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江县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10-12 15:19:36 点击率: 867 【打印】 【关闭】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元江县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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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要求,为全面推进元江县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结合元江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为重要抓手,以加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管理为基础,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为保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切实为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三定规定明确行政执法权限、落实权责清单,完善行政执法管理,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全县各执法部门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执法案件数量相对较少的部门专门指定一名法制审核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法制核。有条件的执法部门应当选择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具备法制审核工作能力的人员承担法制审核工作。涉及多部门职责的事项,由最先接收申请或案件单位牵头办理,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给予配合。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县司法局要严把资格入口,从法律依据、单位编制文件、持证人员名册等材料进行审查,落实申领标准,对申请办证的行政人员执法主体资格进行认定。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执法单位要督促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妥善保管、规范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及时建立持证人员档案,对执法人员退休、调离、辞退、辞职等原因离开执法岗位的,及时报县司法局收回执法证件并取消执法资格。全县各执法部门的班子成员应当持有行政执法证。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各执法单位要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严把公示、记录、审核等关键环节和重要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执法水平。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号、执法类别、所属单位等信息,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各执法单位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突出实战、实用、实效,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全县执法部门每年至少要对本系统内部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培训2次。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工作业务实际,本着谁下放执法权限,谁负责组织培训的原则,适时组织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每年要组织不少于1次的本系统专业知识及下放事项培训,把各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纳入培训范围,针对下放事项进行专题指导。县司法局要结合日常监管内容,针对实际执法中的痛点、难点,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梳理和公开行政执法事项与依据。全县各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事项、依据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权责清单,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核并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及时更新公布。

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对信息实行动态调整。在从事执法活动中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各执法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明确法制审核范围,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法制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要健全动态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三是严格执行执法告知制度。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时,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内容、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等权利。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要求或者误导行政相对人放弃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执法单位受理行政案件(事项)时,应当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办事程序以及需提交全部材料的目录。

四是规范调查取证行为。行政执法单位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由具有行政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应当力求证据材料客观、真实,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依法制作询问笔录、检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法律文书,调查证据时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五是落实宽严相济的行政执法原则。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不同的行政执法方式。对情节较轻或者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外,应当先责令改正,并进行教育、告诫、引导;对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应当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避免执法缺位、不作为。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不能以罚代刑。

六是规范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使用国家或本系统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规范制作、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并在行政执法案件办结后三十日内将相关行政执法文书、证据资料等整理入卷,归档保存。

(四)全面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一是科学制定行政裁量权标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202311号),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机构职能调整情况,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以及权力清单运行情况,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准确界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性原则,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注重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征收征用应当遵循征收征用法定、公平公开、尊重行政相对人财产权等原则,重点对行政征收征用的标准、程序和权限进行细化量化,合理确定征收征用财产和物品的范围、数量、数额、期限、补偿标准等。行政检查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包容审慎监管综合查一次等规定,重点明确检查的主体、依据、标准、范围、内容、手段和频率等,严格控制和规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性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和行政给付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法律、法规、规章只有原则性规定的条件、程序、办理时限和申请材料进行细化量化。对行政确认因特殊情况需要当事人本人到场的,应当对特殊情况予以明确。行政给付基准要明确行政给付的具体标准、金额等,给付金额存在一定幅度的,应当合理划定不同阶次,列明每一阶次的具体标准。

三、组织保障和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推进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涉及多部门执法案件,要认真贯彻落实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牵头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本领域、本行业全县范围的监管职责,监督指导下级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要主动参与争议化解,要严格执法监督,加强以案促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责任意识,与各牵头单位密切配合,积极履行好配合责任,真正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统筹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本单位、本领域执法难点,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进度表及专门机构,坚持常抓不懈,精心规划,保障工作落到实处。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要制定信息共享的具体措施,明确信息共享的方式、流程。要完善执法办案评议考核、法制审核、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要改进执法方式,优化执法力量,深入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特点及需要,科学配备足够的执法人员要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基层办公用房、车辆、技术装备等执法保障和配备要注重以人为本,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救济、行政调解等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综合治理的社会成效。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支持和保障。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委依法治县办要牵头抓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纠正不文明、不规范执法行为,每年定期开展执法案件法治督察和案卷的交叉评查。对在法治督察中发现缺乏工作责任心,随意执法,引起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强烈不满,严重时形成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的,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被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违法或撤销的,或者行政执法案卷参加省市县评查为不合格的,由县依法治县办对执法单位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或工作约谈,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五)抓好工作落实。各执法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通过OA邮箱报县司法局法制股(包括执法三项制度、执法案件数量、存在的困难等,无案件不报送)。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13日印发

问答解读】关于《元江县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