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来源:元江县教育体育局 时间:2023-04-27 19:50:01 点击率: 662 【打印】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和《玉溪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玉教体办发〔20236号)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常态化落实学前教育应招尽招、应入尽入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化解部分学校学位供需矛盾,妥善安置好小学入学高峰的适龄儿童,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基础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准备和中考改革推进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依法办学、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规则程序,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构建有教无类、公平入学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幼儿园招生实行以学生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有学可上、有园可入。

(二)落实优抚对象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执行,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学。符合《玉溪市兴玉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玉党人才〔20221 号)、《玉溪市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玉发〔202111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生工作计划

1.招生宣传摸底阶段:202337—331日;

2.招生方案发布阶段:2023420430日;

3.现场报名录取阶段:2023716—725日(以学校通知为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幼儿园同步宣传、同步报名、同步公布预录取结果。民办幼儿园从610日起至1030日期间,均开展报名录取工作。

四、招生方式

我县今年不再使用玉溪市教育体育信息管理系统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和信息采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根据幼儿园和小学摸底并经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的生源信息将学生划入对应片区学校,现场报名录取时家长持相关材料(以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规定为准)到相应片区学校报名,招生学校现场录取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前教育招生:幼儿家长持相关材料(以幼儿园发布的招生公告规定为准)到相应片区幼儿园预报名,幼儿园审核相关材料后,公布预录取名单,现场报名录取时家长到相应片区幼儿园报名,幼儿园现场录取并发放《入园通知书》。

五、划片范围

(一)小学阶段

1.元江第一小学招生范围:居住在红河社区(不含惠隆佳园小区)和凤凰社区的澧江街道、红河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在红河社区(不含惠隆佳园小区)和凤凰社区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并属城区幼儿园毕业的本县其他乡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

2.元江第二小学招生范围:居住在澧江社区、玉河社区的澧江街道、红河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在澧江社区、玉河社区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并属城区幼儿园毕业的本县其他乡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在澧江社区、玉河社区、凤凰社区、兴元社区、红河社区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并属城区幼儿园毕业的县外户籍适龄儿童。

3.元江第四小学招生范围:居住在兴元社区、红河社区惠隆佳园小区的澧江街道、红河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在兴元社区、红河社区惠隆佳园小区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并属城区幼儿园毕业的本县其他乡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

4.元江第三小学招生范围:居住在红侨社区、大水平社区、桥头社区、江东社区、龙潭社区、那整社区、南洒社区、南昏村委会、莫郎村委会的澧江街道、红河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在红侨社区、大水平社区、桥头社区、江东社区、龙潭社区、那整社区、南洒社区、南昏村委会、莫郎村委会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并属城区幼儿园或元江第三小学学前教育阶段毕业的本县其他乡镇(街道)户籍和县外户籍适龄儿童。

5.其他小学招生范围:居住在本乡镇(街道)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

(二)初中阶段

1.元江县第二中学招生范围:居住在澧江社区、玉河社区、凤凰社区、兴元社区、红河社区、红侨社区且未到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入学的澧江街道、红河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居住在澧江社区、玉河社区、凤凰社区、兴元社区、红河社区、红侨社区且未到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入学,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并属城区小学毕业的本县其他乡镇(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

2.元江县第三中学招生范围:居住在江东社区、龙潭社区、那整社区、南洒社区、南昏村委会、莫郎村委会、大水平社区、桥头社区且未到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入学的澧江街道、红河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居住在江东社区、龙潭社区、那整社区、南洒社区、南昏村委会、莫郎村委会、大水平社区、桥头社区且未到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入学,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并属城区小学毕业的本县其他乡镇(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居住在澧江街道、红河街道,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并属城区小学毕业的县外户籍小学毕业生。

3.其他初中学校招生范围:本乡镇(街道)辖区内未到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入学的所有小学毕业生。

4.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招生范围: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属县直学校,两所学校初中部各计划招生100名,采取鼓励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方式,将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招生名额,根据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小学(限本县户籍学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招生方案执行。

(三)学前教育阶段

1.元江县第一幼儿园招生范围:居住在凤凰社区、红河社区、大水平社区、桥头社区且家长(法定监护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子女,年满3周岁的学龄前适龄儿童。

2.元江县第二幼儿园招生范围:居住在澧江社区、玉河社区、兴元社区、江东社区、红侨社区且家长(法定监护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子女,年满3周岁的学龄前适龄儿童。

3.其他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本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辖区内所有学前适龄儿童,优先保障本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户籍适龄儿童。

4.民办幼儿园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班额控制按规定执行,根据办园条件允许招收小小班。

六、相关要求

(一)小学阶段

12023530日以前各学校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学生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新学年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716日至25日家长(监护人)持《户口簿》和住址证明,到所属片区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严格按照划片范围,认真核实学生信息并登记造册,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发放《入学通知书》。

2.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儿童,即20178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家长(监护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缓入学。新学年开学时,新生在家长(监护人)的带领下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同时办理入学手续。

(二)初中阶段

12023530日以前各学校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学生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新学年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716日至25日家长(监护人)持《户口簿》和住址证明,到所属片区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严格按照划片范围,认真核实学生信息并登记造册,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发放《入学通知书》。

2.新学年开学时,由中心小学组织毕业生在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带领下,到应接收的初中学校报到并办理交接手续(选择到片区外其他学校就读的,小学需核实学生去向,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学生去向),初中学校要逐一清点报到学生,做到报到学生、录取名册、移交清单三表相符,同时签署本学年小升初移交清单,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三)学前阶段

12023530日以前各幼儿园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学生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新学年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61日至10日(以学校通知为准)幼儿家长(监护人)持《户口簿》、单位工作证明和住址证明到片区幼儿园预报名。620日至630日幼儿园发布预录取名单。716日至25日家长(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片区公办幼儿园现场报名。幼儿园严格按照划片范围,认真核实幼儿信息并登记造册,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发放《入园通知书》。民办幼儿园从610日开始至1030日,均可报名录取。

2.新学年开学时,幼儿在家长(监护人)带领下持《入园通知书》到幼儿园办理入园登记相关手续。

(四)其他要求

1.各级各类学校要负责核实本校招生区域内的所有适龄儿童信息,按划片区域招生,并认真登记造册,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入学。本校已满额确实不能容纳的报县教育体育局综合管理股,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可以容纳的其他学校就读。

2.报名时,学生生源信息以家长(监护人)已签字确认的信息为准,不得弄虚作假,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改动的不予采纳。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3.坚持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或未完成初中学籍接续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流失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科级领导为副组长,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各幼儿园园长、相关股室中心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体育综合管理股,由教育体育局总督学担任办公室主任,教育体育综合管理股股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股室中心所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招生入学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相关信息,包括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并就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关键政策、群众关心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各乡镇街道要加大《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控辍保学政策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政策的知晓度,明确家长职责,引导、督促家长积极配合做好招生工作,依法送适龄子女按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严格招生纪律。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维护招生秩序,严格执行招生有关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学籍造假等现象。县教育体育局将对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对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园)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元江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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