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江镇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发〔2009〕70号)、《元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元安委发〔2009〕8号)精神,为在全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元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以及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和(零售)经营单位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重点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行为:一是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三是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违规排放尾矿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四是地下矿山采取独眼井开采的;五是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六是机动车非法运营、违法载人的;七是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八是瞒报事故的;九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严肃查处违规违章行为
重点查处以下违规违章行为:一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的;二是试生产不备案的;三是外来施工企业不按规定备案的;四是不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五是地下矿山没有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六是露天矿山采取高陡边坡、扩壶爆破、掏脚开采的;七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违规进货、未落实封签制度的;八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三)严肃查处事故
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做到责任追究到位,经济处罚到位,定期公布事故查处结果。特别是对瞒报事故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联合执法
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安监、经委、国土、公安、交通、建设、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联合执法措施,完善联合执法程序,明确各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作责任。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效率。
(五)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定期组织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督查和检查,扎实推进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继续开展企业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存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组织安全大检查
在“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敏感时期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大检查,并形成制度,确保经常性。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切实贯彻到镇人民政府的议事日程工作中,贯穿于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推进有力,富有成效地开展。
(一)精心策划,细化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4月底前)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元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落实情况于5月15日前报镇人民政府。
2、加大宣传力度,形式多样地宣传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搞好自查自纠,针对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督促检查,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全面推进执法行动各项工作(5至9月)
1、镇人民政府要负责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改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镇人民政府要对基层单位开展执法行动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和集中梳理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及时进行集中整治。要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出发,把当前开展的执法行动与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深入分析研究影响本辖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符合本辖区、重点行业(领域)实际,遏制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
3、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在9月底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
系建设(10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和生产经营规律,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强化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巩固扩大成果,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
2、进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政府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健全执法机构和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的执行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
镇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组织实施。镇政府成立了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安监站、澧江派出所、镇综治维稳办、国土所、工商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镇安监站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结合实际,明确辖区范围内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要按照《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江县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元政发〔2008〕192号)、《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江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元江县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元政发〔2008〕191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责任,对乡镇政府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政府和部门的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牵头单位,落实和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合执法,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效率。要加强各部门的配合协作,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反馈有关信息;要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督促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
(二)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严厉打击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对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屡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在媒体上公布,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三)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贯彻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强化社会监督,做好舆论引导
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接受群众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举报。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要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充分通过各类新闻媒体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同时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走过场的单位及时进行曝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五)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全面推进
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使“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相互促进、整体推进,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切实搞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在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隐患情况和整改要求传达执行到位,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深入进行。要搞好统计调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执法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在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确保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镇安监站将不定期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在9月底前,将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报送镇安监站。