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曼来镇委员会 曼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曼来镇村组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公室(中心、所),县驻镇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曼来镇村组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中共曼来镇委员会 曼来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 曼来镇村组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村组干部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大岗位制工作实效,激发村组干部能动性,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元江县村组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曼来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村(社区)党总支、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村”指行政村。 第四条 村(社区)党总支要把村组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首要任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五条 职数配备。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配备职数。 第六条 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每个村(社区)应培养储备1-3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5岁左右的村级后备干部。镇党委建立村后备干部档案,实行跟踪培养。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度。全镇推行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分工负责制,各村按照大岗位制定的分工方案和岗位职责任务清单认真履职尽责。 第八条 严格执行网格化管理制度。村组干部应按照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承担网格长或网格员工作职责,对网格内的人、地、物、事、组织等开展定期不定期走访巡查,网格长每月至少走访网格内小组1次,网格员每天至少巡查网格区1次,全面摸排、记录、上报基础信息并及时处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第九条 严格执行学习培训制度。村(社区)党组织要完善并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抓好经常性学习。村组干部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要充分利用周一工作例会、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意识形态知识、政策法规、党纪国法、知识技能等方面内容。按时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 第十条 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村(社区)干部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0天,实行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制,周末、节假日轮流值班值守。小组干部要坚决服从村(社区)的安排部署,在节假日、汛期和护林防火期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因个人原因多次联系不上而影响工作的,将视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个人考核扣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社区)干部上班值班期间工作情况进行纪律作风督查,对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擅自脱岗、离岗等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形,要依规严肃处理。 (一)严格实行工作例会制。坚持周一例会制度,由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或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委托其他总支委员主持召开,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村内重要事项和热点难点等问题。 (二)严格参会制度。村组干部要按时参加上级会议,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一次,在全镇通报批评,并扣相应考核分值;所有会议由组织召集部门会同镇综合管理办公室做好会议、学习、培训考勤工作以备考核。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干部因病、因事离开本村、离开工作岗位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离开工作的村域范围应履行请销假、外出报备手续。(附件1:请假审批表) 1.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到岗的,均需经挂钩联系领导同意后,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 2.“两委”其他干部和监委会干部请假1天,由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审批;2-4天由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审核后,由挂钩联系领导审批;5天以上,经层层审核把关后,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 3.小组干部请假,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由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审批。 4.住院请假必须持相关医院的疾病证明办理手续。 5.各村(社区)要统筹好干部请假,不能因干部请假出现工作断档、空档,否则一律视为党总支书记脱岗离岗。 6.村组干部违反请销假制度,不请假离岗连续15天或年内累计30天,扣除当事干部当月绩效考核工资;连续3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的,视为自动离职,按《元江县村组干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7.镇党委组织专门督查组,不定期对村(社区)干部在岗在位情况进行督查,每发现脱岗离岗1次,对该村(社区)向全镇进行通报批评;一个月内发现该村(社区)出现2次及以上空岗缺岗,扣除当事干部当月绩效考核工资,并对党总支书记进行相应考核扣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民主议事制度 (一)村(社区)“两委”和监委会干部必须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坚持村(社区)党总支书记负总责。村(社区)“两委”必须经常交心通气、团结一致共谋本村发展大计。 (三)抓好本村(社区)稳定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和舆情处置工作,不得人为激化矛盾,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四)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着眼于发展和完善党的领导和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对本村组发展规划编制、工程建设项目、集体资金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村内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并且全程记录,及时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村组干部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属地工程项目的投标。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村(社区)要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做好本辖区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工作。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重大舆情事件等突发情况,以及出现影响全村稳定、发展的矛盾纠纷,必须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到场处置。本人及近亲属建房、承包村集体资产资源、在本村发展党员等事项前,应书面向镇党委报告。(附2:重大事项报告样表)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一)村级财务实行“镇代管”制度。村组两级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用、公款吃请、公款送礼、公费旅游等行为。 (二)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本村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挂钩联系领导负责联系村(社区)财务收支的审核把关,确保资金安全。 (三)严格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按照《元江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管、加强服务,保证农村集体“三资”科学使用、保值增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推乡村振兴。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内容: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流动党员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务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办理涉及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 (二)村(居)务公开内容:项目建设、财务收支、脱贫攻坚、城乡低保、征用土地和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救灾救济和退耕还林资金发放等。除此之外,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都应予公开。 (三)公开形式和时间:采用智慧党建平台、张榜公布或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党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开,每月至少更新1次(特殊情况除外)。 (四)建立公开档案: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人及群众提出问题的答复结果,都要形成详细的资料、表格,经党总支书记或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入档归案。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干部报酬。村(社区)干部报酬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构成,基础工资由县财政每月打卡发放,绩效工资由镇党委政府根据年终各村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发放,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按《元江县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办法(试行)》执行。村(居)民小组干部报酬按《关于调整村组干部职数和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考核方式。考核实行100分制,半年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一)半年考核。采取“自评+考核组考评+镇党政班子成员整体评价+党委会研究决定”方式进行考核。 村(社区)干部半年绩效考核得分=自评得分×30%+考核组考评得分×70%+加减分(对照附件4-3逐条逐项进行加减分) (二)年终考核。采取“自评+考核组考评+述职测评+镇党政班子成员整体评价+党委会研究决定”方式进行考核。 村(社区)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得分=自评得分×20%+考核组考评得分×40%+述职测评得分×20%+半年绩效得分×20%+加减分(对照附件4-3逐条逐项进行加减分) (三)考核程序与步骤。镇党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村组干部的考核工作。 1.各村自评和申报。当年6月下旬和次年初,各村(社区)对照曼来镇村(社区)干部考核自评量化评分表(附件3),逐项、逐条根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打出自评分数,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根据干部现实表现评分,自评分与总支书记评分各占50%,最终得出村(社区)干部考核自评量化评分,上报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核组成员单位考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考核责任单位,对本单位所涉考核内容进行考核验收、评定打分,并提供相应文件和台账记录。(附件4) 3.述职测评。由村(社区)党总支书记组织召开村(社区)“两委”干部述职会议。参会人员范围是:全体党员、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村(居)民小组长、人大代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实际到会人员不能少于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按“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对考核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计算公式为:述职测评得分=(满意的票数×1+较满意的票数×0.8+一般的票数×0.5)/总票数×100。(附件6) 4.镇党政班子成员整体评价。镇党政班子成员对各村(社区)班子进行总体评价。班子为优秀等次的,其班子成员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50%;班子为良好等次的,其班子成员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30%;班子为一般等次的,其班子成员称职及以上等次比例不得超过50%,优秀比例不超过10%;班子为较差等次的,其班子成员不得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附件5) 5.镇考核领导小组汇总,研究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方案。 6.确定考核等次并公示反馈。镇党委会议审核确定各村(社区)干部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7.村(居)民小组干部考核由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共性考核指标、专项考核指标和加减分考核指标。 第十八条 结果运用 (一)考核分值转化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镇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情况评定村(社区)干部考核等次。原则上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村(社区)干部不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20%,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村(社区)干部不少于考核对象总数的10%。 (二)考核等次与奖惩挂钩。鲜明干事导向,对工作积极主动、实绩明显、敢于担当的干部,加大表扬激励力度;对工作推诿扯皮、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的干部,加大惩处约束力度。 1.绩效奖励。村干部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的,发放本年度绩效考核全部奖金;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的,发放本年度绩效考核奖金的70%;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取消全年的绩效考核奖金。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所扣发的绩效资金,平均奖励给优秀人员。 2.表扬激励。考核确定为优秀的干部,镇党委优先推荐为各类评先评优人选。 3.惩处措施。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干部,必须在村组干部大会上作检讨,并由镇党委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由镇党委进行诫勉教育。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干部,一律停薪停职,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停薪停职期满后,经组织考察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由村(社区)“两委”或镇党委直接办理责令辞职手续。 第十九条 组织领导。成立曼来镇村组干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镇党委专职副书记 副组长: 镇党委组织委员 成 员: 各村(社区)挂钩联系工作组组长,各考核责任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由党建办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曼来镇党委、曼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办法(试行)》以外出现的其它情况,由镇党委研究另行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若中央和省市县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曼来镇村(社区)干部请假审批表 2.曼来镇村(社区)重大事项报告样表 3.曼来镇村(社区)干部考核自评量化评分表 4.曼来镇村(社区)考核指标 5.曼来镇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整体评价测评表 6.曼来镇村(社区)干部述职测评表 7.曼来镇村(社区)干部各项评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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