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元单位: 《元江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江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本着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不留空档的原则,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扎扎实实着力解决影响城乡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顺利推进我县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全面消除城乡裸露垃圾,消除城镇旱厕,完善公众洗手配套设施,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大力推进公共场所常态化清洁消毒,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现状,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全面推进全县卫生县城(乡镇)、卫生村创建,建立健全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长效机制,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为疫情防控常态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具体目标 1.城乡建成区、交通沿线,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等无裸露垃圾。县城建成区城市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 2.城镇消除旱厕,城市新(改)建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至少有1座以上无害化公共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 100%。 3.本着“因地制宜,方便实用,节水环保,满足需求”的原则,确保公众场所洗手设施数量足够、配套到位、管理规范。 4.餐饮服务场所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确保群众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 5.全县公共场所开展以“环境卫生制度化、清洁消毒标准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为主题的清洁消毒行动,实现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全达标。 6.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现状,达到整洁有序;着力规范活禽交易,积极推进集中屠宰、检疫合格的白条禽上市交易。 7.推广元江健康文明新风尚,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 8.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全县卫生乡镇覆盖率2020年底达到100%,卫生村覆盖率2020年底达到60%,2021年底达到80%。 三、专项行动 (一)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城乡建城区主次干道、居民生活区(包括物业小区、城中村、老旧小区等)、商业区域等场所每日开展普扫作业,有巡回保洁作业人员开展保洁工作,无裸露垃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严禁出现垃圾满溢。垃圾收集后,及时对路面、垃圾收集桶清洗保洁,路面、垃圾收集桶禁止出现污渍。建筑工地全围挡,在建工地、待建工地、停工工地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禁止垃圾溢出围挡。建筑垃圾、渣土密闭运输,减少中转环节,严禁出现泼洒、污染等现象。通过强化城乡和交通沿线保洁,消除城乡建成区道路路面、背街小巷、广场公园、河道湖面、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裸露垃圾;全面清除公路用地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定期清理铁路沿线裸露垃圾。推进村庄清洁,实现自然村保洁长效机制、保洁员全覆盖,组织农户清扫,实现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沟渠水塘等无裸露垃圾。保证村庄垃圾有人清扫、有人清运、不乱堆乱放,环境干净整洁。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完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体系,逐步实现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县城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二)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全县城镇消除旱厕。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大力推进学校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城市新(改)建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旅游厕所达到 A级以上标准,完善洗手设施。公共厕所管理达到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的“三无三有”标准,或达到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的“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开展农村公厕提质达标行动,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民族风俗等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公厕建设改造,选择适宜的技术和改厕模式,探索多种形式的厕所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有 1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全覆盖,达到干净、卫生标准。将农村公厕保洁纳入村规民约,达到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地面无粪污、无蝇蛆,灯明的“三净两无一明”标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三)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在公众场所配置洗手设施,减少传染病经手传播。按照“因地制宜、方便实用”的原则,重点对学校、医疗机构、集贸市场、室内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客运站、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的洗手设施进行建设、改造、升级,确保数量足够、质量达标、管理到位、使用方便,经久耐用。按照“有水、有电、有人管、无味、无垢、无尘、无积水”的要求制定管理制度及卫生保洁制度,确保洗手设施保持正常状态。设置洗手引导标识、醒目且规范的标识标牌及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牌内容应包括监督电话等,并在适当位置张贴爱国卫生运动、科学洗手、节约用水、节约用纸等宣传海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四)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全面落实“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严处”的要求,实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七个达标”,实施“明厨亮灶”工程,以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重大活动接待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接待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以上餐馆等为重点,逐步扩大“明厨亮灶”覆盖面,确保群众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五)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以“环境卫生制度化、清洁消毒标准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为重点,通过“整治一批、规范一批、达标一批”专项活动,推进常态化清洁消毒,落实疫情防控重点要求,实现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宾馆、商场、电影院、学校等场所卫生管理全达标,打造卫生安全、公众放心的公共场所,严防传染性疾病在公共场所传播。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合格证上岗,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清洁消毒管理档案。〔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六)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全力整治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打造安全放心农贸市场。以“优环境、防疫情、保健康、促规范、提品质”为主题,狠抓环境卫生、疫情防控、食品安全、野生动物及活禽交易监管、周边环境、提升改造等六项重点工作,改变农贸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周边乱象“五乱”状况,落实有完善的硬件设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有整洁的场容、有安全放心的商品、有井然有序的周边环境“五有”要求,实现净化、美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五化”目标。着力规范活禽交易,积极推进集中屠宰、检疫合格的白条禽上市交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七)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倡导“社交距离、勤于洗手、分餐公筷、革除陋习、科学健身、控烟限酒”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推广健康文明生活习惯;创新方式方法,开发健康科普核心信息,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大幅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让人人成为健康第一责任人,人人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人人参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人人享有健康文明幸福生活。〔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明办牵头;县直各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8月)。召开全县动员部署会议,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各乡镇(街道)、相关牵头责任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根据“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要求和“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持续”、“目标明确、时间明确、措施明确”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指标任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9月—12月)。