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玉溪市民政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精神,元江县将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多项社会救助标准。 2023年1月1日起,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按照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从每人每月835元提高到950元,增加115元;二档从每人每月418元提高到475元,增加57元;三档从每人每月251元提高到285元,增加34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从每人每月151元提高到171元,增加20元;二档从每人每月88元提高到100元,增加12元;三档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57元,增加7元。 2023年7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728元,增加28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A类从每人每月446元提高到504元,增加58元;B类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380元,增加30元;C类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30元,增加3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910元提高到947元,增加37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290元提高到1340元,增加50元。 截至2023年6月,全县有城乡低保对象6352人,发放低保金1428.85万元,特困供养对象387人,发放特困供养金和照料护理补贴236.56万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5人,发放生活补贴52.088万元。通过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确保了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