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度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发证日期为准,毕业时间至申请时间不超过5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由人社部门牵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人数及标准 2023年全县评选优秀大学生创业者2名,经评审后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参加评选优秀创业者的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创业者经营项目具有示范引领性。 (三)经营主体注册年限达1年以上,诚信守法经营。 (四)创业者经营项目吸纳就业2人(含申报者本人)以上(有动合同或协议)。 (五)创业主体为独资经营或社会组织的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其它合股经营形式的申请人须持有最大股权。 (六)申请人创业主体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属于小微企业。 (七)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 : 1.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更为创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未满1年的。 2.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更为创业项目最大股权人未满1年的。 3.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被列为失信的、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四、申报方式 补贴项目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向元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此项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五、申报材料 《云南省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报表》 (附件1)、《 云南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附件2)、补贴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机构法人证书等。 六、评审程序 (一)县级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各类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开展项目实地查验,并填写《云南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综合评审后推荐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市级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复审,将拟扶持对象在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向项目申请人兑现补贴资金。 七、报名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3日,逾期不办理。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 0877-6553249;13887780768 联系地址: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服务大厅49号窗口。
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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