按照“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重点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县同步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分析发现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分专项确定工作重点和主责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统筹推进各项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月—12月)。全面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经验和不足,巩固和转化专项整治成果,不断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着力从体制机制层面理顺关系,强化责任,实现从集中整治向建立长效机制转变,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及各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元江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7个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乡镇(街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压实部门责任。县文明办、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具体行动牵头部门,要建立沟通联络和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推进网格化管理。县城区要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深入推进“城市基层党建+人居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各网格单位负责指导督促网格责任区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众参与”活动。 (四)强化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专项行动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要科学合理设置考核内容、简化考核程序、优化考核流程、减少台账资料报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适时组织开展暗访检查,在“一部手机游云南”和“一部手机办事通”设置投诉举报专栏,在元江电视台设置专项整治曝光台,开通专线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加强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各类媒体、平台运用多种宣传方式深入宣传推进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和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引导、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形成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元江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一 2.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元江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二 3.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元江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三 4.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元江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四 5.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元江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五 6.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元江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六 7.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元江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七 附件1 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 ——元江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一 一、行动目标 按照《裸露垃圾全消除工作标准(试行)》,全面消除城乡建成区、交通沿线裸露垃圾,扎实推进村庄清洁制度化、常态化,健全完善长效保洁机制,实现保洁员全覆盖;加强村庄垃圾有效治理,消除乱堆乱放、乱丢乱甩现象,实行集中收集处置,保持环境干净整洁;全部完成录入国家信息系统的7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不断补齐城乡垃圾收集处置设施设备短板,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元江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城乡建成区裸露垃圾 以道路路面、背街小巷、广场公园、公共厕所、建筑工地、河道湖面、城乡接合部、旅游景点景区等区域为重点,加大环卫清扫保洁工作,消除城乡建成区范围内裸露生活垃圾,确保生活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建筑垃圾规范清运处置。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县城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县水利局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 (二)消除交通沿线裸露垃圾 抓好公路保洁工作,做到路面无生活垃圾、无浮石浮沙、无灰尘堆积,公路护栏定期清洗;全面清除公路沿线用地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乱堆乱放、乱丢乱甩污染物;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清扫保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零散、裸露垃圾,场地整洁干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 (三)扎实推进村庄清洁行动 围绕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塘沟渠、清理畜禽粪污、废弃秸秆菜叶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等重点工作,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严格落实村庄保洁制度,确保所有自然村保洁员全覆盖,加强村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强化村组基层组织主体意识,广泛发动群众,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以人民群众为中心,深入开展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定期组织农户开展集中清扫,实现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水塘沟渠、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周边林地等无裸露垃圾,保证村庄垃圾有人清扫、有人收集、有人清运、专人处置。不乱堆乱放、乱丢乱甩,环境干净整洁。根据村庄实际情况,配套建设满足垃圾投放需要的收集清运设施。〔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 (四)全面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按照《云南省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技术指引(试行)》标准要求,全面完成录入国家信息系统7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加强日常巡查管护,杜绝垃圾复堆、偷倒等行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 (五)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 按照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标准,澧江、红河街道要依托县城环卫绿化路灯市政管网管护一体市场化运作,建设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普及密闭运输车辆,对辖区所有生活垃圾要应收全收,做到密闭、卫生运输,逐步实施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置,提高垃圾有效处置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其余乡镇(街道)要以集镇为中心,或是多个集镇归并一个中心集镇统一处置,集镇周边村组垃圾做到能收尽收,集中统一处置,并相应开展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置,推进无害化处置;边远山区村组暂不具备统一收集处置条件的,要因地制宜就近治理,可就近分片统一收集归并一个村组集中处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直相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动员部署,结合职责分别制定部门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措施,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部门、保障措施、工作标准等,并相应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各乡镇(街道)按照工作部署,突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基本消除城乡建设区、交通沿线裸露垃圾,全面完善自然村保洁长效机制,实现所有自然村保洁员全覆盖,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各乡镇(街道)、村庄分别达到《云南省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意见》明确的三类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求。县级各牵头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总结能复制、易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督促指导各个乡镇(街道)抓好全面落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各乡镇(街道)深入开展“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行动,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补齐设施短板,不断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治理成效。 附表: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城乡建成区无裸露垃圾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县水利局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 | 2 | 交通沿线无裸露垃圾 |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 | 3 | 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等无裸露垃圾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 | 4 | 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 |
