一次监测,取得监测数据15个。

3、开展了一次班碧河流域三段面水质监测,取得监测数据78个,补充监测了特征污染物一次,取得监测数据18个。根据监测结果评价,班碧河水质超过Ⅳ类水质功能区划要求。

4、开展了一次甘庄河流域三段面水质监测,取得监测数据78个。根据监测结果评价,甘庄河水质符合Ⅳ类水质功能区划要求。

(三)县城环境空气质量

1、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每天24小时不间断连续采样监测,监测指标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四项指标,到10月12日止,今年已连续监测 286天,取得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1144组。其中一级天数205天,二级天数81天。目前没有出现超标天数,但是与2015年相比,一级天数有所减少。县城各类建筑施工对县城区环境空气的污染造成较大的影响。

2、同时开展了县城区4点降尘、硫酸盐化速率监测,每月监测一次。降水监测40次,监测项目为降水量、pH、电导率等。统计降水、降尘监测数据156个。

(四)县城功能噪声

每个季度开展元江县城功能区噪声监测工作一次,取得监测数据288组。

三、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

1、云南省元江县金珂集团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云南省元江县金珂集团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二厂制糖废水国控重点源监测工作,共监测了制糖废水三期。同时对生产厂的国控重点源pH、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测监控仪器进行了三次比对监测。统计上报国控重点源监测数据 162个。

2、元江县城污水处理厂

开展了十期监测进出口水质监测,其中四期为全指标监测。开展了pH、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测监控仪器进行了四次比对监测。开展了六期pH、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监测。共统计上报国控重点源监测数据 976个。

3、开展了元江县永发水泥有限公司三期烟气重点源监测工作,共统计上报国控重点源监测数据539个。

4、开展了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三期废水重点源监测工作,统计上报国控重点源监测数据 216个。

5、开展了云锡元江镍业有限公司安定矿山尾矿库渗漏水质监测工作一次,统计上报国控重点源监测数据30个。

四、开展违规整治项目的现状监测工作

配合全县违规整治项目的整治,对全县16个企业开展了现状监测工作,其中对水质进行监测的企业有11个,对烟气进行监测的企业有5个。共取得监测数据1336个。

五、委托性监测工作

    1、开展了云南省元江县金珂集团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二厂排污许可证年检委托监测,统计上报监测数据92个。

2开展了元江县泛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元江县废玻璃再生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统计上报监测数据43个。编制了《元江县废玻璃再生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3、开展了元江呈达智能配肥有限公司 “云南省元江县智能配肥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统计上报监测数据16    个。编制了《云南省元江县智能配肥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4、开展了玉溪市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元江县玉景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统计上报监测数据8个。并编制了《元江县玉景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5、开展了“元江新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书香庭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统计上报监测数据230个。

6、开展了元江县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统计上报监测数据192个。

7、开展了元江县众源砖厂烟气污染纠纷监测,取得监测数据48个。

8、开展了元江县草坝水库水质、玉元高速小龙潭段运输量车辆翻等两次应急监测,取得监测数据20个。

9、开展天力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回水池泄漏事故应急监测,取得监测数据18个。

10、其它委托监测共三个企业,取得监测97个。

六.生态县创建工作

    积极协助县环境保护局开展元江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提供2013年至2015年三年的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

告、在线监测比对报告、总量减排监测报告等工作。整理提供污染源

监督性监测报告、在线监测比对报告、总量减排监测报告档案资料80份,整理空气环境质量档案资料211份、整理水环境质量档案资料47份、整理声环境质量档案资料5份、整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档案资料38份等建设指标的分析评价工作。

七、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

根据四届市委第102次常委会会议纪要和市四届人民政府第37次

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精神。元江县委、县政府决定投入资金157.2万元建设县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经过手工监测比对选定在元江县第四小学综合楼建设县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元江县县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已于2016年3月9日安装完成,目前已进入各种技术报告的调试验收程序,等待调试验收完成后即可开展县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并实时上报公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代表着我县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全面建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成后,能够监测分析涵盖细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臭氧(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 、大气能见度等7个项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和气温、气压、相对湿度、风速、风向等气象五参数。可实行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采样分析,提取数据,并与省、市的空气质量监测发布系统联网,及时掌握和发布元江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能够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县城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提供及时、可靠的环境监测信息,为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环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具有重要的意义。从3月9日起连续开展自动监测,按日均浓度计,累计取得监测数据1479个。

八、培训学习工作     

1、组织职工培训学习了新版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派2人参加了省站在红河蒙自举办的离子色谱操作技能培训;

3、派2人参加了省站在德宏举办的实验室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培训学习;

4、派2人参加了省环保厅是昆明举办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培训;

5、派4人参加了国家认证认可协会在四川成都举办的新版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实验室内审员、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转换培训班学习。

6、派2人参加了省站在昆明举办的云南省环境监测系统土壤监测技术培训班学习。

7、一人参加了云南省与广东省联合培训的“云南省环境监测系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与预警预报技术班”学习。

8、派2人参加了云南省认证认可协会组织的“关于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内部校准知识和技能培训”。

9、派2人参加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的“滇粤合作-质量管理和土壤监测交流研讨会”。

10、组织全站党员干部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九、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和国家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落实2016年全国认证认可会议精神,按照质检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15〕50号)及国家认监委《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元江县环境监测站结合实际,在做好日常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的基础上,组织全站职工认真学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开展了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通过对我站18项规范、诚信实施检验检测的情况进行核查,我站未发现不符合项,有2项不适用,16项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通过这项学习、检查活动,将有助于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建设,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促进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更加公平有序。同时接受玉溪市技术监督局及组织4个县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的检查。

十、环境信息及咨询工作

1、完成了元江县2015年度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填报了元江县2015年度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数据库,编写了《元江县2015年度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自查报告》。

2、向市环境保护局上报环境空气监测质量快报28期。向县环境保护局上报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简报28期。

3、向玉溪市环保局办公室、玉溪环境、元江县委办、元江政务信息科、元江县直机关党委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2篇,向玉溪环境报送科技论文2篇。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玉溪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1〕60号文件印发)的规定和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公开部门预算到项级科目。

三、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核定总编制数10人为专业技术人员。部门领导职数一正一副,设站长1名(副科级)、副站长1名。现有在职职工10人,独立机构编制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实有车2辆,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元江县环保局财务总收入15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1.8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1.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1.8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1.89万元(本级财力151.8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8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3.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2万元。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环境监测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8.3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54.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4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4.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5%。对比上年增加,增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人员增加、工资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元江县环境监测站无项目支出

 

元江县环境监测站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