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元江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保障重点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缓解砂石市场供需矛盾,进一步规范采砂行为,合理利用河砂资源,确保河砂资源依法、科学、有序、规范开采,河势稳定通畅,维护健康良好河道生态环境,促进元江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元江县关于规范河道砂石资源经营管理的实施方案》《元江县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5)》,结合元江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整体规划、总量控制、计划开采、确保防汛安全的原则。开采必须服从防洪和河道采砂规划,服从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堤岸保护及河道管理工作要求。 (二)遵循在开采中保护,在保护中开采,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健康良好。 (三)遵循有利于防汛排洪、疏浚河道、因地制宜和严格控制、有序开采的原则。 (四)开采既要满足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又要避免掠夺性的开采,做到砂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采砂范围 按照《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元江县河道采砂规划的批复》(元政复〔2021〕53号)《元江县关于规范河道砂石资源经营管理的实施方案》(元政办发〔2021〕11号)要求,在划定的可采区内规划设置采砂区域。 三、规模和总量控制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避免掠夺性开采和无序开采等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可采区数量和采砂规模,2024年设置元江干流3个可采区,小河底河2个可采区,南昏河2个可采区,南溪河3个可采区,养马河1个可采区,昆洒河1个可采区,12个采砂点年度总开采量245.85万立方米。(详见附件) 四、禁采区和禁采期 所有采砂作业必须在规定的可采区范围进行,严禁进入禁采区进行采砂作业。元江干流、小河底河可采区要严格遵守禁采期相关要求,2024年6月至10月主汛期为禁采期,全面停止河道采砂作业,采砂机械全部停靠安全地带,其他时段有大洪水发生时也要停止采砂,以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五、经营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整合砂石资源,按照《元江县关于规范河道砂石资源经营管理的实施方案》(元政办发〔2021〕11号)《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授权元江县盛元工贸有限公司全县河道采砂石资源开采、运输、加工、销售、经营权的批复》(元政复〔2021〕62号)要求,元江县河道砂石资源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授权县属国有企业元江县盛元工贸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对全县河道砂石资源进行统一开发和经营管理,具体负责全县可开采范围内河道砂石资源的开采、运输、加工、销售等经营管理活动,县水利局按相关规定办理河道采砂许可和行使监管职能。元江县盛元工贸有限公司采取公开选取社会资本方合作开采、经营权出让等方式对全县河道砂石资源进行规范开采和经营管理。 六、开采经营有关要求 (一)开采作业方式。结合元江县采砂河道基本特点,元江干流采用采砂船疏浚式开采,小河底河采用采砂船和挖掘机两种方式疏浚式开采,疏浚式开采深度约为3-5米,其余规划河段使用挖掘机拦蓄式开采,拦蓄式开采河长不得超过20米。 (二)河道平整和弃料处理。按照“谁开采、谁清理、谁平复”和“边开采、边平复”的原则,采砂单位应及时对采砂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堆料、弃料进行清理平复。采砂弃料应填埋于挖砂后河床形成的新坑内,其填埋高度不得超过河道行洪所需的河床高程,做到坡平底顺,以保证汛期行洪安全。 (三)砂石料堆放。禁止将砂石料堆放在主河道内,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元江干流和小河底河开采的砂石料可少量堆放在河道沿岸,其余规划河段开采的砂石料全部要运输到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堆放。 (四)安全措施。在汛期出现大雨及洪水(从涨水-洪峰-落平)或上游电站泄流之前,砂场要及时清除河道障碍,将采挖的弃料、堆积体和砂石成品及时清运出河道。同时,现场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雨情、汛情,将现场作业人员、机具等进行安全管理,并及时撤离河道。采砂现场开展挖掘、分筛、运输、储存和出售等采砂活动及用油、用电等均须按照有关安全规定进行管理和作业。 (五)监管措施。现场监管人员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因监管不力导致采砂秩序混乱的,由有管辖权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根据《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的通知》(云水河长〔2023〕5号)要求,严格执行河道采砂采运管理单制度,规范使用四联单,并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健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合作、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秩序。 (六)环保措施。严格管控采砂作业机具,必须配备相应环保设施,严禁生活污水和采砂机具的油污水、垃圾等污染物直接排入河内。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管理力度,提高采砂作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遵守相关生态保护规定,严禁在采砂河段进行捕鱼或从事其他有碍生态保护的活动。 (七)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在采区开采前要做好相关采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开采情况在附近的村组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在采区开采过程中,认真接受乡镇(街道)和群众的现场监管监督,及时了解不确定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化解群众矛盾,确保当地社会稳定。在砂石运输过程中,为防止不稳定因素,严格按照道路运输安全、环保、稳定等要求,制定砂石运输方案,同时途经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运输线路的监管,并做好运输线路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八)沿岸工程设施保护。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采砂企业的检查与指导,确保采砂企业在可采区及重要河段安装实时监控系统,设立现场监管点,严防越界超量开采。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所开采区域防洪堤、岸滩、桥梁、水闸、取水口、电缆等有关设施的安全。 (九)采砂公示制度。砂石场进出口醒目位置应设立采砂场信息公示牌(采砂单位名称、开采范围、作业方式、现场负责人和联系电话、规划采砂期、监督部门等)。 附件:元江县2024年度河道采砂计划表 附件 元江县2024年度河道采砂计划表 序号 | 河流 | 地点 | 规划采区面积 (万m2) | 砂石储量 (万m3) | 控制开采深度 (m) | 年度开采量 (万m3) | 作业方式 | 1 | 元江 | 小南玛、观音滩 | 41.9 | 565.8 | 3m~5m | 75.4 | 疏浚式开采 | 2 | 元江 | 甘庄河口、西拉河口 | 75.7 | 1023.3 | 3m~5m | 136.5 | 疏浚式开采 | 3 | 元江 | 大水塘村 | 12.8 | 172.3 | 3m~5m | 23.0 | 疏浚式开采 |
| 元江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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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9 |
| 4 | 小河底河 | 邑丈母箐 | 2.1 | 4.5 | 3m~5m | 2.72 | 疏浚式开采 | 5 | 小河底河 | 撮科小寨 | 2.4 | 5.5 | 3m~5m | 3.27 | 疏浚式开采 |
| 小河底河 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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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9 |
| 6 | 南昏河 | 南昏村 | 5.5 | 12.6 |
| 1.26 | 拦蓄式开采 | 7 | 南昏河 | 南昏河河口 | 2 | 4.5 |
| 0.45 | 拦蓄式开采 |
| 南昏河 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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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 |
| 8 | 南溪河 | 大曼臼、白米租金、小田 | 8 | 18.2 |
| 2.16 | 拦蓄式开采 | 9 | 南溪河 | 水塘村、养马河河口 | 0.6 | 1.3 |
| 0.13 | 拦蓄式开采 | 10 | 南溪河 | 土坡新村 | 0.3 | 0.8 |
| 0.08 | 拦蓄式开采 |
| 南溪河 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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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7 |
| 11 | 养马河 | 河口上游、高寨村 | 1 | 0.8 |
| 0.2 | 拦蓄式开采 |
| 养马河 汇总 |
| 0.5 | 0.5 |
| 0.2 |
| 12 | 昆洒河 | 河口上游约3km | 3 | 2.7 |
| 0.68 | 拦蓄式开采 |
| 昆洒河 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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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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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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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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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元江县2024年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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