附件2 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 ——元江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二 一、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和“厕所革命”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开展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学校厕所建设达标、公共厕所管理达标、农村公厕提质达标。巩固提升城镇建成区旱厕消除成果,确保全县城镇旱厕全消除,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公共厕所干净、卫生,达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标准或“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标准,提升公共厕所品质形象和服务质量。 二、重点任务 (一)学校厕所建设达标。消除学校旱厕,大力推进学校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2020年改造提升17所学校17座厕所。完善洗手设施,建立完备的管理机制,落实厕所保洁、消毒、运行维护制度,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 (二)公共厕所管理达标。确保全县城镇消除旱厕,所有城市公共厕所达到“三无三有”标准。按照《云南省城镇公共厕所改造提升技术指引(试行)》,巩固提升城镇建成区旱厕消除成果,2020年新(改)建1座城市公厕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2座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严格执行《云南省城镇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厕所粪便、尾水无害化消毒处理,完善洗手设施,加强景区景点、影剧院、博物馆、旅游交通沿线、城镇建成区内加油站点、商场(超市)、超市和城市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达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标准;加强国(省)道公路沿线服务区、客运站、铁路普通车站、农贸市场和乡镇建成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标准;认真落实公示公共厕所管理达标制度,统一制作悬挂公示《公共厕所管理制度》、《公共厕所保洁服务标准》、《公共厕所监督管理公示牌》,各公示牌大小尺寸、底板、字体、颜色等式样应与目前已悬挂的公共厕所标识标牌协调一致。公示内容应明确“三无三有”或“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公共厕所所长制和投诉电话等内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具体负责〕 (三)农村公厕提质达标。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民族风俗等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公厕建设改造,选择适宜的技术和改厕模式,探索多种形式的厕所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2020年新(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22座,确保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至少有1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将农村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纳入村规民约,达到“三净两无一明”(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地面无粪污、无蝇蛆,灯明)标准。〔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各牵头单位按照省、市厕所全达标安排部署,分别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将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市、县决策部署上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各乡镇(街道)坚持“统一标准、统筹推进、分类施策、重在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全力加快新(改)建公厕建设进度,确保厕所新(改)建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坚持建管并举,完善管理机制,加强运行管理维护,确保达标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巩固和转化达标行动成果。总结经验、查缺补漏,完善长效机制,实现精细化管理;县级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本系统负责的建设任务完成、管理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针对存在不足,督促整改落实,形成总结报告。 附表: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全面消除学校旱厕,2020年完成17座旱厕改造任务,建立完备的长效 管理监督机制,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 |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 | 2 | 全县城镇消除旱厕,2020年新(改)建1座城市公厕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2座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建立完备的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公厕运行维护管理,达到“三无三有”标准或“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 | 3 | 2020年新(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259座,确保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至少有1 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达到“三净两无一明”标准。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 |
附件3 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 ——元江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三 一、行动目标 坚持“因地制宜、方便实用”原则,重点对学校、公共厕所、医疗机构、集贸市场、室内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客运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洗手设施进行全面建设、改造、提升,实现洗手设施设备全配套、全覆盖,确保数量充足、质量达标、管理到位、经久耐用,让勤洗手、讲卫生成为健康元江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二、重点任务 (一)洗手设施全配套 1.学校。教学楼、宿舍、食堂、操场等公共区域配置方便师生日常使用的洗手设施,原则上每个水龙头服务师生人数不超过50人。(县教育体育局牵头) 2.医疗机构。按照“布局合理、数量足够、方便患者”原则,在医疗机构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餐厅等区域配置洗手设施。(县卫生健康局牵头) 3.集贸市场。在市场出入口、市场内各分区等区域配置洗手设施,对市场内公共厕所现有手触式水龙头改造升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4.公园广场。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区域规划、配置感应式便民洗手设施,加强盥洗废水排放去向管理,避免污染环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牵头) 5.客运站。二级客运站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6.旅游景区。在旅游景区合理配置方便游客洗手的设施,提升旅游厕所洗手设施质量档次。(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7.高速公路服务区。全县高速公路每个中心服务区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10个感应式水龙头,每个普通服务区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6个感应式水龙头,停车区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在公路沿线加油站和城镇建成区加油站配置洗手设施。(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8.室内公共场所。在商场、餐厅、超市、体育馆、银行等公共场所按需配置洗手设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中国人民银行元江县支行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相关企业单位配合) 9.城镇建成区加油站。结合加油站内公共卫生间设置卫生间附属式公共洗手设施。(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牵头) 10.公共厕所。A级以上旅游厕所、二类以上城市公厕和新(改)建乡镇镇区公厕的男、女厕间按标准配置洗手设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厕所革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洗手设施配置管理标准化 1.洗手设施配置。洗手设施至少应包含感应式水龙头(农村地区学校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洗手池、洗手液等,有条件的场所可增加擦手纸、烘干机、消毒液等。 2.洗手设施管理。各公共场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设置洗手引导标识,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张贴科学洗手宣传画,确保洗手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摸清8类公共场所洗手设施底数,针对具体情况,分类制定新建、改造、升级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细化任务,部署安排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二)集中建设阶段(2020年8—12月)。严格按照本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按照“一地一策”和“一场所一策”,对目前未配置洗手设施或数量不足的场所新建一批洗手设施,对现有手触式水龙头提升改造为感应式水龙头,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全面提升,示范引领。确保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总结经验、查缺补漏,建立完善公共场所洗手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加强洗手设施管理维护,保证水源供应顺畅,确保使用状态正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元江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属地责任,加大投入保障力度。 (二)压实部门责任。各牵头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务实管用的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动员。通过各类媒体、平台运用多种宣传方式深入宣传推进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和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引导、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形成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表: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建设要求 | 责任单位 | 实施地点及责任分工 | 1 | 学校公共区域设置方便学生的洗手设施,原则上每个水龙头服务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 | 1.学校公共建筑内部(教学楼、宿舍、食堂、体育馆、图书馆等)应结合卫生间设置卫生间附属式公共洗手设施,同时以上建筑主要、次要出入口及公共休息区域宜设置不少于一个便捷实用式或建筑小品式公共洗手设施; 2.学校室外公共区域(主次出入口、操场、足球场、广场、休闲庭院等)在人流量较大的位置宜设置便捷实用式或建筑小品式公共洗手设施。 | 县教育体育局 牵头 | 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元江县职业高级中学、元江县第二中学、元江县第三中学、元江第一小学、元江第二小学、元江第四小学、元江第三小学、元江县澧江街道红侨小学、元江县第一幼儿园、元江县第二幼儿园、元江县红河街道曼漾小学、元江县红河街道桥头小学、元江县澧江街道江东小学; 元江县育才幼儿园、元江县幸福幼儿园、元江县博爱幼儿园、元江县蜡笔树惠隆幼儿园、元江县爱丁堡幼儿园(县教育体育局负责) | 2 | 在医疗机构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餐厅等区域配置洗手设施 | 1.医疗机构公共建筑(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餐厅等)内部应结合卫生间设置卫生间附属式公共洗手设施,同时在建筑主次要出入口和每层公共空间固定位置宜增设不少于一个便捷实用式或建筑小品式公共洗手设施; 2.医疗机构主次要出入口、内部广场、休闲庭院等等室外公共区域宜分别设置便捷实用式或建筑小品式公共洗手设施。 | 县卫生健康局 牵头 | 元江县民族医院、澧元江县江卫生院、元江县妇幼保健院、元江县中医院、元江县县医院(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 3 | 在集贸市场出入口、集贸市场内各分区等区域配置洗手设施,对市场内公共厕所现有手触式水龙头改造升级 | 1.结合市场内公共卫生间设置卫生间附属式公共洗手设施; 2.市场主次要出入口和内部蔬菜区、活禽区、水产区、熟食品区、鲜肉区等各类分区单独增设便捷实用式或建筑小品式公共洗手设施。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 财富广场、农贸市场、商业广场、惠隆商业区、元江县银达商业城、元江县永胜商场、元江县华联超市、福森建材城、第一城商业街区、物流城、高桥御景商业区、惠隆佳园商业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 4 | 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区域规划、配置感应式便民洗手设施,加强盥洗废水排放去向管理,避免污染环境 | 1.在各类城市公园、街头绿地、滨河步道、休闲广场、健身场地、步行街区等供人停留休憩和休闲活动的城市开敞空间设置便捷实用式或建筑小品式公共洗手设施; 2.城市公园、街头绿地、休闲广场公共洗手设施在人流量较大的区域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000米,健身场地、步行街区等供人停留休憩和休闲活动的城市开敞空间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0米。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牵头 | 1.江东公园、莲池公园、体育馆饮水点处、太阳城广场、北片区中心公园、对歌广场、市民活动广场、兴元路与向阳路交叉口、元江县会堂、会堂旁食堂、文化路东段、文化路中段、滨江路中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2.江东体育场、体育馆(县教育体育局负责) | 5 | 二级客运站设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 | 1.结合室内和室外公共卫生间设置卫生间附属式公共洗手设施; 2.客运站候车区和码头候船区增设便捷实用式或建筑小品式公共洗手设施; 3.客运站进出站口设置便捷实用式或建筑小品式公共洗手设施。 | 县交通运输局 牵头 | 元江县汽车客运站(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 6 | 旅游景区配置提升洗手设施 | 1.结合室内和室外公共卫生间设置卫生间附属式公共洗手设施; 2.景区游客中心室外广场、主要游览道路一侧、重点观景平台和景观节点等人流聚集的开放空间设置便捷实用式或建筑小品式公共洗手设施; 3.旅游景区公共洗手设施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000米。 | 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 高桥旅游风景区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 7 | 全县高速公路每个中心服务区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10个感应式水龙头,每个普通服务区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6个感应式水龙头,停车区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在公路沿线加油站和城镇建成区加油站配置洗手设施。 | 1.结合卫生间设置卫生间附属式公共洗手设施; 2.停车区、公路沿线加油站和城镇建成区加油站等区域单独增设便捷实用式或建筑小品式公共洗手设施。 | 县交通运输局 牵头 | 甘庄服务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 8 | 在商场、餐厅、超市等公共场所按需配置洗手设施 | 1.结合卫生间设置卫生间附属式公共洗手设施; 2.商场、餐厅、超市、图书馆、业务大厅等室内公共场所主次要出入口、中庭广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增设便捷实用式或建筑小品式公共洗手设施。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元江县支行牵头,各相关企业单位配合 | 1.丰元超市、结婚礼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 3.新大陆酒店、元江大酒店、凯迪宾馆、元和大酒店、印象酒店、沐玉酒店、金州大酒店、郁金香酒店(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4.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云南红塔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红塔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人民银行元江县支行负责) | 9 | 城镇建成区加油站配置洗手设施 | 结合卫生间设置卫生间附属式公共洗手设施 |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 中国石化元江中心加油站、中国石化元江大水平加油站、中国石化元江小寨子加油站、中国石化元江团树加油站、中国石油澧江加油站、玉溪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元江加油站、元江县三叶经贸有限公司加油站(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 | 10 | A级以上旅游厕所、二类以上城市公厕和新(改)建乡镇镇区公厕的男、女厕间配置洗手设施 | 城镇一、二类公厕和旅游公厕应结合现场情况将洗手设施手触式水嘴改造为感应式水嘴,确有困难的可改造为延时自闭式水嘴。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厕所革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 1.清水河城市公厕、江东公园公厕、平安路公厕、江东体育场旁公厕、文化路公厕、天宝路南延线小游园公厕、淇水路城市公厕、文化中心广场公厕、北片区公园公厕、北苑小区旁公厕、太阳城广场旅游公厕、南门桥公厕、凤凰路交通局对面公厕、腾飞公园公厕、城兴元路城市公厕、滨江公园公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2.百果园公厕(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3.江东体育场公厕(县教育体育局负责) | 11 | A级以上旅游厕所、二类以上城市公厕和新(改)建乡镇镇区公厕的男、女厕间配置洗手设施 | 城镇一、二类公厕和旅游公厕应结合现场情况将洗手设施手触式水嘴改造为感应式水嘴,确有困难的可改造为延时自闭式水嘴。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厕所革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 团树公厕、高坎公厕、小寨子公厕、甘庄街道甘庄公园(南)、甘庄街道甘庄公园北(甘庄中心小学旁)、甘庄街道小广场、甘庄街道农贸市场内、甘庄街道兴华路59号(213国道边)、甘庄街道华侨农场老场部东侧、甘庄街道甘庄中学家属院旁、甘庄街道甘庄卫生院旁、龙潭乡靠近中心学校(司法所旁)、龙潭乡云龙公路靠近中国信合(文化站旁)、龙潭乡市场管理所内、龙潭乡卫生院职工宿舍背面、龙潭乡计生站办公楼旁、龙潭乡人民政府内、龙潭乡254乡道农贸市场、龙潭乡安龙社区、曼来镇元莫路旁(镇政府边)、曼来镇停车场内(元莫路旁)、曼来镇元莫路(省道316)15公里处、曼来镇农贸市场内、曼来镇红光居委会旁、曼来镇红光农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旁、咪哩乡靠近中心小学、咪哩乡乡政府、咪哩乡派出所对面、咪哩乡农贸市场、那诺乡农贸市场旁、那诺乡客运站旁(元车路边)、那诺乡文化活动中心旁、那诺乡中心小学后大门处、那诺乡政府、洼垤乡靠近乡政府(党校)、洼垤乡靠近派出所(集贸市场)、洼垤乡靠近派出所(综合楼前)、洼垤乡靠近中国信合(农业中心)、洼垤乡靠近洼垤村(东云寺旁)、洼垤乡卫生院旁、洼垤乡财政所、洼垤乡乡政府旁(派出所后)、洼垤乡乡政府(党校)、洼垤乡新寨活动室旁、洼垤乡洼垤中寨、羊街乡羊街社区后、羊街乡农贸市场门口(元车线路边)、羊街乡国土所办公楼旁、羊街乡财政所旁(家属区门口)、羊街乡卫生院旁、羊街乡元阿路旁、因远镇靠近因远中学、因远镇030乡道67号靠近因远政府、因远镇南北路67号靠近派出所、因远镇南北路67号供销社、因远镇030乡道67号镇政府、因远镇南北67号靠近派出所(各乡镇(街道)负责) |
附件4 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 ——元江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四 一、行动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开展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为突破口,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全面落实“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停业”的要求,实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七个达标”,确保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 二、重点任务 (一)周边环境整洁 1.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门前路面(空地)整洁,门前垃圾必须及时清扫,保持店面周边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无污物。 2.设置专门餐厨垃圾投放容器,不得将潲水和垃圾倾倒在街道两旁,及时清理垃圾桶,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不对周边卫生和空气造成污染。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落实〕 (二)就餐场所干净 1.就餐区美化:就餐区布置优雅美观,色调和谐,给消费者创造舒适、清洁、愉快的环境。 2.就餐区日常清洁:指定专门卫生人员负责就餐区日常清洁,保持桌面、座椅、墙面、地面清洁,门窗洁净明亮;每天对就餐场所、菜单簿、保洁设施、人员通道扶手、电梯间等物体表面进行清洗消毒;定期清洁就餐场所的空调、排风扇、地毯等设施或物品;营业期间保持空气流通;鼓励主动提供公筷、公勺。 3.卫生间和洗手设施:卫生间不宜直对就餐区,不得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卫生间出入口不应直对食品处理区,卫生间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应设置冲水式便池,配备便刷,做到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香薰,应在卫生间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洗手池应不透水、易清洁,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开关,配备洗手液(皂)、消毒液、擦手纸、干手器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落实〕 (三)后厨合规达标 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明厨亮灶”要求,严格规范后厨卫生管理。 1.建立和完善后厨、设施设备、工用具清洁制度。每天对后厨进行全面清洗,保持后厨清洁卫生,定期定时对后厨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2.及时清理餐厨废弃物、污物、垃圾等,保持后厨地面整洁、排水沟通畅,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加强排油烟、排气、通风等设施设备的清理、维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满足卫生要求,保持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加强防蝇、防鼠、防病虫害管理,定期开展灭蝇、除鼠、杀虫;加强门、窗、下水道、排风口等对外通道管理,增加防护网,防止有害生物侵入;做到无蜘蛛网、无积尘、无虫害、无鼠迹,确保食物、设施设备不受污染。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落实〕 (四)仓储整齐安全 1.全面清理杂物和废旧物品,保证食品和物品分类分架,防止混放造成误食误用;对各类设施、设备实施标识管理,标识清晰;确保食品和物品存放整洁,消除虫害孳生和藏匿地。 2.加工、存放、盛装植物类、动物类、水产品类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分区存放,防止混放造成交叉污染。对冷藏冷冻食品进行定期清理,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分开贮存,避免不同类食品积压、混放。冷藏冷冻食品应有包装或密闭容器盛装,并保留或标明食品标识,避免裸露存放。 3.开展食品原料自查,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禁止生产经营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记录处置结果。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金沙江流域渔获物,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落实〕 (五)餐饮用具洁净 1.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设施、会操作。 2.确保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饮用具清洗消毒不留残渣、不积水、不油滑,达到“光、洁、涩、干”效果。一次性餐具不得重复使用。 3.加强消毒后的保洁管理,消毒后的餐饮具入柜、密闭、不外露,防止消毒后的餐饮具被重新污染。供餐时即时提供餐饮具,不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 4.加强对集中消毒的餐饮具采购、验收管理,索取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合法资质证照,索取每批次餐饮具的消毒合格证明文件,检查餐饮具包装和外观,凡有食物残渣、污渍或包装破损的,不得采购、使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落实〕 (六)从业人员健康 1.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参加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通过岗位知识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严格实施晨检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并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2.从业人员进入厨房时,必须更衣、换鞋、洗手。严禁进入厨房的从业人员上岗时佩戴饰物、涂手指甲;厨房区域内严禁吸烟;从业人员在从事任何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必须洗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落实〕 (七)配送过程规范 1.配送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专用工具分拣、传递,专用工具定位放置,防止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应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容器的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洁。 2.配送前,应清洁运输车辆的车厢和配送容器,盛放成品的容器应经过消毒。配送过程中,食品与非食品、不同类别的食品应使用容器或独立包装等分隔,盛放容器和包装应严密,防止食品受到污染。食品的温度和配送时间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餐饮外卖食物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每天对外送食品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食品配送人员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配送过程全程佩戴口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落实〕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各级各部门按照方案,迅速制定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全面启动专项行动,抓好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月—2020年12月)。各级各部门按照统一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协同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执法检查、清理整顿和宣传教育,确保各领域、各环节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巩固集中整治效果,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一项任务来抓,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组织到位、部署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强化监管,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严格督促环境卫生状况不达标的餐饮服务单位停业整顿,严厉查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公开通报、公开曝光、公开案件等措施,确保专项行动见实效。专项行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协同推进。 (三)宣传动员,社会共治。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将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的工作目标、主要内容、措施要求传达到每个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动员和鼓励消费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推动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明显好转,努力营造全民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表: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周边环境整洁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落实。 | 2 | 就餐场所干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落实。 | 3 | 后厨合规达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落实。 | 4 | 仓储整齐安全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落实。 | 5 | 餐饮用具洁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落实。 | 6 | 从业人员健康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落实。 | 7 | 配送过程规范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落实。 |
附件5 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 ——元江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五 一、行动目标 在全县公共场所开展以“环境卫生制度化、清洁消毒标准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为主的清洁消毒行动,实现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全覆盖,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酒店(宾馆)、商场(超市)、电影院、学校等场所卫生管理全达标。 二、行动范围 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公共交通工具、住宿场所、商场(超市)、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学校、医院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三、重点任务 (一)环境清洁卫生。采取湿式清扫或其他合适的清扫方式,每日一清扫,确保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无积尘、积水、污物,墙壁和天花板无蛛网、霉斑、脱落等情形。按要求做好“门前三包”。 (二)有效通风换气。公共场所应充分利用门窗进行自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清新、无霉味、烟味和其他异味。使用集中空调的场所,空调运行期间新风系统、排风系统或设施应正常使用。每周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滤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人群密度高、自然通风条件不良、营业期间不便于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场所应安装机械排风系统或设施,营业期间保持正常使用,风量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的要求。 (三)物体表面消毒。对公众高频接触的酒店门把手、电影院放映厅、电梯按钮、存储柜、购物车筐、扶梯扶手、座椅、3D 眼镜、公共洗手间、公共垃圾桶等物体表面,按照《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要求,每日进行2—3次清洁消毒。 (四)用品用具消毒。可重复使用的杯具、茶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每客用后清洗消毒,放于保洁柜;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浴衣等布草类物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游泳池水、沐浴池水做到循环过滤,循环净化装置应正常运行,营业期间每日补充足量新水,池水水质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的要求,持续性消毒,消毒剂余氯含量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五)公共交通工具清洁消毒。每日对客运站、公交车站台、候车厅的栏杆、门把手、电梯按键、座椅表面、扶手等人员经常接触的部位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开展公共交通工具预防性消毒,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预防性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做到每周洗涤、消毒。 (六)学校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对食堂、教室、宿舍、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室、体育活动场所、浴室、卫生保健科(卫生室)和厕所等重点区域每日清洗消毒。学校应建立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课追踪制度、通风消毒等制度。 (七)医疗机构环境卫生消毒。完善落实消毒隔离制度,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指定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落实重点科室控感管理,做好医务人员及患者个人防护,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严防院内感染的发生。 (八)终末消毒处理。当出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从业人员健康。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落实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凡有发热、咳嗽、腹泻、皮疹等传染病疑似症状时,应暂时离岗及时就医,待完全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十)扫码进入场所。传染病疫情期间,所有进入公共场所人员需检测体温、扫健康码、佩戴口罩,若发现红码、黄码严禁入内。 (十一)重点达标场所。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酒店(宾馆)、商场(超市)、电影院、学校等场所卫生管理全达标。达标单位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及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四、化学消毒注意事项 配制和使用消毒剂时,操作人员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使用的消毒剂应在保质期限内,并按规定的温度等条件贮存。严格按规定浓度进行配制,固体消毒剂应充分溶解。配好的消毒液定时更换,最好能现配现用。使用时定时测量消毒液浓度,浓度低于要求立即更换。保证消毒时间,一般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应作用15分钟以上。浸泡时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用品用具消毒前应洗净,避免油垢影响消毒效果。消毒后用清水将消毒液擦拭或冲洗干净以去除残留。采购、出入库宜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索证、验收、出入库记录等资料保存2年。 五、方法步骤 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酒店(宾馆)、商场(超市)、电影院、学校等场所卫生管理全达标。达标单位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及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7月)。全面启动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各单位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各公共场所及有关单位按照相关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引等要求,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全面参与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落实主体责任。公共场所清洁消毒按照《公共场所清洁消毒技术指引》执行。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县卫生健康局及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及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确保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整治一批。对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开展卫生质量抽检,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二是规范一批。对整治阶段存在问题的公共场所“回头看”,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存在问题的公共场所进行再次卫生质量抽检,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三是达标一批。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酒店(宾馆)卫生管理全达标,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向社会公告、推介,引导公众和公共场所经营者不断增强公共场所卫生意识,全面提升文明卫生水平。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建立公共场所长效监管机制,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坚持定期通报机制、完善公示制度。制定《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卫生监督要求》等规范,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建立健全和执行卫生管理制度。提升监管能力,落实综合监管制度,充实执法队伍力量,开展执法培训,提升执法队伍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负总责,落实属地责任,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围绕行动范围积极开展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督促职责,确保行动落地见效。 (三)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卫生管理制度,依法落实清洁消毒、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现场调查及技术指导。发现发热病人及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时,及时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宣传栏,采用多种方式加强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开展自检自测。 (四)落实监管责任。县级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密切协作配合,认真组织开展“三个一批”活动,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共同推进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 (五)加强技术指导。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技术指导职责,为公共场所清洁消毒行动提供技术支撑;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进行监测,每年检测不得少于4次,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告、发布。 (六)信息化管理。构建信息化管理机制,做到及时高效统一协作,建立数据生态,快速进行评价。 (七)接受社会监督。县卫生健康局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不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做到对社会举报的线索处理率100%,回复率100%。及时将依法查处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达标单位向社会公示,营造社会广泛参与、人人关注健康的良好氛围。 附表: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对象 | 2020年 | 2021年 | 牵头部门 | 检查任务 | 抽检任务 | 考核标准 | 检查任务 | 抽检任务 | 考核标准 | 1 | 三星级以 上宾馆 | 全覆盖 | 不低于20% | 达标 | 每月不 低于10% | 每季度不低于25% | 达标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2 | A级以上 旅游景区 | 全覆盖 | 达标 | 达标 | 3 | 文化娱乐场所 | 不少于20% | 消毒落实 | 消毒落实 | 4 | 电影院 | 全覆盖 | 达标 | 达标 | 县委宣传部 | 5 | 商场(超市) | 全覆盖 | 达标 | 达标 |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 6 | 高速公路 服务区 | 全覆盖 | 达标 | 达标 | 县交通运输局 | 7 | 客运站 | 全覆盖 | 达标 | 达标 | 8 | 客运交 通工具 | 不少于20% | 消毒落实 | 消毒落实 | 9 | 学校 | 全覆盖 | 达标 | 达标 | 县教育体育局 | 10 | 体育场所 | 全覆盖 | 消毒落实 | 消毒落实 | 11 | 餐饮服务单 位公共场所 | 不少于20% | 消毒落实 | 消毒落实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2 | 学校食堂 | 不少于20% | 消毒落实 | 消毒落实 | 13 | 住宿场所 (除三星级 以上宾馆) | 不少于20% | 消毒落实 | 消毒落实 | 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监督局) | 14 | 医疗机构 | 不少于20% | 消毒落实 | 消毒落实 | 15 | 公共场所“门前 三包”卫生 | 不少于20% | — | 清洁落实 | — | 清洁落实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6 | 以上公共场所消毒效果抽检 | 指导消毒 | 目标对象20% | 完成指标 | 指导消毒 | 目标对象25% | 完成指标 | 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 |
附件6 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 ——元江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六 一、工作目标 围绕实现农贸市场净化、美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五化”目标。通过抓好六项重点工作,切实解决我县农贸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周边乱象“五乱”状况。落实农贸市场有完善的硬件设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有卫生整洁的场容、有安全放心的商品、有井然有序的周边环境“五有”要求。到2021年12月,实现全县有固定场所和设施的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对标全提升,允许保留临时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全达标。 二、工作重点和部门分工 (一)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开展六项重点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市场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对操作台面、垃圾桶、活禽及水产等区域和部位的重点消杀,着力整治市场环境卫生。二是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严格防止疫情通过冰鲜肉类、活禽、水产等商品传播,着力加强市场疫情防控。三是压实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着力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强化食用农产品安全检测。四是加强水生、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销售行为监管,倡导和鼓励集中屠宰、检疫合格的白条禽上市交易,着力规范活禽交易。五是开展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提升工程,着力改善市场周边环境。六是实施标准化农贸市场示范工程,着力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水平。 (二)部门工作分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六项重点工作。对标省级达标和考核标准,负责督导市场开办方建立制度行为规范,组织开展农贸市场经营规范中的食品安全、野生动物及活禽交易、市场管理制度、经营秩序管理、计量管理、食用农产品农残检测管理、消费维权管理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工作的督导,负责对农贸市场周边乱倒、乱堆等不文明行为的环境提升整治。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家畜禽疫病的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及活禽交易市场开办方及经营户进行防疫消毒技术指导。 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部门负责依据标准化菜市场标准督导农贸市场设施建设规范达标和重点经营设施的改造提升。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防治和卫生清洁消毒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卫生清洁消毒、疫情应急处置等达标考核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贸市场新建、改造规划管控及整治周边乱搭乱建违规行为。 建立对辖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包保责任制,组织并督促市场开办方对标完成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各项改造和达标任务。 各级各部门具体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开展。 三、工作开展和时限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摸清辖区农贸市场底数和情况,制定行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按照“一场一策”原则,制定并完成每个市场的整治和改造提升。整治一个,规范一个,提升一个。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9月)。对标省级标准和考核办法,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日常监管机制、制度和措施,形成规范、有序、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改“回头看”阶段(2021年9—12月)。总结农贸市场全面提升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回头看”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并立即整改,待检查考评。 四、措施和保障 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调研督导一次,深入每个市场对标调研和督导,列出问题清单,制发整改通知限时办理,乡镇(街道)负责逐一销号,对不按限时要求完成的通报批评。 附表:元江县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元江县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任务清单 项目 | 内容 | 要求 | 责任单位 | 一、着力整治市场环境卫生 | 1.卫生管理制度健全 | 日常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公厕、垃圾房、禽类屠宰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实施统一管理。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 2.卫生管理人员齐全 | 配齐配全专职保洁人员和卫生监督员,职责明确。 | 3.卫生管理措施落实 | 落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大清洁”的清洁消毒措施,对操作台面、垃圾桶、下水道、卫生间、通道、客货梯、运输车辆、肉类、活禽及水产等区域和部位实施重点消杀。 | 定期组织各类店铺、摊位开展大扫除,门店经营户要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确保摊档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 垃圾及废弃物袋装化(桶装化),定时收集清运。 | 市场公厕内外无乱堆放、无污迹、无异味,正常使用,有洗用水。 | 市场鼠、蚊、蝇、蟑螂(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 二、着力加强市场疫情防控 | 1.压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 | 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常态化防控措施,认真做好市场人员健康监测、商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清洁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扫码进出场、规范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健康宣传引导,通过广播、海报、健康提示、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与措施,提升市场交易参与者的自我防护意识。主动配合市场监管、卫健部门定期组织对市场开展环境风险检测,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市场所在辖区疫情风险等级上升为中、高风险时,市场开办方要坚决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防止疫情通过冰鲜肉类、活禽、水产等商品传播,最大程度减少新冠病毒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 2.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的督促指导 |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 三、着力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 按照“四个最严”和食品安全大检查要求,对市场内的食品(含餐饮)经营主体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贸市场内食品安全。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 2.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 | 市场经营户要做到证照齐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备案)许可证,健康证),门店内统一上墙悬挂。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对采购经营的生鲜、冷冻水产品和畜禽肉类及其制品必须要有采购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和相关台账记录,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产品。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市场内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熟食摊卫生整洁,“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齐全、工作人员穿衣戴帽。 | 3.开展食品安全检测 | 县城规划区内市场开办者要严格落实专门食品检测室和专职检测人员,每天公示农残检测结果,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 四、着力强化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监管 | 1.杜绝野生动物非法经营行为 | 杜绝野生动物非法经营行为,全面禁止国家及地方列入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和除《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交易,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防止野生动物回流餐桌等问题。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 2.严格规范活禽交易 | 严格规范活禽交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家禽集中屠宰企业,积极推进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生产消费模式。鼓励现有的屠宰厂充分挖潜拓能,增加生产线,满足周边地区活禽集中屠宰需求。支持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冰鲜、冷鲜禽产品专卖区,确保禽肉产品安全新鲜和稳定生产。倡导和鼓励集中屠宰、检疫合格的白条禽上市交易。同时,积极开展禽类及禽类产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引导公众形成健康的禽类消费习惯。 | 3.加强活禽交易和宰杀区规范管理 | 非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域,要完善活禽交易和宰杀区经营设施条件,分成禽类展示间、屠宰间、交易间,展示间、屠宰间与外界封闭隔离,室内全封闭式宰杀,不在宰杀间外宰杀活禽,宰杀垃圾做到即产即清,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大扫除、休市等制度。 | 五、着力清理市 场周边环境 | 1.加强市场周边环境卫生清理 | 加大市场周边区域清扫保洁工作力度,针对市场人流、物流、车流变化特点,及时调整保洁人员数量、消杀频次,确保市场周边卫生干净、整洁。 |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 2.完善市场周边市政公用设施 | 加强对市场周边道路、下水管道、井盖、防护栏等重点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时修复破损设施。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便利民众通行。 | 3.整治市场周边占道经营 | 设置时令瓜果鲜蔬直销区域,便利市场周边农户;积极引导市场周边小摊小贩入市经营;严厉查处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行为。 | 六、着力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水平 | 完善和落实农贸市场标准化管理规范 | 把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作为民生项目,实施标准化农贸市场示范工程,全力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鼓励支持市场主办方参照规范化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要求,对市场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和提升。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法,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农贸市场。到2021年12月,实现全县有固定场所和设施的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对标全提升,允许保留临时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全达标。 |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
附件7 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 ——元江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七 一、行动目标 人人成为健康第一责任人,人人参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人人享有健康文明幸福生活。每月开展1次大扫除,广泛倡导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充分发挥爱国卫生社会性、群众性优势,人人动手、人人参与、人人共享。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由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以村(社区)为工作单元,采取网格化管理、包片包干、分区域推进等方式,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统一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持续推进“门前三包”,形成常态化。(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明办牵头;各级各部门具体落实) (二)倡导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1.社交距离。鼓励娱乐、休闲、餐饮等公共场所采取限量、预约、错峰等方式,减少大范围人员聚集活动;医院、公交车站、长途汽车站、商场(超市)、学校及周边、社区(小区)、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及周边、公共图书馆、影剧院等各类公共场所设置“保持一米距离”提示牌或地面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倡导公众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进入医院、公共交通工具等较为密闭的场所时佩戴口罩;公共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口罩。〔县文明办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融媒体中心、元江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落实〕 2.勤于洗手。督促公共场所、餐饮、学校、医院等场所设置洗手池,配备洗手液、擦手纸,广泛宣传“七步洗手法”,在节约用水的前提下勤洗手;倡导公众在咳嗽或打喷嚏后、照顾病人时、制备食品前后、饭前便后、处理动物或动物排泄物后、外出回家时用洗手液(肥皂)和流动水,参照“七步洗手法”规范洗手。〔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明办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水利局、县融媒体中心、元江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落实〕 3.分餐公筷。制定餐饮服务单位分餐制管理规范和使用公勺公筷的倡议书;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托幼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分餐制;鼓励饭店、餐馆、宾馆提供分餐服务,在醒目位置设置“分餐分食,公筷公勺”宣传提示。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公筷公勺管理制度,对顾客如何使用公筷公勺进行指导。〔县文明办、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元江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落实〕 4.革除陋习。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倡导健康文明饮食,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生肉、草乌等陋习,少食腌肉腌菜等腌制食品,普及识别有毒野生菌知识,树立广大人民群众健康饮食新风尚。〔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文明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融媒体中心、中国邮政元江分公司、元江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落实〕 5.科学健身。持续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完善各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全县行政村以上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覆盖。推动大、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试点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并落实“工间操”制度。学校坚持组织开展每天1小时以上校内体育活动。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卫生健康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元江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落实〕 6.控烟限酒。全县党政机关全部建成无烟党政机关,巩固全县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创建成果;促进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政府机关公职人员、医务工作者和教师带头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为全社会做出表率;加强有害饮酒宣传教育,引导公众不饮酒、少饮酒、不酗酒,倡导酒类经营商户不向未成年人售酒。〔县文明办、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元江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7月)。县级各牵头单位按照行动重点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参照县级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8—12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开发群众喜闻乐见,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健康科普核心信息,大力开展进乡村、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六进”活动。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等重点区域,增加宣传频度,提高宣传覆盖率、针对性、有效性,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建、全民共享氛围。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健康宣传资料制作一批、发放一批,健康知识音视频作品创作一批、传播一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总结行动经验,树立典型,推广先进,做好行动结束后的衔接工作,建立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机制和倡导树立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属地和“一把手”责任,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细化任务,压实责任。要为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倡导六条新风尚、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供支持性环境,在政策、场地支持等方面提供条件。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保障行动落地见效。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文明办负责行动的统筹协调、日常管理。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做好行动公益广告、相关宣传材料在各类媒体的宣传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文明办共同牵头落实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倡导“勤洗手”、“勤通风”、“控烟限酒”;县文明办牵头落实倡导“社交距离”;县文明办和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共同牵头落实倡导“分餐公筷”,制定餐饮服务单位分餐制管理规范,发布使用公勺公筷的倡议书;县林草局牵头落实倡导“革除陋习”;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落实倡导“科学健身”、每天1小时以上校内体育活动;县总工会牵头组织开展职工“工间操”。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按职责密切配合尽快启动,按时间进度全面统筹推进落实行动各项任务。 (三)及时报送工作总结经验信息 1.各级各部门及时将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及活动开展成效,形成工作信息报县专项行动办(报送邮箱:yjaw222@163.com,联系人及电话:张大能,6292062)。 2.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将六项重点任务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及活动开展成效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认真总结报送好的工作经验、做法及成效,并于每月3日前将牵头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报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中医和科教宣传股(报送邮箱:yjxwsjzhk@163.com,联系人及电话:刀鸿,6292085)。 附表: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 |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落实。 | 2 | 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开展情况。 | 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明办牵头;各级各部门具体落实。 | 3 | 倡导元江健康文明生活新风尚的推进情况。 | 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明办、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林草局、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机关事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邮政元江分公司、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元江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落实。 | 4 | 组织开展“工间操”情况;学校组织开展每天1小时以上校内体育活动情况。 | 县教育体育局、县总工会牵头;各级各部门具体落实。 | 5 | 广泛发动组织志愿者在各行各业、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示范引领。 | 县文明办牵头,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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